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7567 | 文     号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
|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0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24652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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