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4155166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8-28 |
关于新平首创工贸有限公司戛洒曼李尾矿库闭库销号的通告
关于新平首创工贸有限公司戛洒曼李尾矿库
闭库销号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等5部门现场核查,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平首创工贸有限公司戛洒曼李尾矿库予以闭库销号。请新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把该尾矿库从本地尾矿库名录中销号。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闭库后的尾矿库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不得在库区内进行回采、排砂、蓄水等作业,不得重新启用或者改作他用。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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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