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73988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4-12-1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卫考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9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我市卫生健康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0号)规定,取得卫生类专业或医学院校管理类专业学历的人员。报名参加2025年
度的考试人员,其取得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疫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的通知》(云组通〔2020〕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申报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考试专业 |
152 | 卫生管理(初级师) |
172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
173 | 医院管理(中级) |
(二)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9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试卷。
三、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于2025年1月3-9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点选“人才评价及其他类型考试”、选择卫生管理专业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1.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1月4-10日)。市中山医院申报人到澄江市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确认;市儿童医院、市急救中心、委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到市卫生健康委考点办(地点:红塔区汇溪路上段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103室)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试报考考生需提交审核材料 | ||
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报名表 | 1 | 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
基本材料 | 2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3 | 毕业证书(从起始学历开始到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 | |
相关证书 | 4 | 已有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
5 | 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岗位证明 | |
注: | 1.各类证件、证书原件须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一起报送至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考生本人; 2.网上报名采集的照片必须为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 3.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请按本表样的类别、序号整理分类装订。 |
3.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资格审核及有关事项
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认真审核报考生的资格,严格执行初审、复审联名签字要求,并对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一)审核原则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确认完成后须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汇总,于2025年1月13日前将报名材料和附件4、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点办。
(二)责任追究
对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督导,对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报名条件把关不严格的,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二章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二章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第七条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项:考试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考试工作人员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除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外,由考点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点考务管理质量评估量化评分表》第六条第二项:经核实,确因工作人员掌握报名条件不严、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考生缴费
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报名费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人发〔2019〕37号)规定收取考试费用,每人每科70元,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6日,逾期未按考点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2025年4月8-1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附件:1. 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请表
2. 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工作证明
3. 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玉溪考点考务工作计
划安排表
4. 玉溪考点各报名点咨询热线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3. 2025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玉溪考点考务工作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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