索引号 | 5304002020112944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2-11 |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0000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六、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市公安局主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起草本市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规定,参与拟订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法定权限内对机动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玉溪市公安局下设副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科技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处理科、财务装备科、宣传教育科、车辆管理所、指挥中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科。下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直属大队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三个二级预算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厅交警总队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主线,按照市局“5+5+5+5”工作框架和“五场硬仗”的决策部署,面对人、车、路等交通要素连续多年快速增长与警力无增长等种种困难,披坚执锐,全力出击,有效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为推动玉溪跨越发展、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以全省、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综合情况通报制度》为抓手,落实落细隐患排查整治、路面秩序严管、农村安全防控、宣传警示曝光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成效五项工作,力争保持第一梯队。二是抓好中心城区疏堵保畅工作,不断优化完善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科技管控建设,加快推进设施优化项目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好冬春季整治、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拆板行动)等省厅、总队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四是提前谋划、部署2020年春运和“两节两会”交通安保工作。
第二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0人,其中:行政编制29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49辆,实有车辆49辆。
二、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71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13.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该收入数不含市政府尚未批准结转继续使用上年结转238.63万元。
与上年对比新增收入数652.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6月8日玉溪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会议纪要第7期),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项目已正式开展。该项目一次性规划,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由三个部门共同承担建设经费,分三年付款,因为该项目为2019年内新增项目,未能列入交警支队2019年年初预算,所以按支队承担比例,列入2020年预算,导致预算收入净增加652.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713.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13.28万元,该收入数不含市政府尚未批准结转继续使用上年结转238.6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13.28万元(本级财力9637.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50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52.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6月8日玉溪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会议纪要第7期),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项目已正式开展。该项目一次性规划,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由三个部门共同承担建设经费,分三年付款,因2019年内新增项目未列入交通警察支队当年预算,按支队承担比例列入2020年预算,导致预算收入净增加652.11万元。
三、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713.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71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7.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3.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正常退休后,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公用经费定额保障支出减少;二是压缩一般公共性支出5%。项目支出450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5.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6月8日玉溪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会议纪要第7期),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项目已正式开展。该项目一次性规划,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由三个部门共同承担建设经费,分三年付款,因2019年内新增项目未列入交通警察支队当年预算,按支队承担比例列入2020年预算;二是预算调整案2019年四季度考场租用费列入2020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1行政运行(项)支出6197.66万元,主要反映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
2.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501.39万元,主要反映协管员工资支出、公安行政管理职能职责支出、机动车、驾驶人证照制发工本支出。
3.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19信息化建设(项)支出1216万元,主要反映公安信息网络构建及运行维护支出及智能交通二期建设项目支出。
4.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20(项)支出191万元,主要反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支出。
5.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17.3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
6.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1.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
7.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80.38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8.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9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退休等原因记实职业年金财政承担部分。
9. 210 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263.28万元,主要反映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10. 210 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0.2万元,主要反映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11. 210 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64.52万元,主要反映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12.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510.36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部分。
13.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3购房补贴(项)21.59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支付的购房补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详见附表-预算公开08表)
部门经济科目分组总支出1471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7.37万元,项目支出4505.9万元)。
1. 301工资福利支出6126.3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工资薪酬和社会保障支出。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68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5.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车管业务专用牌证耗材成本等日常支出;项目支出288.3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履行法定交通管理职能职责所必须的执法办案成本,以及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玉溪市中心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和车管所整体搬迁九溪建设项目,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支出。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7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离退费、独子费、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困难遗属生活补助。
4. 310资本性支出(非基本建设类)178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0万元,主要用于经政府采购批准的部门办公设备采购、融媒体中心建设经费、公务用车购置;项目支出1622.17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的更新与升级、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玉溪市中心城区智能交通建设项目和车管所整体搬迁九溪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项目进度款。
四、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附表-预算公开14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502.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203.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公务接待经费根据单位公务接待实际支出测算,2019年公务接待预算数按照财政定额测算,预算数据超出实际支出需求,所以变动较大。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25万元。与上年对比总额增加99.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经批准2020年预算增加5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而上年无此项预算支出;二是2019年的公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是依据财政定额标准测算,但因交警支队警务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按定额标准测算的公车运行维护经费根本无法满足基本警务活动需求,所以2020年公务车运行维护经费依据交警支队2019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压减20%的支出后,申报预算,导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49.32万元。定额标准无法满足警务活动需求的具体原因:一是春节、国庆节等大假保通期间,支队所有警车在执行保通任务时,均需长时间启动车辆、开启警灯、拉响警报,导致燃油费用增加;二是安保任务多;三是冬季大雾期间雾区管控,均需长时间启动车辆、开启警灯、拉响警报,车辆老化快,损耗大,也导致车辆燃油费和维修费增加;四是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整治,导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增加;五是专项整治行动多,加大巡逻管控力度,每天不少于6次巡逻,巡逻次数增加,车辆老化损耗快,也导致运行维护费用逐年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1. 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646.97万元,减少原因一是2019年政策性增资与警员职务套改增资补发,2020年无此项支出;二是社保缴费基数调低标准,所以2020年社保缴费支出减少。
2.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325.58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九溪车管所投入运行,增加物管费支出136万元;二是国家放管服政策施行导致车管业务成本比上年支出增加194万元。
3. 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支出增加11.04万元,2020年即将退休的人员新增预算支出。
4. 基本支出-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增加146.8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业务工作经费列支的融媒体中心建设和会议室改造项目导致设备购置费净增加96.9万元;二是公务车购置费增加5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
1. 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732.21万元,增加原因:非税收入列支2020年新增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项目进度款非资本购置支出、2019年预算调整案社会化考场租赁服务费列入2020年新增部分。
2. 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增加83.43万元,增加原因是:非税收入列支2020年新增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项目进度款资本性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专业名词解释
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两个教育:第一个教育是指在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积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第二个教育是指校车驾驶人,持有A1、A2、B1、B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记1-11分,进入下一计分周期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亡人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但驾驶证未被注销的驾驶人。
2.财务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主要由公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构成,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按人均定额控制标准测算的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以及三公经费等日常维持机构运转的正常支出。2019年预算公开时,机关运行经费不包括: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的资金支出,以及在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的车改补贴。按照决算口径统一后,2020年将所有列入商品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基本支出均纳入机关运行公用经费统计,说明如下:
2020年公用经费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3941.28万元,统一统计口径后,与2019年相比扣除压缩一般性公用支出的刚性要求影响后(2020年业务工作经费安排172.8万元,与2019年业务工作经费支出相比,减少10%),实际净增472.39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九溪车管所投入运行,增加物业管理费支出136万元;二是国家放管服政策实行,导致车管业务成本比上年支出增加194万元;三是经批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50万元;四是新增业务工作经费安排的融媒体中心建设经费支出1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11468.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6.0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3321.84万元,累计折旧6559.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决算公开附表),在建工程1290.74万元,无形资产原值2111.08万元,累计摊销338.76万元。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预算公开11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玉财债〔2016〕25号)要求,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05.9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一级项目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05.9万元,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100%。2020年与2019年相比,一级项目减少20个,资金增加815.65万元。变动原因:一是按项目用途归并后项目个数大幅压缩精简;二是在继续执行2019年的部分项目预算的基础上,新增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项目,总投资规模5500万,3年完成支付。
按部门分具体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148.9万元,设置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6类,分别是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指标值均为定量指标。工作目标:1.与各省市级主流媒体、新媒体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各级各类自建、合作媒体平台刊发各类交通安全新闻宣传信息稿件;2.在全年重点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完成影视类作品和各类交通安全宣传品的创制工作。开办电视、报纸、广播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各一个,同广播电台合作开展实时路况信息提示,运营“玉溪交警”微信公众号,制发交通安全宣传季刊。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专项资金59万元,设置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设置5类,分别是数量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均为定量指标。绩效目标:为提升大风垭口执法站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人民,将科技强警落到实处,原老旧的两个简易执法岗亭进行拆除,在该路段道路右侧更换一个新的标准执法岗亭,并在岗亭内增设适合现有工作的附属科技设备,对过往车辆的登记实现无纸化快速录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避免在水果运输高峰期间出现车辆等候登记,排队过长现象;实现24小时全天候检查登记提示,不受气候条件限制,同时能延长过往车辆驾驶员进隧道的暗适应区,提高安全性,同时也给执勤民警提供一个安全、温暖、舒适的执勤环境。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二次事故防范预警2代系统专项资金75万元,设置一级指标2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3类,分别是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指标值均为定量指标。项目年度目标:缩短出警的空白期,增加在无交警情况下的安全性,对发现的警情,能及时干预来往车辆,提前告知示警。在异常天气下能做到实时提示来往车辆注意路况信息,给来往驾驶人员体会到安全出行的真正意义;做到事前预警,及时处置;给广大的驾乘人员安全而明确的行车环境。
玉溪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九溪车管所整体搬迁专项资金289万元,设置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二级指标6类,分别是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经济效益指标。项目年度目标:九溪改造修缮项目建设尾款;车管所党支部党群活动中心建设;车管所景观亮化项目。
玉溪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专项资金700万元,设置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二级指标6类,分别是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经济效益指标。项目年度目标: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事关城市发展形象,实施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城区交通安全和畅通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点工程,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施的一项便民惠民民兴工程。计划完成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部分护栏更换安装、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改造提升、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优化、路段式LED可变信号停车显示系统建设等子项目建设。
玉溪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专项经费1216万元,设置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二级指标7类,分别是成本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目标:智能交通二期项目是2018-2019年交通警察支队重点推进的项目,与交通警察支队整体绩效目标紧密结合,所有项目必须于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安装调试,确保设施运行平稳正常,全面实现设计初衷和预期目的:网络传输速率明显提升,交通违法信息采集反馈及时,便于及时对驾驶人进行双同步提醒,中心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通行秩序明显好转,最大限度防止中心城区发生大面积、长时间的交通拥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完成项目各个子系统的验收、审计、结算、效益评估工作。
玉溪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690万元,设置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二级指标7类,分别是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满意度指标。项目年度目标:确保中心城区、过境主要干道在多路段改造、修复工程建设期间,在重大节假日、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通行基本顺畅、路面秩序较好,事故少发、低发,坚决杜绝大面积拥堵甚至交通瘫痪等情况发生,全力维护好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的推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便捷出行的基本民生需求。
玉溪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车管所放管服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经费1281万元。设置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二级指标6类,分别是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数量指标、满意度指标。项目年度目标:根据部交管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20+10+6项改革措施,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举措,构建公安交管便民一体化服务体系,做到“让服务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考市场体系,点多面广的优质服务点,基本解决车驾管服务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10万元。设置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二级指标3类,分别是社会效益指标、数量指标、满意度指标。项目年度目标:保障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用物理隔离的方式达到有效排除横向而来的实物干扰,确保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安全、舒适、高效、顺畅地通行,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发展,城市道路必定能够逐步形成一个安全畅通的路网,社会发展也会更加和谐与稳定。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交通宣传及少年交警学校专用经费20万元。设置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二级指标3类,分别是社会效益指标、数量指标、满意度指标。项目目标:根据宣传主题需要及其他外力因素调整、更新展示内容。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新的宣传栏,并策划设计制作更新相应宣传栏内容。本着培养一个小交警,使其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带动一个社会的原则,将少年交警工作与中小学素质教育、“三生教育”、社团活动相结合,持续广泛地开展交通指挥手势比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文艺汇演、征文朗诵、少年交警进直播间、交通安全讲演比赛等活动,在促进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出行和成长环境的同时,也成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宣传力量,有效促进“文明交通、点亮玉溪”工作的开展。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17万。设置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二级指标4类,分别是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数量指标、满意度指标。项目年度目标: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保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利进行。确保不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引发上访案件,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以服务人民为中心。
(五)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详见附表-预算公开10表)
部门职责:根据《玉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公安局机构编制的批复》(玉机编〔2013〕11号)批复,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玉溪市公安局下设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负责道路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依法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协助起草有关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法定职责。
总体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公安交管工作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一降三不发生”,即: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与上年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全面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广应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2.健全完善农村“两客一危”、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日常管理机制,积极推动行业监管部门强化监管责任落实。3.组织对辖区道路近两年内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完成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风险等级的筛选确定,并与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确定隐患路段分类等级,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安全隐患基础数据。4.通过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考核督办等方式,确保全市网上处理案件量与上一年度同期财产损失事故总数相比,2020年达到40%以上。5.大力推广应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到2020年底,出警成功率(成功拦截车辆次数/出警拦截次数)达到70%以上,现场处罚率(现场处罚车辆数/查获违法嫌疑车辆数)达到80%以上。6.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智能交通二期项目建设,在中心城区主干道、主通道、主路口、人流聚集区域实现智能化交通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7.分类组织重点车辆驾驶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支队每年4次(每季度1次)对“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所属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8.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道路交通设施,最大限度提高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率,加大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功能。
2020年度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玉溪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确定11项工作目标任务:
1. 强化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每年组织开展3至5个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2. 交通违法现场查处率与上年相比分别提高1%。
3. 突出交通秩序重点管理。优化勤务机制,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春运、暑期、恶劣天气、旅游旺季及各类重大安保活动时段一线警力配置占总警力比率不低于80%。
4. 严格检查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月均检查辆不少于5辆次。
5.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广应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80%以上。
6. 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处理工作。重点推进“互联网+事故处理工作”,通过微信平台、交管“12123”APP等快处快赔系统实施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和网上快处快赔工作。网上处理案件量与上一年度同期财产损失事故总数相比达到40%以上。
7. 强化机动车查验和检验监督。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检验项目覆盖率100%。
8. 强化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实战化运用。大力推广应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实现精准预警、精准打击,到2020年底,出警成功率(成功拦截车辆次数/出警拦截次数)达到90%,现场处罚率(现场处罚车辆数/查获违法嫌疑车辆数)达到95%。
9.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综合研判。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预测交通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在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及重大安保活动的重要时段、节点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分析次数3次以上。
10. 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组织一次“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所属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至少每季度1次,全年不少于4次。
11. 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设立1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或基地,开展1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播放1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1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举行1场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
设置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一级指标3类,分别是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设置二级指标13个,全部为定量指标。
第三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六、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0111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预算公开表2020020802492404320200210040837471.xlsx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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