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0308 | 文     号 | 玉市建函〔2024〕45号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2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4〕45号
A类
公开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4〕45号
施宇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玉溪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T2024】0212号)的提案已交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注重整体规划合理的建议。按照国家、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玉溪市将2000年底以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按照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结合改造实际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出台了《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连片开发、整体集中推进的工作方式,改变零散开发、片区分割、“打补丁式”的改造模式,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拆除相邻小区之间的围墙和违章建筑,打通空间壁垒,实现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以街区为单位成片改造,片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截至目前,已实施改造老旧小区1321个、69253户、4616栋,其中53片区、656个小区完成了连片改造,通过资源整合、功能互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整体环境。
二、关于注重施工科学规范的建议。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项目改造过程中,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在施工前,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研,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内容、时间表,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临边防护栏杆、安全网、警示标志等,同时,对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进行隔离和封闭管理;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和扬尘污染,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噪音较大的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与居民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对于居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认真研究和落实,确保改造工作得到居民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为居民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如临时停车、临时供电等,确保他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三、关于提升小区管理水平的建议。按照《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和《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建立以基层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更新改造后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对有条件成立业主大会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对确因实际情况暂时不能引入物业企业进驻管理服务的小区,由社区加强管理,保持老旧小区整治效果。对产权单位单一、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的老旧小区,遵从居民意愿,可以继续选择产权单位管理方式,也可实行业主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逐步引导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面积实现全覆盖(全市住宅小区1758个小区,专业物业服务小区523个,社区“两委”托管小区793个,单位自管小区442个),建立小区党支部1272个,创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100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工作职责,按照“保基础、抓提升、促完善”的基本思路,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在配套设施、环境治理、安全管理、物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改善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 周 宇1518779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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