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81068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4-03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和《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市农业局2018年第3次局务会和第11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玉溪市农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玉溪市农业局值班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玉溪市农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2.玉溪市农业局值班管理制度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玉溪市农业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和玉溪市《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通知》(玉办发〔2016〕28号),结合玉溪市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公务用车包括保留的执法执勤车、机要通讯应急车,所有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机要通信、执勤、执法、执纪、监管、办案、演练、训练、农业防疫、救灾等公务活动,严禁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无关的公务活动,严禁在出差、会议、培训、调研、接待等非执勤执法类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车。
(三)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一)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制度。由使用科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派车。除紧急情况外,市区原则不派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平台用于保障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等公务活动和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下列情形且本单位留用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单位可向平台提出用车申请: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用车;2.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批准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调研、接待等工作用车;3.中央、省到我市督导、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用车;4.省内公共交通不能直达的跨州市公务活动工作用车;5.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市内公共交通未覆盖地方的公务活动,由单位统一申请的工作用车;6.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者下属单位的公务用车。
三、车辆维护与修理
(一)公务用车的维修、保险、加油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时加油制度。
(二)车辆需要维修,驾驶员要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办公室申请维修。驾驶员填报维修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修车,费用报销按财务有关制度执行。
(三)车辆必须到单位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件或在非指定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四、车辆安全
(一)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统一管理、以及未经局领导及办公室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警告。
(二)除特殊情况外,车辆夜间上不得在外过夜,必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或指定停车位内。
(三)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公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违章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车辆监督
(一)公务用车在工作时间以外,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封存停驶。
(二)公务用车使用台账。每辆公务用车由驾驶员建立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档案,用车情况由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六、其它
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参照本办法的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附件2
玉溪市农业局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值班工作责任,落实值班管理规定,做好机关和单位的安全防护。根据市政府应急值班相关要求和制度,结合我局实际,为确保值班处置高效到位以及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一)实行划片值守、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的工作制度。
(二)值班区域根据市直农业系统办公地点划分,分为机关片区,农机监理水产片区,农科院片区,农经站片区,植保土肥站片区,畜牧四站片区,农机推广经作种子农广片区七个片区值守。
(三)机关片区由市农业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排班,带班领导为市农业局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总经济师、总兽医师;值班人员为市农业局机关、市产业办、市农技推广中心、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农环站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四)农机监理水产片区由农机监理所牵头组织排班,农科院片区由农科院牵头组织排班,农经站片区由农经站牵头组织排班,植保土肥站片区由植保站牵头组织排班,畜牧四站片区由动物疫控中心牵头组织排班,农机推广经作种子农广片区由农机推广站牵头组织排班。带班领导为站所正副职,值班人员为站所在职在编职工。
(五)值班原则上只安排国家法定假日,每天值班原则上安排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人员。每个单位值守1天,依次轮流,全部人员轮值完毕后安排下一轮值班,牵头组织单位要建立值班纪录工作台账,完善工作痕迹。
二、值班时间
(一)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按工作日时间节点上下班。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四、值班职责
(一)记录处理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如来电为突发事件应及时将相关内容报送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按照带班领导做出的处理决定执行。
(二)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照带班领导的指示,做好相应处理工作;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应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值班人员应积极配合和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并通知带班领导。
(四)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纪律
(一)带班领导带班期间不得离开主城区,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值班表安排做好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三)带班领导要督查人员到岗情况。
(四)值班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五)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要报请带班领导并协调其他同志代班。
(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因脱岗漏岗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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