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1298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2-06 |
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管,云南准备这样干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解读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20条政策意见,为深入推进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把准方向、提供遵循。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显著,一是省属企业经济社会发展“顶梁柱”作用有效发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末,全省国有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为43.7%,其中省内国有企业占比为9.7%;全省国有企业共有5614户,资产总额5.15万亿元,净资产1.83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0.86万亿元,利润233亿元,利税445.1亿元,在我省稳增长中发挥了压舱石、主力军的作用。二是“1+1+X”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深入落实,已完成股权公司和金控集团两个“1”的组建,完成航产投、煤业两个“X”的组建,云投、交投、建投、航产投4户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稳步推进,“1+1+X”四梁八柱改革架构基本形成;三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央地合作积极稳妥推进,省属企业混改面达63.7%,超过全国地方国企平均混改面7.7个百分点,云南白药“国民共进”、与中铝、华侨城等央地合作被誉为“云南模式”。同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高,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还不顺畅,存在失察、失管、失责现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复杂形势等。
《若干意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资国企监管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眼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擘划新愿景、激发新动力、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内容
明确定位: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若干意见》明确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定位,要求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一是理顺监管体制。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除政府特别授权以外,其他部门、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二是转变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行权履职,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完善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若干意见》重点围绕规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一是规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分层分类推进,切实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三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外部董事制度,更好发挥外部董事作用,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依法行权: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若干意见》适应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发展阶段,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准确把握定位,明确职能职责,规范监管行为。一是加强投资监管。明确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投资合法性、可行性及投资结果负责,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对列入禁止类的一律不得投资,对列入特别监管类的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投后管理及后评价机制。二是规范并购重组。国有企业应围绕发展战略开展并购重组,原则上对非主业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对于国有企业并购重组非国有股权或资产行为进行严格审核。三是加强对外借款和担保管理。国有企业严禁为无产权关系企业、自然人、法人单位提供借款、担保,严禁假借经营活动名义或通过贸易、代理业务及预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对外拆借资金。四是严控对外捐赠。国有企业对外捐赠应由集团公司从严管理、统一实施,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严禁以个人名义用国有资产对外捐赠。五是严防债务风险。实施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紧盯重点企业和高风险债务,加强重大资金管控及重要措施保障,定期开展债务风险排查。六是加强清产核资管理。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依法履行各项程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受托部门负责立项和结果的审批,省属企业清产核资净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经省国资委或受托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由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七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政府审计部门要对国有企业开展经常性、全覆盖审计,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跟踪审计、专项审计,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企业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监督、评价和建议。八是规范产权流转。严禁违规场外交易,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加强对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现3年内检查全覆盖。
激发活力: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若干意见》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权责利相统一,从管理层和员工两个层面,健全完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持续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一是强化激励机制。探索完善导向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工作。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二是发挥业绩考核引领作用。通过坚持行业对标、突出考核重点、实施分类考核、注重结果运用等措施,有效激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
多措并举:加大国有资产监督力度
《若干意见》着眼进一步优化出资人监督机制,完善综合监督、强化业务监督、重视协同监督、用好数字监督,抓早抓小,防线前移,防微杜渐。一是切实加强监督。强化对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盯住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建立有效的监督协同联动和会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打造数字监督平台,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国有企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强基固本: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若干意见》突出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治理的方方面面、所有领域、整个系统,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建立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优化企业干部年龄结构,改善专业结构,全面增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三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国资国企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打造清廉国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大力推动完善制度规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JG2vBvYIKca53uEsIRlfg
相关阅读: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 2024-02-0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玉溪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3-11-23
- 关于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运行使用“玉溪评议”二维码公告 2023-04-24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5-05-20
- 关于印发玉溪高新区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和科技创新工作11条措施的通知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