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9259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9-18 |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解读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政策解读
今年,玉溪市首次被确定为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计算机考试考区之一。为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玉溪市司法局师文局长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 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考试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报名学历条件作了哪些规定
答: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这三种情形。
同时,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三、 增加了哪些不得报名考试的禁止性规定
答: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不得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六种情形,其中增加了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 考试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有些什么改变
答:原国家司法考试实行一年一考,2天分4场进行,4卷合并计算成绩,实行一次性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总结司法考试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其他国家级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外司法考试制度的相关做法,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二张试卷,主观题一张试卷,实行一次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从今年开始,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内容从过去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转变为以能力考查为主,大幅度提高案例分析比重,突出检验应试人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司法部确定的客观题考试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具体到我市,经报司法部同意,决定全省设立昆明、玉溪等14个考区(迪庆、怒江报名人数较少,不单独设立考区),但我市考生如果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其主观题仍然合并在昆明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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