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7722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8-27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7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哈吉冲光伏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因远镇北泽村委会附近山坡地带。
建设单位:中广核玉溪元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江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装机规模为交流侧30.08MW,项目建设10个光伏子方阵、10座箱式变压器、94台逆变器、1回35kV集电线路10.91km、其中架空线路径长度约8.55km、电缆直埋线路长度约2.36km。项目新建1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能后在孟朋村南侧1.1km处先并入那塘光伏发电项目新建35kVA回架空集电线路A12.1#塔基上,后通过那塘光伏发电项目A回架空集电线路输送至卡腊村茶光互补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卡腊村茶光互补发电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处于环评报告编制阶段),目前未开工建设)的35kV侧,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间,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施工场地和汽车行驶的路面应坚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每日约4~5次,遇大风起尘天气,还应增加洒水频率;施工期间剥离表土、开挖产生的待运土石方及工地内的散体材料应采取集中堆存、土工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飞扬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土石方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洒落。场区地处山坡位置,风速较大,在非雨天容易产生尘土飞扬。为抑制尘土飞扬和降尘,非雨天利用水管对堆积表面进行喷洒,以保护环境;施工场地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负责逸散性材料、渣土、裸露地面的遮蔽、覆盖和洒水作业;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装载量,避免超载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防止高速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在北泽村散户2、北泽村散户1、旧北泽、大浦新村、北泽新寨、玉嘎新村周边光伏矩阵及架空集电线路塔基施工场地施工,且距离低于200m时在光伏矩阵施工场地面向村庄一侧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挡,并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用土工布覆盖易产尘材料、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等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时裸露面、未及时回填的基坑及临时堆土区,采用土工布/防尘网全覆盖;在堆存期间采用密目网对表土临时堆场进行临时覆盖,定时进行洒水降尘,表土临时堆场中表土全部回用并结束堆土后对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2、废水
施工营地内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卫生厕所化粪池,施工人员粪尿污物经卫生厕所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卫生厕所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根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情况,《报告表》要求食堂废水隔油池容积不得小于1.5m³,卫生厕所化粪池的总容积不得小于15m³;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澄清回用,产生的施工废水全部收集于废水沉淀池内,收集后回用于其他施工工序或者洒水降尘;施工前,应先按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截排水沟及临时沉淀池的挖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经临时排水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沟渠;加强管理,粉状物料尽量袋装后搭设防雨工棚存放,做好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尽量减少施工期降雨冲刷产生的影响。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尽可能采用交互作业,减少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敏感性,在施工操作上加强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防护措施,如安装在经隔声处理的构筑物内,并加强施工设备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转;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高噪作业设备应根据作业半径及现场条件,优先设置于远离场界的部位;移动式高噪设备应尽量安排优先完成场界近点作业,避免长期作业;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施工期间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保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村庄周边光伏矩阵施工场地施工,且施工区与居民点的距离低于200m时在光伏矩阵施工场地面向村庄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挡,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
4、固体废物
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永久弃渣产生,项目不设置弃渣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集电线路区占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及收集,经统计,工程表土剥离量为0.30万m³。项目依据就近堆置的原则,集电线路直埋电缆区剥离的表土分散堆存,堆放在直埋电缆沟管沟一侧;集电线路35kV架空线路剥离表土分散堆存,堆放在塔基施工场地一侧;建筑垃圾在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后,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管理,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包装袋等建筑垃圾,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收,清运,并将此纳入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中;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因远镇垃圾收集点处置;卫 生厕所(项目设置1座移动式卫生厕所)粪污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清掏外运处理,施工结束后卫生厕所应予以拆除并无害化处理。
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避让措施
①在现有设计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铁塔设计和线路路径,减少对天然植被的占用量,减少永久占地和对林木的砍伐量;②合理规划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道路充分利用已有的村村通道路、田间小道、防火林带等,不新建及改扩建施工道路;③根据评价区内动物习性,应避免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灯光惊扰施工场地周边区域野生动物;④施工时应划定合理的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注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一侧设立围栏,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并设立实时监控,禁止任何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跨越围栏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活动;⑤优化光伏阵列的倾角、行间距设计,在保证发电效率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按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用地政策办理土地征用、租赁或转让手续,确保用地性质合法合规;⑥优化临时施工场地布置,涉及一般生态空间优先管控单元的基塔施工场地应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禁止在一般生态空间优先管控单元范围内设置临时设施。
(2)植物保护措施
①植物保护的一般原则为:首先应尽量保存当地的熟化土,对于建设中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中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②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根据评价区土壤、水热等立地条件,《报告表》建议绿化树种选用旱茅、扭黄、茶树和清香木等适应区域生境的乡土种类;③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场内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阻挡道路扬尘,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小道路扬尘、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由于电池板清洗为清水清洗,不需添加清洗剂,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性质与雨水基本相同,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分散于各个片区,不含有毒物质,因此,太阳能电池板的清洗废水可直接顺着流在太阳能电池组件下面的林草植物上,作为林草植物灌溉补充水,不外排;禁止向地表水排放任何废水,定期巡逻检查,加强监管及宣传教育;运营期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在项目区周边设置水源保护警示牌,告知工作人员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及范围,尽量减少工作人员进入水源保护区内活动。
3、噪声
(1)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应尽量选择低噪设备。(2)加强巡视逆变器、箱变等设备,对散热风扇等产生噪声设备进行特殊巡检,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对散热风扇等零部件进行维护更换,避免因设备老化或故障产生故障噪声,影响周围声环境质量。(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文明生产,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4)合理布置箱式变压器,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5)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增加环保、安全等知识培训,向员工及周边居民科普光伏发电原理,科学宣传可能产生的噪声、电磁环境等环境影响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消除周边民众担忧,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4、固体废物
更换下来的废旧光伏电池板由专业维护公司直接带走回收,不在项目区暂存;平时如有碎裂的废旧光伏电池板,贮存于卡腊220kV升压站综合楼内的一般废物储存间(项目依托,保持干燥通风,建筑面积为50㎡),最终由专业的维护公司处理;废逆变器、废电子元件贮存于卡腊220kV升压站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箱式变压器事故废油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按可研要求一个箱式变压器配备一个事故油池(项目共计设置10个箱变事故油池,容积均为3.6m³);事故油池中的变压器油大部分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油用矿物油收集桶收集,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及处置,不在项目区内暂存;《报告表》要求箱变事故油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设计建设:防渗工程需满足GB18597-2023要求,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1)项目运行期,禁止光伏电站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应注意观察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的活动情况,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发现异常应向林业部门报告,遇到受伤或死亡动物应将其交予林业部门,并排查原因;(2)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区域内破坏的植被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管理保护好项目区内现有植被,严禁员工破坏周边植被及农作物等;(3)对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4)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5)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6)运营期建设单位须对电站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在项目区周边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告知工作人员生态保护红线及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及范围,尽量减少工作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和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活动。严禁随意破坏植被、植物,禁止人为捕杀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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