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6450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28 |
玉溪市综合诊查类等17个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政策解读
玉溪市综合诊查类等17个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政策解读
一、立项指南是什么?为什么要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国家医保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妇科类、眼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旨在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统一编码,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
我市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做好立项指南对接落地工作要求,紧跟国家和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原汁原味、不折不扣”将市内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立项指南进行映射对接,形成规范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患者承受能力,制定公布市级价格标准,同步制定配套医保支付政策。
二、规范后项目发生了哪些变化?
以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依据医疗机构临床操作制定。由于各地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设施设备存在差异,导致医疗服务项目呈现种类繁杂、名称不统一、内涵界定模糊等问题。同时,部分价格项目拆分过细,与临床操作深度捆绑,在应对复杂疾病、多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这种模式易出现项目重叠、边界划分不清的情况。这既给患者理解收费构成带来困难,也增加了医务人员的执业困惑,不利于规范诊疗行为,还易引发医患纠纷与监管争议,亟待统筹优化。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医保局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分批制定立项指南,明确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统一名称和医保编码。包括我省在内的各省,对照立项指南,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映射归并。例如,现行超声检查中的“彩色多普勒胸部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腹部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妇科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体表肿物超声检查”等17个项目,其核心服务内容均是通过彩色多普勒技术对特定部位进行检查,故对照立项指南统一归并到“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常规)”一个项目,并将计价单位同步从“次”调整为“部位”。这种“映射归并”就是将原本分散、重复、定义模糊的旧项目,根据其核心服务本质(即“服务产出”),对照国家统一的标准(立项指南),进行梳理、整合和简化。
三、如何体现对新医疗技术应用发展的支持?
对于代表未来发展方向、但云南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例如质子放疗、脑机接口等),立项指南也作出了前瞻性安排,我省无需医疗机构申报,直接纳入新增项目,这意味着,将来若有医疗机构引进并开展此类技术,可直接对标使用全国统一的规范项目,切实体现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医疗技术创新发展的支持,确保价格体系在规范化的同时保持必要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四、项目规范的同时重新制定价格,价格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按照价格决策程序,坚持价格水平总体平稳的原则,根据玉溪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2025年调价空间,在“平移”基础上同步实施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一)本地化映射关系。在立项指南映射关系的基础上,我市将立项指南项目与我市现行价格项目进行逐一比对,将映射关系本地化。随后,对这些映射关系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确定价格基准。按照“先平移后调整”的原则,采用直接平移(一对一映射项目)、量价加权平移(一对多映射项目)等方法测算“平移价”,在调价总量内,结合临床实际,充分比对全国其他市份价格水平,结合国家、省医保局指导意见,拟定市级基准价(即昆明地区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
(三)履行决策程序。通过价格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报告省医保局等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评估,不断完善价格方案,确保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立项指南已覆盖玉溪市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吗?
立项指南共计约40批,国家医保局已正式印发39批,玉溪市已落地30批,还有检验等项目还没完成对接规范,尚未规范的项目仍执行现行政策。
六、立项指南项目没有除外内容了,耗材怎么收费?
为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中“技耗分离”。国家医保局在制定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时,已不再保留各市原项目中的“除外内容”,在使用说明中明确“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得单独收费。
为推进立项指南落地,国家医保局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解读辅导(第1期)》中明确“在过渡期间,各市基于当地管理实际,需要界定单独收费医药耗材范围的,可暂时沿用原政策确定的范围,或者将原政策确定单独收费耗材与对应的价格项目切割,编制综合性目录清单,确保不影响患者正常使用医用耗材和报销”。
云南省依据立项指南“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规定、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以及国家医保局公布7类医用耗材通用名等,结合各批次立项指南项目对接情况,分学科梳理形成《云南省过渡期非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用耗材清单》。耗材清单配套立项指南项目使用。对于我市已按照立项指南规范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相关收费医用耗材应在耗材清单内,暂未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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