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0588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6-06 |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5〕1号)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减轻缴存人家庭还贷压力,促进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玉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二、政策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政策原文: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说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政策解读:《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玉市管发〔2019〕1号)规定:“在玉溪市辖区内租住商品住房,并且在玉溪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该政策下,如果缴存人的工作地和生活地在不同的县(市、区),当缴存人在工作地租房,会因其在其他县(市、区)有房,而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此次优化,将原政策中“自有产权住房”的区域限制由“玉溪市辖区”细化到“缴存地或工作地”,可同时满足缴存人工作与生活两个区域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租房保障功能,切实提升缴存人居住品质和生活幸福感。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提取条件
政策原文:缴存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尚未结清,且正常还款,住房公积金余额在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有结余的,可申请按年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部分的本息。
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不包括提前部分还贷金额、逾期利息、罚息),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政策解读:对于绝大多数的缴存人家庭而言,在购建住房时需选择组合贷款才能完全满足资金需求。为减轻缴存人家庭还款压力,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式,制定了放宽组合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政策,支持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本息,有助于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资源,减轻缴存人家庭的还款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调整住房套数查询范围
政策原文:将原“住房套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房管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结合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综合认定。”调整为:“住房套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结合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综合认定”,其余认定标准不变。
政策解读:对《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3号)规定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查询范围进行调整优化,不再查看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房管部门的网签合同备案情况,仅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情况,来认定该家庭实有的住房套数,套数认定结果更加贴合借款申请人家庭实际。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政策原文: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不区分借款申请人延迟退休时间,统一执行该标准),主借款人可由借款人夫妻双方自行选择。本政策执行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作调整。
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一条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为适应新时期国家对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调整,切实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进行相应延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延长至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一定程度上能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
四、其他事宜
(一)《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5〕1号)自2025年7月7日起执行。
(二)更多政策资讯,可以通过关注“玉溪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下载“手机公积金”APP进行了解,也可拨打0877—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进行咨询。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玉溪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3-11-23
- 关于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运行使用“玉溪评议”二维码公告 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