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9314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2-17 |
关于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提案标题
关于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二、领衔提案者
伍贤学
三、提案原文
关于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玉溪市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卷烟及配套、矿冶及装备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快速推进,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文化旅游、信息、现代物流四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但其他地州市的经济发展也是快马加鞭,玉溪GDP云南第三的地位在2016年被红河州取代,这为玉溪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的科技含量是玉溪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企业科技进步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不同行业企业仍然普遍存在科技人才不足、研发条件不完善、产品附加值不高、产品竞争力亟待加强、政府扶持资金利用率较低等问题。为此,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增效。
建议措施如下:
1、首先,继续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遴选一批具备较强科研创新和研发能力、研发条件基础较好的科技型企业,在政策层面逐渐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科技项目申报、项目资金、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等向科技型企业倾斜。
2、人才是第一资源。我市应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作为评审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项目资助或资金扶持评审,以确保有关认定或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3、提高本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以及优惠政策的利用效率,规范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等申报工作程序。项目评审应有专业部门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申报企业运营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综合评估,通过打分或答辩形式最终确定资助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评审过程应设置评审监督员并提请监督。尽量避免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决定的方式,真正将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用于科技型企业,为其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支持。
4、规范玉溪市科技进步奖等评奖办法,加大奖励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方法促进企业科技进步。
5、不仅要重视项目或资金扶持的申报评审,更要重视项目执行或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和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专家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考核、监督,确保专项项目资金用于科技研发、条件建设和产品升级,防止挪用、挤占等。
6、鼓励企业在加强自身科技研发能力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产学研结合。可借鉴国内外科技资助模式,鼓励企业将本单位不能攻关解决的部分瓶颈项目研发费用以横项项目等形式优先投向本市科研院所,以便更好的发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为鼓励上述产学研结合,政府可以适当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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