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291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3-10 |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6〕1号)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减轻缴存人家庭还贷压力,促进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玉溪实际,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四)《关于云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25〕94号);
(五)《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云政办发〔2025〕5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放宽购建住房及还贷提取条件
政策原文: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到本市行政区域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该类住房贷款本息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放宽以下两项提取条件:一是取消“缴存人及配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建自住住房时,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其父母、子女须拥有该住房所有权” 的规定;二是取消“缴存人及配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建自住住房时,该住房所在地须为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其父母、子女户籍地或就业地”的规定。
政策解读:此前,玉溪市缴存人到本市行政区域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该类住房贷款本息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满足“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其父母、子女须拥有该住房所有权”和“该住房所在地须为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其父母、子女户籍地或就业地”的规定。此次调整优化取消上述两项提取条件限制,主动适应人口流动及家庭多元住房需求,打破地域和产权归属束缚,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更好支持缴存人异地购建住房及家庭共同住房消费需求,增强政策灵活性与包容性。
(二)支持直系亲属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原文: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建自住住房或一次性结清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时,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或贷款本息,且其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总价款或一次性结清贷款所需归还的本息合计。
政策解读:为解决部分年轻、低收入缴存人因缴存时间短、资金余额少,难以承担住房相关支出,且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存量资金未能有效利用的问题,拓展推出直系亲属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人在购建自住住房或一次性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时,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此举能有效盘活家庭存量住房公积金资源,形成消费合力。同时,通过限定提取范围和额度,设置直系亲属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可有效防范政策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加大租房提取力度
政策原文: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以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提取额度,年内提取次数不限,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其中,未婚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的,年度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18000元;已婚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的,年度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24000元。
夫妻因工作地不同分别租房自住的,双方均可按已婚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的年度提取金额上限,各自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政策解读:该调整包含4项核心内容,一是优化提取周期与频次,明确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核算额度,且年内提取次数不受限制,更贴合缴存人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二是提高提取额度上限,结合玉溪租房市场实际,将未婚、已婚缴存人年度提取上限分别提高至18000元、24000元,有效缓解租房经济负担;三是简化提取证明材料,缴存人仅需线上查询提供个人无房证明,无需再填写个人承诺书和提取申请书,极大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四是兼顾特殊情形,针对夫妻因工作地不一致需要分别租房的情况,允许双方按已婚缴存人标准各自申请提取,政策执行更加人性化。
(四)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政策原文:双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上调为12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上调为90万元。
政策解读:综合考虑玉溪房地产市场现状、现有资金供给等各方面因素,进一步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有效提升缴存人家庭对改善性住宅的购买能力,对单(双)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调20万元。
(五)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政策原文:养育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玉溪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的多子女家庭,可参照执行。
政策解读:此前,多子女家庭只有在购买首套房时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此次政策优化,取消“首套房”的限制条件,对于符合现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多子女家庭,在玉溪市辖区内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的,均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举例:李明夫妻养育两个孩子,系双缴存职工,在红塔区已拥有一套住房,拟在红塔区购买一套价值为180万元的住房,按原政策,因他家是二套房,只能申请贷款100万元。政策调整后,可申请贷款144万元(120×1.2=144)。
(六)加大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
政策原文:缴存人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
政策解读:为响应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的,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聚焦居民住房品质提升与绿色低碳发展,对购买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上浮后,符合政策的单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17万元(90×1.3=117),双缴存人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56万元(120×1.3=156)。
(七)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累加使用
政策原文:满足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上浮额度可累加计算。
政策解读:依据本文“(五)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六)加大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以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持“兴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玉市金发〔2024〕32号)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累加后最高贷款额度=基础最高贷款额度×(1+各项政策上浮比例之和)。
例如:某双缴存人家庭同时满足持有“兴玉英才”A卡、养育3个未成年子女、购买星级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累加后最高贷款额度=120×(1+30%+30%+30%)=228万元。
(八)放宽异地购建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政策原文: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外购建自住住房到玉溪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再受“所购建住房须在借款申请人及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之一的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的条件限制。
政策解读:此前,玉溪市缴存人到本市行政区域外购建住房回玉溪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该住房所在地需为借款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之一的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本次调整优化,取消“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这一条件限制,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性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九)开展贷款展期业务
政策原文:贷款期内,借款人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下,可申请对原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1次展期。展期后的贷款总期限(已还期数+变更后剩余还款期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年限、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和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政策解读: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简称展期,是指借款人在贷款还款期内申请延长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将贷款余额按贷款期限延长后的剩余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的一种贷款变更方式。是一项通过延长还款期限、降低月还款额,缓解借款人还贷压力的惠民政策。
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6〕1号)自2026年4月13日起执行。
(二)更多政策资讯,可以通过关注“玉溪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下载“手机公积金”APP进行了解,也可拨打0877—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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