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58584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4-12 |
玉溪市统计局关于做好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云南省统计局制定的《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入库审核权下放到各县区,市统计局投资科对入库项目材料进行复核和抽查审核,特制定《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入库统计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统计局
2017年4月11日
5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入库统计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并于2017年3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管理范围
所有计划总投资为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均纳入管理,包括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
二、管理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按项目所在地进行管理。投资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必须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报送相关材料,项目所在地统计机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统计局再审批及核准。
三、报送内容
(一)投资项目申请表
《投资项目申请表》(表式见附件1)。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均需填报此表。
(二)新增项目所需材料
新增非单纯购置项目所需材料: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有的项目先行开工,暂时未能通过审批或备案,必须提供项目规划设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相片上必须有核查人员,并附上拍摄时间、地点、核查人员姓名)等三项内容。
新增单纯购置项目: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清单(数量及价值量)照片等三项内容。
(三)变更项目所需材料
计划总投资调整:最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所属单位变更:变更后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材料上报实行分级管理
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内所有500万元以上新增投资项目入库资料,审核新增计划总投资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
市统计局负责复查和重点抽查审核新增计划总投资500-5000万元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及项目变更所需材料。所有5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材料均报送省统计局投资处存档备查。省统计局从各州(市)上报汇总表中随机抽样,对新增项目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项目,上级统计机构可将申请入库项目全部退回,补充完善后才能申报。省统计局对入库材料抽查审核情况将作为数据评估依据评估各州(市)当月投资数据,入库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计分。
四、报送流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并确认项目的建设单位情况。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和利时)单机版程序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申请表和审核材料电子版,并汇总填写《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三)审核上报确认后,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将《投资项目申请表》、《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和所要求的审核材料上报到州(市)统计局。
(四)省统计局投资处负责最终审核确认,并将最终审核通过的项目名单按时反馈给各州(市)统计局。
五、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职责
(一)县(市、区)统计局
1.收集区域内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新增、变更和退出申请,并进行单位信息和材料初审。
2.上报《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及上级统计机构要求的审核材料,并填写《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3.登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处理系统”单机版程序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进行表内审核后报送上一级统计部门。
4.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5.根据反馈的项目名单,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单位认证和数据填报。
(二)各州(市)统计局
1.复审下级统计机构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及《投资项目申请表》表内审核。
2.上报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省统计局要求的审核材料,并汇总各县(市、区)《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将汇总表报送省统计局投资处。
3.妥善管理、保存项目申请材料,以备上级统计机构核查。
4.负责本辖区所有项目申请信息的审核、质量评估、反馈及核查,解决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省统计局
1.复审下级投资统计机构上报的《投资项目申请表》。
2.省统计局负责审核各州(市)《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并适时核查各县(市、区)的申请材料。
3.负责全省所有项目申请信息的审核、质量评估、反馈及核查,协调解决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 从各州(市)上报汇总表中随机抽样,对抽样的新增项目材料进行核实。
六、上报方式
(一)《投资项目申请表》
各级统计局通过电子邮件层层上报。上报前必须对本表进行机器审核,并对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计划总投资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
(二)入库材料
每个项目的审核材料(包括单位和项目材料)保存到一个word文件中,以项目代码.doc命名,每个县(区、市)投资项目入库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县(区、市)命名,一个州(市)的入库材料放在一个压缩包中,以州(市)2017年*月投资项目入库材料命名,通过FTP报送到上级统计局。
七、时间要求
项目新增或计划总投资调整每月均可申请,项目所属单位变更或项目退出每年2月申请一次;投资项目管理申请表和审核材料上报省统计局截止时间为每月28日,反馈时间为次月1日前。县区上报投资项目管理申请表和审核材料到州市统计局截止时间为每月24日,按照省反馈时间给县区反馈。
八、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
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把项目入库关,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项目信息准确、真实可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入库纳统。
(二)强化分级管理
各级统计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分级管理,建立新增项目台账,妥善管理项目入库资料,并对本级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统计机构应对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认真核实项目材料,积极开展实地调研,确保统计资料与项目实际一致。
(四)强化奖惩机制
对不认真把关,造成项目或数据失实的统计机构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并在整改完成前,暂停对当地新项目申报入库的审核;对入库工作完成情况好,项目数据质量高的单位和人员,将在业务评比中给予奖励。
附件:1.投资项目申请表
2.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投资项目申请表
表 号: | H202表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文 号: | 国统字(2016)125号 | ||
2017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18年1月 | |
项目情况(全部项目均要填写) | ||
01项目代码: □□□□□□□□□ □□□□□□ □□□ 02项目名称: | 03审批类型 □ 1.新增项目 2.所属单位变更 3.调整计划总投资 4.退出 | |
04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05 项目处理地代码 □□□□□□ | ||
06建设单位情况: □ 1.省内法人单位 2.外省法人单位 3.非法人单位 4.跨省区项目单位 | ||
法人单位情况(建设单位 06为1、2、4填写) | ||
07组织机构代码:□□□□□□□□□ 0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8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 |
09法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 ||
非法人单位情况(建设单位 06为3填写) | ||
10临时机构代码:□□□□□□□□□ | 11单位详细名称: | |
12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 ||
新增项目填写 13 项目开工时间 □□□□年□□月 14 计划总投资 万元 15 项目行业编码 □□□□ | ||
规定事项变更项目填写(审批类型为2填报16,17,18 审批类型为3填报19,20): 16变更后所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7变更后所属单位详细名称 18变更后项目代码□□□□□□□□□ □□□□□□ □□□ 19变更前计划总投资 万元 20变更后计划总投资 万元 | ||
审核材料(所属单位为省外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必须上报审核材料) 21审核材料 □ 1.有 2.没有 | ||
统计机构审批意见 22县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23市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24省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25国家级统计机构:□ 1.同意。 2.不同意,原因说明 。 | ||
26项目联系人: 27 项目联系人电话:□□□□□□□□□□□□ | ||
说明:1.本表由基层项目单位填报,按计划总投资实行分级管理,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入库管理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
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入库管理由各州、市统计局负责审核。
2.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的入库、变更及退出,由州、市统计局于每月14日前将本表以电子邮件报送省统计
局;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入库,由州、市统计局于每月24日前将本表以电子邮件报送省统计局。
3.报表上报省统计局时需同时报送材料:
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1)新增省内法人单位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2)建设单位为省外法人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3)建设单位为省内非法人单位:单位营业执照(证书)、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
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1)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地产、置业)项目: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单
位营业执照(证书)。(2)其他项目: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
4.每个项目的审核材料放到一个WORD文件中,以项目代码.doc命名。所有材料压缩成ZIP文件报送至省统计局投资处FTP。
5.项目代码共18位:1-9位为组织机构代码或临时机构代码,10-15位为项目处理地代码,16-18位为顺序码。
6.“04”、“09”和“12”中,详细地址由建设单位填报,区划代码由申请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
7.“05 项目处理地代码”为项目表报送地行政区划(前6位),项目表将根据此区划代码布到相应地区。使用万峰程序的地区项目处理代码第3,4位,第5,6位不能为“00”,直报项目应为“70”。
8.所属单位变更的项目,07-09指标或11-12指标为变更前内容,变更后相关内容填入16、17、18指标。
9.审批类型为1(新增项目)和3(调整计划总投资)的项目按月度申请,2(所属企业变更)和4(退出)的项目每年2月申请一次。
10.非法人单位临时机构代码(11)编制方法: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前9位。
11.26项目联系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统计联系人。
12.本表审核通过后才能上报,特别是要仔细核对行业代码填报的准确性。
13新增项目必填:01-06,07-09(或10-12),13-15,21;所属单位变更必填:01-06,07-09(或10-12),16-18,21;调整计划总投资必填:01-06,19-20,21;退出单位必填:01-06;各级统计机构审批意见必填,26,27必填。
14.联网直报用户登录名:本省法人单位的项目以组织机构代码登录,外省法人单位和本省非法人单位的项目以项目代码登录。
15.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中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
附2
**州(市) * 月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项目汇总表 | ||||||||||||||
序号 | 项目所属单位信息 | 项目信息 | 备注 | |||||||||||
所在联网直报专业代码 |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数据处理地 | 开工时间 | 计划总投资 | 行业代码 | 批复 | 合同 | 照片 | 能否入库 | ||
单位负责人: | 填表人: | 2017年 月 日 | ||||||||||||
说明:1.所有新增计划总投资500万至5000万之间的项目均须填报此表;
2.没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的新增项目应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3.新增单纯购置项目应在“备注”中写明购置合同号或者付款凭证号;
4.此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上级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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