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41460 | 文     号 | 玉工信〔2025〕131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26 |
关于申报2025年促进“五特”产业重点企业 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5年促进“五特”产业重点企业
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玉溪市促进“五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实施方案》(玉工信〔2025〕126号)、《玉溪市促进“五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玉工信〔2025〕130号)及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25年促进“五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全市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新能源电池、有色及稀贵金属、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绿色化工五大特色产业中,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且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对具备一定投资规模,产业链带动性强的项目给予扶持。
二、申报条件
项目原则上为2024年以来实施并建成投产的新建、续建项目。单一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分期实施的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0亿元。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
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6日。
四、支持标准
(一)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对“两院”院士作为项目负责人来玉组织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玉溪市法人单位),按照该项目投资额的1%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企业围绕全市“五特”产业或者自身发展需要,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补助金额=企业上年度已经实现产业化的研发投入数×20%)。引进市外企业,将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先进科技成果在玉溪落地转化,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相关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补助金额=企业上年度在玉溪市境内用于转化核心知识产权的实际投资额×3%)。(受理部门:市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黄云松18987739789)
(二)对重点产业项目竣工投产给予补助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按照当年度已完成设备(含软件、自建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受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孙汝国13987732456)
(三)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对当年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一年期内贴息支持(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支持),不含贴现和转贴现,单笔贴息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再支持,贴息不超过2个百分点,贴息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市级相关贴息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级以上按相关政策享受,但各级贴息总额不超过应付利息总额。(受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孙汝国13987732456)
(四)支持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发展
对企业当年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升级、节能减排项目,按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2025—2026年评为智能工厂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的每认定一级给予100万元扶持;评为全国性零碳工厂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上述三项合计最高1000万元)。(受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孙汝国13987732456)
(五)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研发、认定和保险补偿
对企业自主研发并认定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对投保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且已享受国家保费补偿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叠加补偿支持,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联系人及电话:郭玉13608779333)
(六)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补短板
对企业实施全市“五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经核定该项目属于链上核心关键环节,如填补本地产业链的核心材料、关键部件、专用设备、核心工艺技术等空白,有效串联上下游企业、强化产业协同配套,且已建成投产的给予1000万元扶持,对推动市内产业集群链式发展发挥突出作用,成为“五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再给予1000万元扶持。(受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孙汝国13987732456)
(七)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品牌认证申报或共建区域公共品牌等,助力集群链式品牌协同提升,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国家级品牌荣誉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多个荣誉可叠加补助;并给予获奖日前连续12个月品牌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的10%扶持,单项或多项荣誉年度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郭玉13608779333)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企业自产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权威机构数据佐证,全省市占率≥20%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全国市占率≥10%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扶持、全球市占率≥5%的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扶持,三项扶持就高不就低,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受理部门:市商务局,联系人及电话:林德开18108771697)
(九)支持国产替代解决“卡脖子”问题
对企业采购技术先进的国产替代产品(替代进口同类产品)且完成实际应用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5%给予应用补助支持,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受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联系人及电话:孙汝国13987732456)
(十)支持打造灯塔工厂等世界级先进制造标杆
对符合世界经济论坛(WEF)联合麦肯锡制定的灯塔工厂认定标准,同时具备数字化、智能化先进制造升级的实施基础,通过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扶持。(受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孙汝国13987732456)
(十一)支持打造国家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链主企业
对认定为国家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链主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扶持。(受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孙汝国13987732456)
(十二)支持打造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对认定为国家级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扶持。(独角兽企业受理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电话:孙汝国13987732456;瞪羚企业受理部门:市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黄云松18987739789)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承诺书。
2.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经监理单位盖章的施工进度报告(如无,可不提供)、项目建设及设备安装等形象进度照片。
9.申报项目已完成投资会计核算明细账;合同台账(含设备采购);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勘查设计、监理合同、重要设备采购合同等);财务票据。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受理部门申报要求提供)。
六、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未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程序上分为3个阶段:
(一)项目单位申报及初审。2025年12月31日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开展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根据资金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项目初审。
(二)审核推荐。2026年1月6日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相关部门完成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及现场核查。
(三)资金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商相关部门形成审核意见报市政府,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
七、申报须知
(一)该通知所列申请支持、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是在玉溪市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将本通知规定的及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符合补助方向的受理部门,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
(三)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四)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补助的,可以重叠享受,本方案与其他现行政策内容重复的,按此方案执行。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专项资金须由申报单位工作人员报送申报资料,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
(七)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自开工建设以来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
(八)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责任承诺书),不得弄虚作假,支撑票据不得重复用于资金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重复使用支撑票据申报,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方式进行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确保接受资金绩效及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十)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所需补助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预算余额、当年限额按比例或择优进行支持。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模板)
2.承诺书(模板)
3.已完成投资项目(设备)补助申请表
4.已完成投资情况统计表
5-1.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认定和保险补偿申请表
5-2.国家首批次新材料研发、认定和保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6.玉溪市“五特”企业市场开拓资金申报表
7-1.“两院”院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补助申报表
7-2.产业化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
7-3.转化核心知识产权实际投资额补助申报表
8.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推荐项目汇总表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5-1: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认定和保险补偿申请表.docx
附件5-2:国家首批次新材料研发、认定和保险补偿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7-1:“两院”院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补助申报表.docx
附件8: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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