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50-8、50-16、50-27)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8、40-19)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任务(10项)销号请示办理情况的函》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50-8、50-16、50-27、50-26)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8、40-19)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11日,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联系人及电话:市住建局市政科0877-2664390。
问题编号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50-8) |
督察反馈问题 | 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度滞后。 |
整改措施 |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红塔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到2022年力争红塔区实际集中收集率达到60%。 2.优化“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政府配套资金。 3.结合城市内涝治理、污染源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网完善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
整改情况 | (一)提高认识、高位统筹,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按月调度问题整改情况,以建立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等方式,统筹推进全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安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压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多措并举,完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3条措施来看,已完成问题整改,具体完成情况为: 1.2024年红塔区污水集中收集率已达70%以上。 2.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已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红塔区完成黑臭水体整治,3个城市内已消除全部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污水直排口。 3.2025年1至11月,玉溪市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76.77公里。 |
问题编号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50-16) |
督察反馈问题 | 部分州市控制入湖污染物重视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督察报告指出:精准治湖亟须加大力度。云南部分州市对控制入湖污染物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环湖截污治污及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任务艰巨。 |
整改措施 | 1.对九大高原湖泊截污管网覆盖面进行系统排查,形成项目清单,完善截污治污管网体系。 2.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完善稳定运行长效机制,实现流域内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3.配套建立、完善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强化项目运营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监管。 4.通过新建生态库塘、湿地等,对处理排放尾水进行深度净化,进一步降低污染负荷。 |
整改情况 | 1.玉溪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杞麓湖保护治理工作要求,对流域内已建管网进行排查。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以减少入湖污染负荷为突破口,从源头抓起,用治本之策,按照“一看态度、二看行动、三看效果”的要求,深化落实“三治一改善”工作,坚持从湖边河边开始,分圈分批分类,精准有效治理城乡污水,谋划覆盖沿湖69个自然村的6个截污治污工程。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2024年12月18日聘请第三方启动实施城市排水管网探测普查项目,完成通海县主城区、沿湖集镇村生活污水管网排查。累计完成管网探测330.09千米,完成内窥检测90.88千米。今年完成管网探测90.09千米,完成内窥检测22.88千米,完成管网清淤7212米,完成水质取样检测100个点位,完成流量测定94个点位,完成暗渠检测4.42千米。 2.生活污水方面,按照“城乡有别、因地制宜、精准节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截污治污工作。实施沿湖69个自然村截污治污工程,2025年重点对其中的26个自然村,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末端处理设施完善提升工程。已经实现沿湖6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达到全覆盖。其中纳入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的38个、纳入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的16个、纳入纳古污水处理站处理的3个、使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的12个。自2021年11月起至2025年12月28日,通海县开展对径流区范围内泔水、生活污水、厨房废水采取“人背马驼”的形式进行全覆盖应急收集处理,累计收集泔水4.37万方、化粪池污水7.63万方、厨房废水13.38万方。生活垃圾方面,通海县9个乡镇(街道)均建有垃圾中转站,并于2019年开始引入云南盘宸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运营。按照“村清洁、镇收集、县处理”的原则,实现沿湖69个自然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达到全覆盖。同时2025年3月16日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点火烘炉,3月31日首车垃圾进场进行焚烧处理,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 3.整合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水利、水文、气象等各部门监测资源,加快完善湖体、主要入湖河道、农田、调蓄带、湿地监测体系,实时掌握污染变化情况,强化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警,布设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监测点位15个、人工湿地监测点位4个、入湖河道监测点位7个,2021年7月起每月开展2次水质监测,加强监测预警,为科学治湖提供基础支撑。 4.以杞麓湖湿地公园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建设项目。于2023年和2024年分别完成两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标处理后的达标尾水分别接入湿地作为杞麓湖补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入湖污染负荷。 |
问题编号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50-27) |
督察反馈问题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 |
整改措施 | 1.压实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主体责任,优化“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政府配套资金。 2.举一反三开展系统性管网排查,通过新建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有序整治错接混接、雨污混流,基本消除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城市黑臭水体。 3.建立调度、督导、通报、预警、约谈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通报、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率。 |
整改情况 | (一)提高认识、高位统筹,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按月调度问题整改情况,以建立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等方式,统筹推进全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安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压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多措并举,完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方案3条措施来看,已完成问题整改,具体完成情况为: 1.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已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 2.2025年1至11月,红塔区完成污水管网新建24.2公里。红塔区已建立城市污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施玉溪市红塔区内涝治理工程,江川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现已并入南北污水处理厂补短板(水质提升)及管网整治项目,开展城区管网改造工程,累计完成雨污管网改造64.79公里。澄江市启动抚仙湖全流域截污治污及健康水循环建设项目(凤麓片区),已于2022年5月完工。截至2025年11月玉溪市城市建成区已消除管网空白区,无新增及返黑返臭水体。 3.市级已建立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月调度机制,对各县(市、区)管网排查、管网空白区消除、混接错接点改造等情况进行月调度,并于2022年4月20日印发了《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
问题编号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40-8) |
督察反馈问题 | 玉溪市抚仙湖北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使用专项资金6600万元,2019年建成以来,仅处置建筑垃圾14.1万吨,不足设计能力的五分之一,且制砖生产线从未运行。 |
整改实施主体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玉溪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整改措施 | 1.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收尾和调试,2025年底前完成工程整体验收并投入运行。加强企业运营监管,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2.加强对玉溪市澄江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推动出台建筑垃圾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市政设施产品应用等政策,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整改情况 | 1.一是玉溪市投入8631.77万元,完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破碎生产线于2024年6月24日正常生产运营。2024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2025年取得一期和二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完成工程整体验收。截至2025年底共收处建筑垃圾3045.68吨,作为再生产品的骨料/原料之一,共生产出再生产品23332.12吨(半成品砂2.015万吨及再生骨料约3083.12吨、再生砖6.4万余块约234吨)。二是指导帮助企业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目前已修订完善了公司生产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办法等7项内控制度。2.玉溪市澄江市2025年相继出台《玉溪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澄江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因地制宜统一布局、源头减量、收集转运、规范处置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采用区域统筹方式,共建共享江川区建筑垃圾处置场及资源化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水利6部门间工作机制,突出源头减量,严把建筑垃圾产生出口关,全面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处置核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引导玉溪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健康发展。2024—2025年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备案表34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备案产生量共计294181吨,实现源头减量285215吨(源头减量数据均为工程渣土,已实现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2025年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
问题编号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40-19) |
督察反馈问题 | 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全省26个县级以上城市中,11个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50%,13个仍有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 |
整改实施主体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整改措施 | 开展动态排查整治,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定期开展已完成雨(清)污分流改造区域的动态排查,持续做好日常管网清淤疏浚等运维管理,持续推进排水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和错漏、破损、混接点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管网排查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排水管网空白区,力争玉溪市中心城区、澄江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 |
整改情况 | 1.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已完成汛前管网清淤工作。 2.红塔区加快完成管网普查工作,江川区、澄江市已完成管网排查,按照问题制定谋划项目进行整治,目前已完成项目申报。 3.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已完成建成区空白区消除。 4.玉溪市中心城区、澄江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已达70%以上 |
问题编号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50-26) |
督察反馈问题 | 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
整改措施 | 1.开工建设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安排专人每月汇总项目建设进展,进行调度分析,综合研判,掌握进展情况。 2.深入现场督导,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下发通报预警,适时约谈实施主体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1.玉溪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厂区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26日正式进场施工。于2023年3月21日进水调试,4月30日从大河三期截污箱涵进水。5月1日至5月31日联动调试期间,日均处理污水1.1万方。项目生化反应段微生物驯养已基本成形,除总磷、总氮、大肠杆菌外,COD、BOD、氨氮等重要参数已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目前正抓紧针对调试过程中发现的设施设备以及工艺调度问题进行整改。 2.开工建设以来,市、区两级深入现场检查四十余次,召开推进会议8次,多次到现场对接项目、检查建设情况,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实际问题,协调资金,及时解决处理项目建设困难问题,督促加快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