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283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28 |
玉溪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400000
玉溪市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2019〕30号)文件,玉溪市民政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玉溪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福彩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会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溪市行政区划图。
(3)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玉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玉溪市民政局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等7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
2.市委编办核定市民政局直属单位6家,分别是:
(1)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
(2)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
(3)玉溪市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4)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玉溪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6)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和服务均等化,开启共同富裕新篇章。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广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重心下移,提高社会救助便利性。在江川区、易门县实施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低保制度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 “一部手机办低保” 体系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严格落实“四个不脱”要求,建好“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用好“找政府”APP 救助平台,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搭建社会救助平台,加强对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等重点对象的监测,实时动态预警,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 为“政策找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2.构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集中开展县级失能照护设施补短板行动,实现9个县(市、区)失能照护机构全覆盖,确保有意愿入住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加大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实施乡镇敬老院向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均等。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机制改革,盘活资源、提高养老床位使用率。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更多老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家门口”服务。紧扣培育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一极两区”建设目标,发挥玉溪历史文化悠久、生态条件优越、资源禀赋优异、区位优势突出、发展基础较好等优势,按照“保障玉溪、服务全省、吸引国内、拓展国外”的思路,加快开发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综合养老项目,发展健康养老新业态,完善康养健老产业链,打造康养旅居产业综合体,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3.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提升困境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继续深化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稳妥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孤残儿童区域性养育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机构外孤弃儿童监护监督,提升孤弃儿童养育水平,全力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夯实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基础。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完善服务阵地,加快推进残疾人福利、精神康复等托底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之成为凝聚社会帮扶、志愿服务重要阵地。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形成以购买服务为主导、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平台的经验做法。
4.推进党建引领“四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建设和谐宜居新社区。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基础,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理清群众性自治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减负工作事项“三个清单”,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治理社区“万能章”,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切实为社区减负增效。持续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全面推行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指导基层通过“四议两公开”等机制,提升社区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进“党建引领三社联动”工作,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提供公共服务、调处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的积极作用。以社区“金点子”提案大赛、社会公益创投大赛、“邻里守望一家亲”等活动为载体,构建“三社联动”项目体系,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基层治理水平。
5.深化拓展基本社会服务,提升专项行政管理水平。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有序开展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制度,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6.进一步抓牢抓实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落实安全宣传“五进”,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在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上下功夫,做好民政系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防控物资和应急处置保障,持续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的督促指导,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着力消除各种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分别是玉溪市民政局机关、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玉溪市救助管理站、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供养事业单位5个)。其中: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合并为一个预算单位做预算。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 23人(含工勤2人),事业编制51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玉溪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现在职24人(含工勤2人);市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7人,现在职7人;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编制5名,现在职5人;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现在职3人(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预算);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0名,现在职30人;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在职5人,另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1名,在职1人。
离退休人员 38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37人。其中:玉溪市民政局机关退休31人,离休1人;市救助管理站退休5人;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退休1人。
车辆编制4辆(局机关2辆、救助站2辆),实有车辆7辆(局机关2辆、救助站2辆、市福利中心3辆)。市福利中心车辆3辆为公车办审批同意购买,但未核定车辆编制(为财政未供养车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2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13.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4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510.25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183.16万元,下降16.92%。主要原因一是因部门临聘人员经费232.26万元未纳入预算,由财政代列,市福利中心自有资金安排的部门临聘人员经费预算增加200.00万元,人员经费及工作业务经费压减,导致基本支出预算2022年比2021年减少87.05万元;二是2022年项目支出2021年减少2,096.11万元。主要是2022年预算减少以下项目:玉溪市2021年村(社区)换届选举补助经费418.00万元、社区兼职民政信息员经费补助169.44万元、人才工作奖励补助资金58.30万元、福利中心养老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建设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409.5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减少600.00万元;市福彩中心2021年预算业务费394.44万元,因中福在线销售厅停止营业,2022年无经费预算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预算增加10.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13.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13.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13.08万元(本级财力7,813.0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393.41万元,下降18.99%。主要原因一是因部门临聘人员经费232.26万元未纳入预算,由财政代列,人员经费及工作业务经费压减,导致基本支出预算2022年比2021年减少287.05万元;二是2022年项目支出比2021年减少2,106.36万元。主要是2022年预算减少以下项目:玉溪市2021年村(社区)换届选举补助经费418.00万元、社区兼职民政信息员经费补助169.44万元、人才工作奖励补助资金58.30万元、福利中心养老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建设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409.5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减少600.00万元;市福彩中心2021年预算业务费394.44万元,因中福在线销售厅停止营业,2022年无经费预算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23.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21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7.05万元,主要是2022年因部门临聘人员经费未纳入预算,由财政代列,导致基本支出预算比2021年减少;项目支出8,247.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06.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减少以下项目:玉溪市2021年村(社区)换届选举补助经费418.00万元、社区兼职民政信息员经费补助169.44万元、人才工作奖励补助资金58.30万元、福利中心养老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建设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409.5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减少600.00万元;市福彩中心2021年预算业务费394.44万元,因中福在线销售厅停止营业,2022年无经费预算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类)-02(款)”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80.54万元,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469.23万元(民政局机关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74万元(工作业务费)、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社会组织法人变更、注销清算审计经费)122.42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含殡葬管理中心)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109.15万元。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用于民政局机关、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殡葬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运转的基本支出。
2.“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40.72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15.30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6.20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类)-10(款)”社会福利支出1,969.96万元,其中:2081001儿童福利123.99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740.96万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86.02万元,2081006养老服务418.99万元。主要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方面的支出,用于福利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支出。
4.“208(类)-11(款)”残疾人事业支出478.88万元,其中: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78.8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5.“208(类)-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500.00万元,其中: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00.00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6.“208(类)-20(款)”临时救助支出136.21万元,其中: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0.00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6.2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及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7.“208(类)-21(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30.00万元,其中: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30.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五保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8.“208(类)-25(款)”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34.22万元,其中: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4.2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离职村办干部、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春节慰问城乡特困户的支出。
9.“210(类)-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18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0.56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1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7.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221(类)-02(款)”住房改革支出129.37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117.77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11.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11.“229(类)-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400.00万元,其中: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40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体系、殡仪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及生态节地葬建设、玉溪市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建设、“三社联动”和乡镇社工建设等项目的补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说明,主要用于:
1.“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孤儿保障经费)支出36.8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2.“208(类)-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500.00万元,其中: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00.00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78.8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支出。
2.“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3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3.“208(类)-25(款)-02(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34.22万元,主要用于特定项目补助70.00万元、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16.86万元、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离职脱产干部生活补助11.48万元、农村离职村办干部生活补助26.88万元、春节慰问经费城乡特困户9.00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8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保健补助。
2.“208(类)-10(款)-05(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补助。
3.“208(类)-10(款)-06(项)”养老服务418.99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维护补助经费400.00万元、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维护补助经费18.99万元。
4.“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3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临时救助补助。
5.“208(类)-60(款)-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400.00万元。市级民政部门留成使用的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主要用于: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1,000.00万元。②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200.00万元。③殡仪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及生态节地葬建设项目补助200.00万元。④“三社联动”及和乡镇社工站建设项目补助175.00万元。⑤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补助经费800.00万元。⑥“添翼计划”项目补助25.0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1.局机关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主要为采购办公设备预算资金3.00万元;采购印刷服务2.00万元。
2.玉溪市救助管理站涉及采购项目4 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主要为纸、纸制品、文具等办公消耗用品采购 0.50万元、计算机采购1.00万元、印刷服务采购1.00万元。
3.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主要为采购办公耗材0.85万元、采购物业服务费及咨询服务等19.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67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民政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因公出国(境)预算数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编制,管理模式为市财政集中编制、总额控制、集中管理,由市财政统一编制预算,单位不再细化到年初预算中。
(二)公务接待费
民政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2022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预算无增减变化,主要是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为减少中转风险,按照“点对点,一站式”的原则执行接护送任务,需接待省内、省外救助站工作人员,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不做变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市部门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县级单位汇报工作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民政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67万元,较上年预算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7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预算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较高,故维持预算不变动。2022年我局将继续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市区以外用车需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00.00万元。
1.2022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低保金,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各县区严格实行低保金100.00%按月社会化发放;按照省级发布的标准,市民政部门制定本年度城市低保标准,标准不低于2021年标准,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市级文件完成提标工作,对需增加补助金的补助到位;进一步健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开展工作,提高救助精准度,进一步提升城市低保保障水平。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受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乡镇民政部门=100.00%;质量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95.00%、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5.00%;时效指标,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财政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日;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85.0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85.00%。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000.00万元。
1.2022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低保金,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各县区严格实行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市民政部门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制定本年度农村低保标准,标准不低于2021年标准,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市级文件完成提标工作,对需增加补助金的补助到位;进一步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压实基层工作职责,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水平。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受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乡镇民政部门=100.00%;质量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95.00%、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5.00%;时效指标,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财政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日;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85.0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85.00%。
(三)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经费330.00万元。
1.2022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救助;各县区严格实行供养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对象,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规范工作管理,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受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的乡镇民政部门=100.00%;质量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95.00%、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95.00%;时效指标,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财政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日;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85.0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85.00%。
(四)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800.00万元。
1.2022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为约49000多位老年人发放高龄补助;质量指标,获补对象准确率=100.00%;时效指标,发放及时率=100.00%;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90.0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在85.00%以上。
(五)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维护补助资金400.00万元。
1.2022年度绩效目标:建立与玉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为目标,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社会参与等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全市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下达运营维护补助经费,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能力,更好为老年人服务。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补助公办养老机构≧54个;质量指标,获补对象准确率≧90.00%,护理型床位占比≧20.00%;时效指标,补助资金下达及时率≧90.00%;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主要服务当地老年群体,让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项目享受到更多的关心照顾,受益对象的满意率在80.00%以上。
(六)福彩公益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000.00万元。
1.2022年度绩效目标:在全市各县区村(社区)一级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在2022年补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10个。为全市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下达运营维护补助经费,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能力,更好为老年人服务。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任务。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获补机构对象数≧10个;质量指标,护理型床位占比≧20.00%;社会效益指标,政策知晓率≧80.00%;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在80.00%以上。
(七)福彩公益金玉溪市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费800.00万元。
1.2022年度绩效目标:玉溪市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增加养老床位不少于350床,使养老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更好满足不断增长的、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建设工程数量为15,756.60平方米,装修面积≧70,000.00平方米;质量指标,建筑物、设施验收合格率=100.00%;时效指标,项目按时完成率=100.00%;社会效益指标,容纳养老床位数为350张;满意度指标,入住老年人的满意度在85.0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益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简称低保。即凡是中国公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城乡特困供养制度】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维护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0.99万元(人均公用经费31.26万元和工作业务费79.73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工作业务费等支出。其中人均公用经费为31.26万元,主要细化为办公费12.56万元、水费1.00万元、邮电费2.60万元、差旅费8.00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会议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劳务费5.40万元;工作业务经费为79.7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及民政宣传培训等工作。按经济科目分为办公费7.73万元,印刷费2.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15.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委托业务费4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9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1.因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减少1.56万元;2.按市级财政要求,年初预算工作经费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0.00%,局机关工作业务费预算压减4.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资产总额13,846.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4.87万元,固定资产8,901.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3,194.88万元,无形资产1,494.7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0.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5.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85.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8.6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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