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3085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2-14 |
玉溪市扶贫办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玉溪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7)要求,我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促进机关效能、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市政府办信息科的指导帮助下,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政府信息的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让干部群众知晓了解扶贫日常工作,增加扶贫工作的透明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我办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单位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 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务公开信息工作与我办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成立了玉溪市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办党组书记、主任刘应华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曹炳勇、杨其久担任,明确副主任杨其久分管政务信息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设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由综合科副科长杨燕虹具体负责,信息工作具体由规划和行业扶贫科副科长吴磊负责。
三是严格落实,及时整改。1.全面梳理、总结分析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及不足,我办目前外网能够正常访问,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健全,网站的运行和维护责任到岗。存在对政府网站的日常检查不够,内容更新频率和内容量不够。对照不足,认真清理了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在技术人员的帮助和指导下及时更新规范了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公开政府信息;制定《玉溪市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玉溪市扶贫办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2019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正常运行。3.建立“政民互动”网友留言回复专人负责制度,并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按要求绑定负责人手机,及时响应回复网友留言,突出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要按相关程序及时处理并回复,避免引发网络舆论事件。截至12月底,收到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互动模块”网民留言关于“扶贫补助”问题一条,我们关注到此留言后,及时与相关县、乡对接,详细了解,审核相关情况后已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答复。4.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2019年度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也没有出现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度本单位均不涉及第二十条第(一)项、(五)项、(六)项、(八)项、(九)项内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19年度本单位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19年度本单位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
二是对需要公开的科室信息的分类和梳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今后加大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数量。
四是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发布内容的审核力度。
(二)改进情况
一是完善网站管理规章制度。为维护网站的安全正常运行,我办及时完善了网站管理的相关制度,做到分管领导负责管,办公室人员具体抓,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是修订完善了网站管理内容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工作。完善对政府网站的监控与管理,上网信息严格按程序审批,重要数据资料进行备份,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政府网络安全运行。
三是及时更正网站错误内容。我办组织专人对信息内容进行逐篇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小差错。同时,明确要求网站后台管理人员加强网站管理平台的口令管理,增加口令强度,专人负责并定期更换。
四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将OA系统收、发文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统一起来,规范信息报送程序,以充分保证信息全面、完整,及时快速地对外公开各种信息,为查询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单位没有自行购买自行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仅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负责政府信息公共网站的发布、审核和监督。
2.为做好信息工作,我办提供经费支持,保证信息工作顺利开展。自2013年以来,我办每年与《玉溪日报》和《玉溪电视台》分别签订宣传信息报道协议,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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