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05797 | 文     号 | 玉市管规〔2025〕1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6-06 |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优化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说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提取条件
缴存人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尚未结清,且正常还款,住房公积金余额在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有结余的,可申请按年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部分的本息。
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不包括提前部分还贷金额、逾期利息、罚息),且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调整住房套数查询范围
将原“住房套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房管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结合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综合认定。”调整为:“住房套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结合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综合认定”,其余认定标准不变。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贷款期限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不区分借款申请人延迟退休时间,统一执行该标准),主借款人可由借款人夫妻双方自行选择。本政策执行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作调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7日起执行。由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玉市管发〔2019〕1号)《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修订)》(玉市管规〔2022〕3号)《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3号)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载版).doc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载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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