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7756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1-12-28 |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68号提案的答复(玉农函〔2021〕51号)
住新平县市政协委员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全市生猪恢复生产政策措施支持重点生猪企业和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第00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玉溪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办部门,对你们提出宝贵的思路和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推动玉溪高原特色农业跨越发展,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生猪恢复生产发展,不断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力度,市政府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扶持畜牧业生产发展贴息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07〕68号)、《新一轮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政办通〔2017〕12号)等文件,从2007-2021年连续对从事畜禽养殖生产发展的畜牧产业项目进行扶持发展,通过实施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发展强农惠农政策项目,加快推进德康100万头、双胞胎4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易门100万头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执行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生产发展
为转变畜牧生产方式,加快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专业村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今年安排农村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项目贴息贷款规模为3亿元(其中:畜牧生产发展2.5亿元,德康种猪场贷款0.5亿元),市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618万元。执行利率由各县(市、区)与各承贷银行商定,贷款使用周期一年。市级财政承担2.0%的贴息,县级财政承担1.0%,其余部分由养殖户承担,种场贴息金额市、县各承担50%执行。
(一)贴息扶持的范围及对象。农村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扶持范围:主要用于扶持全市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生产发展的畜牧产业项目。但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禁止的养殖区域、“三湖一库”径流区并且可能对其水质造成影响和可能对其他重要水源点造成污染的项目不在扶持范围。贷款额度是专业村中的养殖户可申请贷款金额2-10万元,一般规模养殖户可申请贷款金额10-50万元,与德康集团合作养殖户可申请贷款金额50万元,其他较大规模养殖户可申请贷款金额50-100万元,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经市、县区认可,对产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养殖规模大的养殖户,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扶持对象:经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选择、承贷银行审批同意的畜禽规模养殖户。一是畜禽养殖龙头企业,或者有龙头企业带动,实行“公司+家庭农场”合作模式的新发展养殖户,优先扶持与德康集团合作的家庭农场;二是属当地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或养殖协会会员,需扩大养殖规模,具有一定养殖基础和经济实力的养殖户;三是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济条件较好,信誉较高的养殖户。四是被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列为畜牧专业村建设中的养殖户。
(二)新平县市级贴息资金安排。经研究,为支持新平县德康7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今年市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小额信贷扶持畜牧业发展贴息资金重点向新平县倾斜,安排新平县贷款规模1.2亿元(其中:支持畜牧生产7000万元,漠沙15000头种猪场建设5000万元),市级贴息资金258万元。
二、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政策
(一)申报优质良种猪补奖。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牧〔2020〕31号)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我市新平德康农牧有限公司、易门县德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奖补条件,省级已于2021年6月9日下达兑补资金218.24万元到县级财政,其中:新平德康农牧有限公司124万元,易门县德源科技有限公司94.24万元。
(二)申报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年投资计划的通知》的要求,一是积极组织新平县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并纳入国家计划盘子。二是争取中央资金1000万元扶持峨山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新平德康农牧有限公司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
(三)申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 号)要求,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新平县申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落实好养殖用地
加大部门间配合,科学规划,将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做好企业、养殖户新建、改扩建养殖场的用地保障,确保有地可用。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精神,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建议中所提养殖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经相关部门进行踏勘,出具踏勘意见后,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养殖设施总用地面积的5%,总面积最多不得超过5亩。因地制宜引导养殖设施用地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及水田。
(二)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养殖业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三)积极落实林地使用指标保障。由于每年可用的林地定额指标均由市级统筹。按照畜牧项目建设计划,积极向省市协调按养殖项目建设年度林地使用计划统筹保障项目林地使用指标。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推动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实施农村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政策是推动畜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投入的拉动作用,继续实施畜牧贴息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畜牧贴息贷款资金规模、拓宽政策受益面,让更多的养殖户获得发展生产的机会,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促进全市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推动全市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按照市级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发展资金安排,扩大新平县贷款规模,增加对新平县贴息资金安排,推动新平县70万头德康生猪产业发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一是建议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汇报情况,反映问题,争取党委、政府加大对贷款贴息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确保应由财政配套的各类资金按时、足额配套到位,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二是要加强对养殖户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与管理,不断提高养殖技能,增强应对市场的能力,实现以点带面、促进产业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要加强对科技联系人员的管理,提高入户指导率,促使科技人员随时掌握养殖户在发展养殖的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优势,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要加强对养殖户贷款资金的监管,防止挪为他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发挥。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小额信贷贴息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加强项目实施激励机制、工作规范、信息通报和档案、后续管理等制度、机制的建设,加强对养殖户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与管理,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来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堵塞项目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漏洞,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管理质量,促进全市畜牧贴息贷款工作的协调发展,让农户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
(四)完善担保方式,确保畜牧贴息贷款政策顺利实施。目前,畜牧业投资不足,养殖户贷款难是制约畜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与承贷银行要加强沟通协调,适时调整养殖贷款的担保思路,改善担保环境,完善担保方式,简化担保程序,以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满足多层次的养殖户,进一步扩大畜牧业贴息扶持面,带动更多的农户走上富裕之路。
总之,要增强规划引领作用,按照《玉溪市“十四五”高原特色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为我市“十四五”生猪产业发展谋好篇、布好局。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切实搞好服务工作,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三农”,开拓性地推动新农村建设探索出一条新的发展思路。
最后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对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玉溪农业农村发展多作贡献。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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