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6259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28 |
关于玉溪市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关于玉溪市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玉溪市财政局局长 李丁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玉溪市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的方案,请予以审议。
一、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争取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9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14.3亿元(内债413.54亿元、外债0.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77.3亿元;核定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务2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内债0.78亿元、外债0.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5.7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7亿元、棚改专项债券2.7亿元、用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项债券6亿元、其他10亿元)。
二、新增政府债务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8〕118号)精神,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主要求是:
(一)妥善安排债务资金用途。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要重点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外债转贷资金要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
(二)规范新增政府债务分配管理。市本级及各县(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需在省财政厅下达的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明确市本级具体使用项目及转贷各县(区)额度,编制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下达市本级部门和转贷各县(区)。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在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建议,编制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确保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2018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四)加强债务资金及项目管理。使用转贷政府债务资金的县区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执行,及时将债券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政府债券资金等违规行为,对不按程序和违法违规使用的地方,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市新增政府债务安排建议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发展的工作决策,根据各地债务风险、债务管理和融资需求情况,建议安排市本级新增债务额度8.98亿元,县级新增债务额度17.72亿元,具体分配和使用项目如下:(详见附表1)
(一) 新增一般债券1亿元
1.市本级安排新增一般债务额度0.78亿元,用于“点亮玉溪”项目。
2.转贷新平县新增一般债务额度0.22亿元,用于“云南省农村综合发展”项目。
(二)新增专项债券25.7亿元
1.市本级安排新增专项债务额度8.2亿元。一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3.2亿元和拟申请调整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其他专项债券3亿元,共计6.2亿元,用于玉溪科教创新城职教园区项目;二是其他专项债券2亿元,用于玉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2.转贷县区安排专项债务额度17.5亿元。一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3.8亿元,分别用于峨山县嶍峨古镇项目1.2亿元、澄江县高楼坊和旧街子片区项目1.1亿元、元江县果香四季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1.5亿;二是棚改专项债券2.7亿元,用于华宁县盘溪棚改项目;三是高原湖泊治理专项债券6亿元,分别用于通海县杞麓湖保护治理有关项目3亿元、江川区星云湖保护治理有关项目3亿元;四是其他专项债券5亿元拟申请调整为土地储备专项债,用于澄江县旧街子、廖官营、体育馆及高楼坊四片区土地收储项目。
对转贷县区的债券资金严格按照转贷程序办理,由县区承担还本付息。
四、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根据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情况,建议2018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如下:市本级322.95亿元、高新区4.01亿元、红塔区43.44亿元、江川区23.39亿元、澄江县34.17亿元、通海县24.87亿元、华宁县21.75亿元、易门县38.71亿元、峨山县21.79亿元、新平县25.15亿元、元江县31.37亿元。(详见附表2)
五、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市本级安排新增一般债务额度0.78亿元,使用项目已经在年初预算编列,一般公共预算本次不涉及调整。安排新增专项债务额度8.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如下: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8.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2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亿元。调整及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8.3亿元(新增专项债务收入25.7亿元、置换专项债务收入2.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5.51亿元,收入总计45.4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9.62亿元(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7.5亿元、置换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12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还本支出0.48亿元,债券还本支出11.68亿元,支出总计45.44亿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方增加8.2亿元。调整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详见附表3)
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管
(一)严格地方政府债务举借程序、依法举债。按照国发﹝2014﹞43号、财预﹝2014﹞351号文件规定及中央、省相关工作要求,对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外债转贷部分,统一纳入各地债务限额管理并按照外债转贷相关规定举借;严禁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之外举借任何政府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债的,只能通过省级人民政府代发政府债券融资。(详见附表3)
(二)严格按规定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待本次会议审议批准玉溪市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市财政局及时将相关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方案,转贷各县(区)财政局;对转贷各县区的新增债券资金,督促各县区根据文件规定的使用方向,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不按程序和违法违规使用的县(区),一经查实,市人民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表:1.2018年玉溪市新增债务额度分配表
2.2018年玉溪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表
3.2018年玉溪市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表
4.2018年玉溪市政府债务余额预计表
附表3:2018年玉溪市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动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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