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21394947 | 文     号 |   |
| 来   源 | 工信微报 | 公开日期 | 2022-06-01 |
(以案释法)福建省南平市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未按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2021年5月12日,福建省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南平市延平区某住宅存在违规设置使用基站的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开展实地核查,发现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南平市分公司位于延平区的基站实际台址信息与无线电台执照信息不一致。执法人员对该涉嫌违法行为开展了调查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对未按照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该基站的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福建省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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