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6716 | 文     号 |   |
| 来   源 |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 公开日期 | 2026-04-02 |
转载:“四农普”综合试点问题解答(第二期)
问题一:在普查区内工作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安保人员等,常住在单位宿舍,户籍不在本普查区,也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偶子女都居住在外乡镇。是否属于本普查区清查摸底对象和普查登记对象?还是同配偶子女作为一户在外乡镇普查区清查和登记?
答:如果常住在单位宿舍,户籍不在本普查区且没有农业生产经营,不是清查摸底对象和普查登记对象,但经济、生活与配偶子女连为一体,因此应在配偶子女所在普查区内清查和登记。
问题二:无人居住的公房,无关联农户,是直接忽略还是做其他处理?
答:核实后确定没有普查登记对象的建筑物,可以忽略。
问题三:如果调查户家庭成员在调查年度内死亡,是否算家庭住户成员?
答:不算。
问题四:全家进城务工,名下有果园、林地,但在调查年度内未对果园、林地进行任何管理,也未采收水果或林产品,这户是否算经营农业?
答:算,否则其经营的果园、林地会遗漏。
问题五:一些粮站或企业收购粮食后进行烘干处理、存储、销售,这样算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吗?
答:粮站或企业烘干后再销售,不属于农林牧渔服务业;帮助农户烘干后又还给农户,提供的是烘干服务,属于农林牧渔服务业。
问题六:本村常住户,同时也是农业企业负责人,如何登记?
答:需要同时填户表和单位表。单位表填报由企业经营的农业生产情况以及单位基本情况等,户表填本户的农业生产情况和家庭成员、住房条件等,两张表填报内容不重合。
问题七:农户间互相帮助、不支付工资,是否属于[L707]指标中的雇请人员?
答:[L707]指标按实际情况判断,不论是否签订合同、是否支付工资,帮助时间累计超过30天就算。
问题八:农户张三上半年租A的3亩地耕种,下半年租B的5亩地耕种,张三土地流入情况如何填写?
答:土地流入是时期数,填写普查年度内流入的面积总量,是“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面积”的其中项。因此,张三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面积填8亩,流入土地面积也是8亩。
原文链接:http://10.53.2.17/scnp/info/1017/2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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