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0957980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9-09-18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问责任制
为加强中心工作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特制定中心首问责任制。
1、凡群众来电或来访,第一位接听或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应热情认真接待,耐心听取来电、来访的诉求事项,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答复和办理。
2、反映的问题属本部门(科室、管理部、营业部,下同)、本岗位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认真答复;如因某些原因一时不能处理的,要说明情况,解释清楚,让来电来访者充分理解。
3、反映的问题如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积极协助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到人,对来电来访者不得借口推诿搪塞。
4、如来电来访者要求见中心领导时,要详细了解其意图,及时报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协调处理。
5、群众来信,各部门要认真回复,对来信及回复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处理。管理中心领导将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回复一部分来信。
6、管理中心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保证首问责任制工作能充分的落到实处,努力做到使来电、来访者有问而来,满意而归。
7、管理中心党支部要加强对广大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教育,对管理中心首问责任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业绩评定的一项内容。
监督投诉电话:0877-888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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