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0164 | 文     号 | 玉市建函〔2024〕43号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1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63号提案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4〕43号
A类
公开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63号提案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4〕43号
付春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山区垃圾收集处理方式的建议》(【T2024】01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规定要求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6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建村〔2022〕87号)中已对生活垃圾的治理模式、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均作了明确规定。
(二)《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建设负面清单的通知》《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玉溪市乡村建设负面清单的通知》(〔2024〕-11)中明确规定不得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简单填埋处理。
(三)对确实难以采取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处理方式的、30 户以下且人口居住分散的少数偏远山区村庄,以分类减量为前提,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处理,参照《云南省农村垃圾技术指南(试行)》中生物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8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玉市建通〔2022〕22号)文件。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原则,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为目标,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奠定基础。目前,全市61个(非城关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61个,全市5688个自然村有5250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覆盖。目前,全市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已从2022年的63.93%、56.35%提升到100%、92.3%。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指导县(市、区)合理确定治理模式和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城乡、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3种模式。距离城市处理设施50公里以内或运输时间不超过1.5小时范围内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城市集中处理;运距50公里以上或运输时间超过1.5小时的乡镇村庄,采取镇村一体化 模式,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合理布局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周边乡镇村庄生活垃圾;人口30户以下且居住分散的偏远山区村庄,在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就地就近治理。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优先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或尽量扩大覆盖范围。目前,全市61个乡镇,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理的共43个,采取镇村一体化(自建处理设施)的共18个;全市5688个自然村有5250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覆盖。
(二)持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通过户清扫、组保洁、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一类县如红塔区、澄江市部分村庄已逐步积极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逐步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和建设一批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逐步探索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对从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输到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正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总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三)逐步提升治理层次。结合实际采取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热解处理技术等,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已建设施提标改造。逐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取缔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等落后的简易治理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抛撒、露天堆放和露天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的行为。目前,已完成对5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
(四)逐步提高营运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S1435-2021), 《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各县(市、区)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压实运行维护企业或单位的责任,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的运行管护,确保垃圾规范投放、及时清运。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目前,全市61个乡镇非城关镇)中有31个收取了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多部门联合宣传环保理念,加大生态环保方面的普法力度,让群众对“污染者付费”的法治观念植根于心,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环保意识。
(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制定《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进行了立法,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三、下步工作
下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您提案的建议,持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设施建设。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抓好工作落实:
(一)补短板强弱项。继续督促和指导好各县(市、区)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成2024年新增57个村庄以上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的任务,努力提高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到2024年底,力争全市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总体达到100%和92%以上。
(二)强化督促检查指导。一是指导各县(市、区)对山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方式及政策进行调整优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害垃圾的处置工作。同时,加强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偏远、分散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力度。二是强化定期通报、常态化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工作,切实担当起责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运营管理。一是对建成的乡镇“两污”设施进行定期调度和系统排查,及时将损坏、未正常运营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所有已建设施正常运行。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省的有关技术规范,加强污水处理厂(站)、垃圾收集站(点)的运行管护,确保规范营运。对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垃圾热解站产生的炉渣、飞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及处理。三是积极探索以县(市、区)为单元,依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运营企业对建成的乡镇“两污”设施统筹运行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加大对乡镇的指导,加强管理,实现运行管护服务专业化。四是推动建立健全收费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已建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两污”治理的重要意义,营造高位推动声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动员全体群众参与,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 金建东 138877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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