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7136 | 文     号 | 玉卫健函〔2025〕24号 |
| 来   源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6-01-30 |
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7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78号建议的答复
罗成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全市乡村医生购买意外保险的建议》(第017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5月9日印发《关于印发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清单的通知》,明确建议提案办理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办理答复中要把沟通交流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必要程序和必经环节,强化与代表委员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议提案的成果转化。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政府部门为全市乡村医生统一购买一份意外保险。这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减轻其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助于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保险产品应涵盖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多个方面,确保乡村医生在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
三、关于对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我市已建立乡村医生退养机制,并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玉溪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于2011年9月制定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实施意见》,建立乡村医生有关管理、保障机制。建立了乡村医生离岗退养补助机制,玉溪市男村医满60周岁,女村医满55周岁需退出村医岗位。对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退养补助,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及促进新老交替。退养补助根据连续工龄分3档发放,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每人2400元/年发放;连续工龄在20年(含20年)—30年的按每人1800元/年发放;连续工龄在10年(含10年)—20年的按每人1200元/年发放。市级财政和县区财政按4:6承担,每年均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连续在岗10年及以上的乡村医生给予一定的补助,保障离岗退养的乡村医生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玉溪鼓励乡村医生按政策规定积极参加养老保险,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2020年起省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省级新增2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不得直接用于发放乡村医生个人补助。截至目前,每年省级下达玉溪市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均为432万元,市级都已下达各县(市、区)。
(二)市级暂无对乡村医生购买的其他险种有补助
意外险属商业保险,各级财政投入为工作人员购买的也主要是五险一金。据了解,全省各州市目前市级财政都无为乡村医生购买意外保险的补助。基于市级财政情况,我市市级财政未对村医各项保险单独补助。按照财政事权划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监管的主体是县区、乡镇政府,我市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探索完善乡村医生保险保障。如:江川区、新平县等县区由医共体总医院牵头,各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购买医责险,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澄江市出台了《澄江县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对在岗乡村医生县财政补助600元/人/年,卫生院补助600元/人/年,加大对乡村医生的保障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总的看,近年来我市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得到一定加强,但乡村医生的待遇保障以其服务能力仍有待加强。市卫生健康委将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各项保障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当好群众健康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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