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8372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9-23 |
玉溪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501000
第一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监狱、劳教所管理工作。三是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四是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五是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玉溪市律师协会。六是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七是负责组织全市初中级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聘,及市局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八是指导管理区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行政接边地区的联防联调、“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基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九是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普法、法制宣传骨干、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十是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预算及管理使用;督促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十一是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二是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党委、政府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三是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的法学教育工作。十四是组织、管理司法资格考试工作。十五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新时代新使命,主动适应新矛盾新要求,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新路子,重点抓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管理、特殊人群管控、法律服务、全面深化改革、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为开创玉溪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85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7.35万元,占总收入的96.7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23%。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减少88.08万元,减少4.67%,主要原因在于年初预算未精确细化,未深入调研各业务工作所需经费,未准确衡量政策因素和行政成本。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8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4.04万元,占总支出的84.83%;项目支出270.78万元,占总支出的15.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上年实际支出1775.69万元,实际支出数对比增加9.13万元,支出增加率0.5%,主要原因在于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预算和按支出进度考核开展支出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4.04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1,393.99万元,对比增加120.05万元,支出增长率9%,,主要原因在于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调整及行政运行成本增加所致。人均开支=1514.04万元÷45人=3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0.78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381.7万元,对比减少110.92万元,支出减少率29%,主要原因在于项目预算压缩所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七五”普法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律师工作、公证案件质量评查评议专家补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购置业务装备、法律顾问工作和扶贫经费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6%。与上年对比,上年实际支出数1,721.91万元,对比增加19.28万元,支出增加1%,变动主要原因在于公职人员调整资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7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0%。主要用于集中反映司法行政事务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7%。主要用于集中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集中反映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集中反映司法行政机关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1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预算的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预算的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从思想意识上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厉行节约,从审批手续上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并认真严肃执行财务制度。所以,我局的三公经费一直呈大幅度下降趋势,这也是我局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所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59万元,下降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4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思想意识上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厉行节约,从审批手续上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并认真严肃执行财务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万元,占74.86%;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25.1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和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11万元,增加5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行政运行成本的增加。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将部分项目经费调整为工作业务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玉溪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16.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9.40万元,固定资产406.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5.5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8.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2项,账面原值36.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788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长期投资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16.26 | 309.40 | 406.86 | 74.5 | 332.36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单位:万元。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均用于支付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办公设备款。
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一 全国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
玉溪市司法局 [015180577] | ||||||||||||||||
金额单位: 万元 | ||||||||||||||||
项目 | 行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节约资金 | 节约率 | 国库 | ||||||||||
总计 | 采购预算 | 非财政 | 总计 | 采购预算 | 非财政 | 总计 | ||||||||||
合计 | 一般公 | 政府性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 | 政府性 | 其他资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合计 | 1 | 19.84 | 19.84 | 5 | 0 | 19.84 | 0 | 17.63 | 17.63 | 0 | 0 | 17.63 | 0 | 0.000 | 0.0 | 0.0 |
货物 | 2 | 19.84 | 19.84 | 5 | 0 | 19.84 | 0 | 17.63 | 17.63 | 0 | 0 | 17.63 | 0 | 0.000 | 0.0 | 0.0 |
工程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 | 0.0 |
服务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0 | 0.0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关于我单位其他收入明细情况表的说明:2018年我单位“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共计6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其他非财政拨款共计60万元,该笔款项暨省烟草公司玉溪分公司拨付2018年维护烟叶收购秩序经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没有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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