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6602 | 文     号 | 玉政发〔2026〕5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6-12 |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投资基金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玉溪市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30号),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进玉溪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基金运作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坚持分级分类、统筹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实行按功能定位分类管理,按行政级别分级管理。坚持权责一致、治理完善,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运作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控风险,构建“募投管退”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基金运作风险。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体系。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实施现代化强市发展战略,围绕构建具有玉溪特色的“两强三优五特一新”现代化产业体系,设立玉溪市政府投资基金。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创新举措,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高效结合,构建“市级母基金+重点产业子基金”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体系,以市级重点产业母基金建设带动一批子基金落地,跟投省级基金参与组建的子基金。从2026年起,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用于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力争5年内构建10亿元以上规模的基金体系,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规模不低于30亿元。
(二)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强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现代服务业,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巩固提升卷烟及配套、绿色钢铁等产业优势地位和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特色产业链式发展。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做大有色及稀贵金属产业,做特精细磷化工等产业集群。聚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上下贯通、纵向成链、横向成群,形成现代产业生态体系,实现强基础、补短板、锻长板、提水平、促升级的产业发展目标。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改补为投、无偿变有偿、分散变集中,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带动“大资源”支持产业“大发展”。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与银行、保险、担保、资管公司等金融机构及产业资本形成合力,建立“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担联动”“投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运营管理
(一)规范基金设立及审批机制。第一级市级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为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由玉溪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子公司玉溪市国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玉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规模10亿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期注资。首期实缴金额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出资1亿元,红塔区出资1亿元。
第二级重点产业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项目储备为前提,充分研究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按照要求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如经两轮以上公开遴选仍无符合条件机构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依法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并向省级财政部门及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基金方案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
(二)明确基金投资定位。母基金主要投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可延长不超过2年。子基金根据功能定位分为新兴创业类、重点产业类、特定类,并实施分类管理。
新兴创业类。围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领域、新赛道及颠覆性、前沿性技术攻关,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打造,培育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总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5年。
重点产业类。围绕“两强三优五特一新”产业等重点领域,聚焦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带动区域发展,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主要投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总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2年。
特定类。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云南省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事一议”设立基金,开展特定投资。
(三)优化基金投资方式。母基金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投资子基金和跟投中央、省级基金在玉溪市投资的项目;对单只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认缴规模的50%,特殊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直接开展项目投资,不得再投资其他基金。单只子基金在分类投资中,属于新兴创业类项目的,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60%;属于重点产业类项目的,不超过50%。政府投资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认缴规模的20%。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投资实际,上述比例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可适度放宽,特定类基金及参与国家级、省级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各子基金及管理机构关联方在玉溪市内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政府实缴出资额,政府投资基金不得对所投项目控股,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
(四)规范基金管理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应坚持政策指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按照安全合规、兼顾效益的原则开展基金运营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募资能力、投研能力、出资实力及管理经验。母基金管理机构为玉溪市国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进行指导监督;子基金管理机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市场化遴选。子基金中有中央、省级基金出资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认可中央、省级基金对基金管理人的遴选结果。
(五)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政府投资基金应积极拓宽退出路径,包括基金份额转让、并购、境内/境外IPO上市后股票减持、股东及管理层回购、股权协议转让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退出方式等。健全政府出资提前退出机制,明确提前退出条件和程序。
(六)加强基金风险防控。政府投资基金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和财会监督、审计检查、考核评价等外部监管制度,明确基金日常运作和风险管理等程序,防范基金运营风险。基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基金穿透监管,密切跟踪基金财务状况,切实做到科学管理、防控风险、安全运营。
(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政府投资基金应分类建立科学合理并覆盖基金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评价体系,注重评价整体性,不过度考核单只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改进管理、调整出资、优化投资方向以及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健全尽职免责及容亏机制,以基金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投资损失容忍率原则上不超过30%,新兴创业类及特定类基金经审批后可适当放宽,放宽后不超过60%;投资种子期企业可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另行约定。政府出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可向合作对象适当让利。
四、工作要求
政府投资基金是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创新,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推动市委、市政府产业战略布局落到实处。
(一)健全基金管理体系。市财政局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按项目储备、投资需求、年度预算安排结合财力实际分期分批筹措落实财政出资,避免资金闲置。参照省级政策,尽快研究出台玉溪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管理机构遴选指南;市国资委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督促玉溪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母基金,玉溪市国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组织实施母基金监督检查,对政府投资基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
(二)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一个部门对应一个重点领域”“成熟一只设立一只”的原则设立行业子基金。要加大产业类专项资金改革与整合力度,做实项目储备,加快基金落地,强化基金监管。要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子基金设立方案和实际需求,分年度将可整合的产业类专项资金用于子基金出资,以加大对子基金的投入。要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在基金运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产业规划积极挖掘符合基金投资的项目,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做好基金投资指引。要做好省、市两级基金投资衔接,积极对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省级行业母基金投资意向、资金规模等关键信息,并对应推送项目清单,特别是要重点对接省级重点设立的高原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三只行业母基金。要履行基金监督指导主体责任,对已设立的子基金以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使用母基金跟投省级基金项目的日常运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督促基金投资进度,委派观察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开展子基金绩效评价,定期收集分析基金运营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强化各类政策协同。各地各部门要创新思路,做好政策协同,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和投资生态,在基金工商注册登记、办公场所、项目落地等方面提供便利;培育链主企业与链属企业,鼓励基金管理机构与国家级、省级基金及头部机构合作,引进高端人才,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转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各部门参照执行。市审计局适时组织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县(市、区)及高新区严格控制基金设立,确需设立的应按程序提级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年度预算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必要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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