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7588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26 |
江川区“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江川区“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2月26日14时30分左右,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黄营至立脚村民小组路段(距麦地心小组1千米处)发生一起货车侧翻倾压小型普通客车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2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5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玉溪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法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5月17日审核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玉政复〔2022〕25号),2022年5月20日玉溪市安委办依法将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玉溪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江川区“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江川区“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印发了评估工作通知,组织江川区先行开展自评自查;召开了评估组工作会议,制定印发了江川区“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评估方案和现场评估细则,通过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评估工作组认真听取江川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和台账,实地抽查了江川区2个乡镇(街道)、2个重点货运源头企业、2户货运企业、2个汽车维修企业、2个汽车检测站、1个驾驶培训学校、2个道路交通隐患点,与江川区人民政府3位副区长以及江川区交通运输局、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玉溪市道路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江川大队等7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谈话询问,对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对现场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根据现场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总体评估意见
从江川区“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工作组认为:事故批复结案后,市、区有关部门、涉事企业能够按照结案批复要求,严肃处理部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基本落实。通过近一年多的整治,江川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运输参与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明显,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事故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1.云G75371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尹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汪某、赵某、田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经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与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讨论研究,董某某、陈某某2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移送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2.个旧合创机动车性能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个旧合创机动车性能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外观检验员王某某2人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已移送红河州市场监管、道路运输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经个旧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向个旧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2年10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玉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云南银点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江川天湖化工有限公司2家事故责任单位及6名责任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对2家事故责任单位及5名事故责任人员实施了行政处罚(陈某某属于自然人,不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共计收缴罚款334.88万元。
(三)调查发现其他问题的处理情况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川区“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开远市万鑫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兄弟汽车修理店、个旧合创机动车性能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远白土墙检测站、个旧鸡街检测站4家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的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属地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事故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员追责问责落实情况。
1.市纪委市监委对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江川区人民政府党组、江川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江川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局党组4个单位和12名公职人员予以了相应的追责问责处理。
2.中共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对李某某、陈某给予了通报问责处理;云南天湖化工有限公司给予杨某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梅某某和杨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全面推动党政主导、协同共治方面。2022年以来,江川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2022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及《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篇》等重要内容;区委常委会3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区政府常务会议6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区安委会召开6次全体(扩大)会议,及时部署开展全区“百日攻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2023行动等工作;区交安委会先后召开5次交安委全体会议,开展江川“2·26”事故“以案促改”、“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开展明查暗访和驻点专项督查,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方面。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道路交通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工作13次、发现隐患191项,均已整改完成。二是以道路交通重点隐患治理为抓手,分类分级推动隐患整治。“2·26”事故发生以来,江川区投资380万元完成五岔路口环岛路段智能管控升级改造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步推进辖区主干国道G245巴金线道路隐患治理,2022年12月,完成翠大线21个中心隔离带开口封堵、14个路口增设加密震动减速线972平方米;2023年3月,完成8个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5月份完成翠大线6个路段1350米临水波形护栏建设、江通线雨西摆易滑路段隐患治理,投入70余万元对江通线临箐有险路段和2个路口建设隔离波形护栏1268米;投入安全生产资金185万元,用于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改造等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市级派单交办问题整改,“2·26”事故发生后,市交安委第二驻点督查组多次到江川区开展督查检查,反馈的316项隐患问题已完成整改。四是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2023年上半年江川区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550起、死亡5人、受伤372人、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68起、下降9.77%,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44.44%,受伤人数减少88人、下降19.13%,直接经济损失减少506万元、下降99.52%。
(三)细化压实治超责任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治超责任。先后印发《关于明确江川区货运源头企业监管责任的通知》(玉江政办〔2022〕4号)、《关于全力推进全区治超工作的通知》(玉江治超办〔2022〕5号)文件、《玉溪市江川区超限超载货运源头监管、追溯、惩戒专项行动方案(试行)》(玉江治超办〔2022〕9号)、《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深化治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方案》(玉江治超办〔2022〕9号)和《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文件的通知》(玉江治超办〔2023〕2号)等文件。二是突出重点时段,认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分析研判。2022年3月、6月、9月、12月和2023年1月、5月,由副区长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会议,对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2022年1月至今,由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研究治超工作11次。三是加强治超经费保障,增设治超卸载场地。2022年财政拨付20万元用于治超经费,2023年批复26万治超预算;将雄关隧道口明确为江川区治超卸载场地,已投入使用。四是强化路面执法。由交警大队、原路政大队派出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路政大队21人,交警15人),分三个班开展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货运源头监管方面。一是将127户纳入货运源头企业监管,并分级、分类确定每个货源企业行业监管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二是由区治超办牵头,对天湖化工、江磷集团、建川商砼等73家货运企业开展超限超载治理明察暗访工作,2022年共开展检查25次,检查货运车辆22258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55辆,通报整改21次,约谈企业64家,整改隐患问题36个,卸载货物9866吨,并由区交警大队进行处罚。2023年共开展检查272次,检查货运车辆8614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15辆,通报整改3次,约谈企业4家,整改隐患问题27个,卸载货物4947吨。
(五)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方面。一是严查1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22年共查处84165起,2023年1—7月查处59742起;二是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记分、罚款,并由治超办统一抄送发函至车籍所在地县、市,2022年共发函105份,2023年1—7月发函26份。截至目前,江川区共办理“一超四罚”案件148起,在2023年以来在全市治超工作月度通报中(2023年1月排名第4、2月排名第4、3月排名第5、4月排名第5、5月排名第2、6月排名第2),治理超限超载案件办理有了明显增加。
(六)强化运输企业、机动车及驾驶员源头管理方面。一是压实重点运输企业“人防、技防”责任。与27家运输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19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3家、客运企业5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客、货(含危货)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动态监控平台纳入在线管理;二是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审验关和车辆检测关。始终坚持做到驾驶考试不合格不发证,审检不合格不签证,车辆检测不合格不签证;三是持续做好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跟踪服务。由县公安交警及时对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问题进行短信提醒,对“两客一货”等运输企业所属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问题进行及时推送,督促企业、驾驶员守法上路。四是加强货运企业、驾培企业、检测维修单位监督检查。对辖区内19户运输企业和3户驾培企业、203户机动车维修企业,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警示教育。自“2·26”事故至今,共开展日常检查114次,发现一般隐患166条,完成整改166条;召开警示教育31场次,511人次参加。
(七)全面整治规范机动车修理行业。一是全面加强维修企业安全管理。2022年3月至5月组织对江川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面逐户摸排,2022年7月19日,完成203户维修企业的备案工作,与128户维修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与9户货车修理企业签订禁止非法改装承诺书。二是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结合维修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维修企业组织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以及超范围经营承修车辆行为专项检查。截止8月2日,共检查维修企业、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25户,检查记录表15份,发放、张贴专项整治公告18份;出动车辆8辆次,人员32人次。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区安委办以全市“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江川举办为契机,组织区应急、交通、消防等30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区交安委对高风险驾驶人开展“面对面”教育,将5189名中风险驾驶人派单到各乡镇(街道)列为重点驾驶人管理,组织社区民警、村(社区)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工作,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聚焦翠大线近年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以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制作移动式宣传展板、横幅等,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集市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讲123场。区治超办组织召开23次集中警示教育约谈会、提醒性警示教育约谈会、行政惩戒性约谈会和治超工作会等会议,提醒、警示、约谈货运源头企业、存在严重超限超载货车驾驶员,组织交通系统相关单位、“两客一危”及货运源头企业召开18次安全生产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会议。
五、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2年以来,江川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在评估中发现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江川区委、区政府汲取“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不够深刻,未对批复中“事故应汲取的教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全区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研判不够全面深入,部署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针对性;未将道路交通安全、治超等工作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督办内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有待加强,市安委办组织督查检查发现的部分问题未整改完毕,“2·26”事故涉事公路(黄磷路)路面存在柏油脱落情况,路面硬化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三是政府公示的四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内容无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定的雄关隧道口治超卸载场地无相关文件,也未向社会进行公示;四是运输企业、机动车及驾驶员源头管控还有差距,重型货车检验率、报废率,摩托车检验率,重点驾驶人换证率、审验率未达标,江川区海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授权签字人无机动车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经历,不满足授权签字人能力条件要求;五是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机动车维修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低,动火动电作业普遍存在违章行为,安全隐患突出;六是以“2·26”、“12·0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鉴,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教育不深入,针对性不强。
针对评估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安委办已经发文督促江川区进行整改,并就进一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巩固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工作成果,要求江川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压实压紧安全责任,强化统筹协调,严格路面和源头“双管双治”,不断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江川区“2·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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