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810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6-06-23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能源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能源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能源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6年9月底前。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专业范围:能源动力工程类(热能动力、水能动力等与能源动力有关的专业);电力工程类(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电力电气运行或维修等与电力工程有关的专业);新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储能工程类(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能源行业的节能、储能有关的专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类(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油气开采、生产、储运等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专业);煤炭工程类(煤田地质、煤炭开采、矿物加工及其他与煤炭有关的专业)等。
(二)中级评审对象:凡在玉溪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能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能源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评审。按照《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能源规〔2020〕170号)执行。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规定执行。
(三)变更同级职称序列申报评审。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职称的业绩参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
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须贴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相关证明、证书,业绩、学术成果材料
(1)《个人承诺书》(附件7)1份,签字并按手印;
(2)《公示情况说明》(附件8)纸质版1份(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公示名单、照片或网站截图;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4)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有多个学历的须提供相应学历依据。2002年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2002年以前毕业,无法通过网上查询核查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学籍档案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说明,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提交审核;
(5)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书》复印件1份;
(8)证明单位性质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1份,非公经济组织需同时提供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的社保缴存证明(6个月以上);
(9)近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材料;
(10)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拟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履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综述1份(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彰、专利等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其他材料(相
关材料要真实,禁止抄袭);
(11)学术成果材料:按照拟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提供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提交的业绩和学术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成果,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出上材料按1-11的顺序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写页码,不按顺序装订的一律退回。所有复印件均需签署审核人姓名、日期、意见、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加盖公章(论文超过50页的签署在封面并加盖骑缝章)。
3.《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3)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4)。
5.《2026年度参评推荐人员名册》(附件10)
同时报送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表中有下拉键的栏,请通过下拉键选填,不准复制粘贴,不准有空格,表中信息须与《申报评审表》信息一致。
6.《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11)
同时报送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表中有下拉键的栏,请通过下拉键选填,不准复制粘贴,不准有空格,表中信息须与《申报评审表》信息一致。
7.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
蓝色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为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0100000000”,中间不能有空格。
8.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考核认定除外)。
(二)申报程序
1.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玉溪市能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县(市、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玉溪市能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玉溪市能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自由职业者:个人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含公示)→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提交玉溪市能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5.中央、省驻玉单位或市外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须由中央、省驻玉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提交玉溪市能源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审核时间
2026年能源工程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进行,职称评审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即可申报。申报材料的审核完善工作贯穿职称申报的全过程,请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单位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补充和完善。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6月23日8:00
2.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23:59。
3.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18:00。
4.组织推荐(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及提交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8:00。
5.申报人员完善报审(仅限8月10日18:00前提交至评委会且被评委会驳回修改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18:00。
(四)职称证书办理
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证书下载”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次日起算),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各县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审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各级审核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用人单位申报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退回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留足补充更正时间。
(四)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报送材料在填写、打印、汇总、审核、签章、装订环节做到认真规范,必须按顺序装订,要求整齐美观,切忌用活页夹子之类。
六、其他事项
(一)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报送。市直各单位申报材料经各级审核推荐后由用人单位直接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申报材料由属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统一汇总报送市发改委。
1.集中收取材料时间:2026年7月31日—8月1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9办公室(红塔区创新路8号,邮编6653100)。
(四)评审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由用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其余附件不予返还。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本通知中相关文件、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等可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自行检索查询下载,申报相关附件可在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2026年度能源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谨瑜2077620、谢小雨2077662)
附件8. 《公示情况材料》(此材料落款日期在公示结束之后).doc
附件11.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需纸质版和电子版,信息需保持一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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