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7109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0-24 |
玉溪市农业局 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 玉溪市公安局 玉溪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变型拖拉机源头监管和动态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牌证核发,坚决杜绝增量
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云南省运输型拖拉机行业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云农机〔2015〕8号)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确保“零”增量。对2015年10月1日后违法核发的牌证,按照“谁登记、谁负责”“谁发放、谁收回”的原则,坚决予以收回。对违法登记上牌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对违法发放的牌证不收回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严格限期淘汰,加快消化存量
2015年10月1日前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达到报废标准的,各县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牌证,不能收回的,要公告作废。各县区农业、公安和安监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积极引导变型拖拉机限期淘汰工作。各县区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监督实施报废,各县区公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规范年度检验,确保运行安全
变型拖拉机实行一年一检的安全检验制度。经市农业局与公安局共同商议决定,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探索,有效推进社会化检测试点工作,暂不具备社会化检测条件的县区,暂缓开展社会化检测工作。县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负责审核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报告书》,对标注检测合格的变型拖拉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逾期未参加检验的变型拖拉机,由各县区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向辖区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发出催检通知书,告知履行检验的法定义务和脱检的严重后果。对于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农业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注销其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同时通报公安部门。
四、明确登记标准,规范变更转移
变型拖拉机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定期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可依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发动机变更登记的,变更后发动机标定功率不能大于25KW,且不得超过原注册登记时的发动机功率。申请机架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机架必须与注册登记时原机架技术参数一致。在办理变型拖拉机的转移登记时要严格时间界限,只能办理2015年10月1日前按原《关于印发<云南省运输型拖拉机行业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云农机字〔2009〕2号)规定要求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超过2015年10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严禁给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办理转移登记。
五、依法履行职责,构建长效机制
(一)强化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将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对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把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登记、检验关,加大宣传力度,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进行“一对一”精准宣传教育。积极争取支持,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条件,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动态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按时年检、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支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好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的报废工作。
(二)注重部门协作,提升监管能力。各县区农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搭建变型拖拉机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做到信息共享。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构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每月1日(逢休息日顺延)为县区农机监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信息互通日,农机监理部门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变型拖拉机年度检验、变更、注销,驾驶证审验情况以及农机驾驶人的违法处理结果的运用落实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向农机监理部门通报变型拖拉机和驾驶人违法处理及交通事故情况;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市农业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实施联合执法,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法。推动基层乡镇农机站、交警中队(乡镇派出所)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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