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0960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2-06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601000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3.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4.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6.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8.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1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4.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注重抓扶贫、稳增长,人社工作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成效进一步显现。一是惠民惠企政策措施推进有力。继续执行下调后的社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轻负担1.89亿元。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技能“展翅行动”,787名职工享受补贴139.2万元;实施“护航行动”,稳岗补贴支出188.73万元,惠及143户企业10093名职工。二是巩固提升人社行业扶贫攻坚工作。全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2.7万人次、转移就业1.2万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75.3%、413.8%。全市108.2万农村劳动力信息全部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纳入管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3726人均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一站式”就医即时结报政策,报销比例达90.46%,高于目标任务20.46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病床”工作顺利推进。
2.注重抓重点、保平稳,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认真抓好新一轮就业政策的落实。切实把各项就业政策措施用足、用活,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二是切实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工作。突出重点群体,大力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毕业季”等招聘活动,组织专场招聘会53场次,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13514人次。三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审核认定优秀大学生创业实体35户,兑现创业补贴资金100余万元。提供“三支一扶”计划岗位50个,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56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4%。四是积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全市建成运营的14个创业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启动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玉溪市选拔赛。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83亿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贷免扶补”扶持创业8892人户。五是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认真实施面向全省职业培训学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入围玉溪市职业培训机构,确定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4个、创业培训机构8个。
3.注重抓扩面、保征缴,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抓好社保扩面续保,提高社保待遇。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的常效化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企业、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139.14元、178.49元。调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待遇。二是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待遇试算和数据比对分析和应记实职业年金记账部分清算工作,完成原玉溪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处理工作,共处理70365人,涉及金额约12.63亿元。三是持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医改工作,建立DRGs付费、总额预付、病种付费、打包付费、项目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有机结合的支付制度,提高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受到国务院表彰。四是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明确了工伤认定工作由原来市级集中认定调整为按属地管理进行认定,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335件,认定为工伤的1291件。建筑业新建项目实现100%参加工伤保险。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修改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存款保值增值协议》,各项存款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4倍,大大提升了基金收益水平。
4.注重抓机遇、强引培,人才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人才政策。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玉溪市“百千万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分类引进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培养千名重点产业拔尖人才、储备万名急需紧缺专业化人才。二是成功举办了“第三届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一次性柔性引进10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华中科技大学国家纳米药物工程研究中心纳米生物项目落户玉溪、挂牌成立“西京消化病医院玉溪整合医学中心”两大项目。三是积极推进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全市已建成省级“专家基层工作站”18个,积极启动玉溪市“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行业专家工作站”建设。四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全市新增高技能人才319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2.9%。成功举办了“云南省第五届滇中城市经济圈职工技能大赛玉溪选拔赛暨玉溪市2018年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全面推动我市职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努力提升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高层次人才体育活动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玉溪市专家服务工作站”等人才服务平台,着力构建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5.注重抓规范、强管理,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抓好公务员队伍管理。组织完成了14171名考生笔试和287名考生面试工作,全市新录用公务员183人。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借调(抽调)工作人员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全省同步,完成了20840名考生参加玉溪市事业单位971个岗位的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核发“岗位卡”3530张,为202批次事业单位共536名工作人员办理了各类岗位等级晋升聘任手续,审查通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4230人。三是严格落实工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资津贴补贴与福利待遇政策。在全市6个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探索建立试行符合玉溪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特点的科学合理、激励有效、规范有序的薪酬制度。四是切实抓好军转安置工作。完成了64名计划安置军转干部、3名随调家属和2名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接收安置2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五是做好人事考试、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各类考试考务费发放的通知》《关于明确各类评审活动中专家评审费的通知》,有效解决当前各类考试考务费长期没有明确标准和依据、各部门执行各异等情况。
6.注重抓维权、促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进一步夯实。一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分账户管理率、按月支付率分别达97.79%、72.56 %、94.01%。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100%。二是不断完善劳动用工综合管理。进一步推行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1%,高于目标任务4.1个百分点。三是认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信访件。始终坚持阳光仲裁、调解优先的原则办理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2.8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73.87%,劳动人事争议终局裁决率达45.14%。
7.注重抓学习、夯基础,自身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强和改进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制定《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改进人社公共服务,彻底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为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人社服务,推进人社事业改革发展。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向社会公开承诺“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42项,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让群众少跑路。三是信息化建设程度不断提高。深入推进“互联网+人社”工作,以实体社保卡为基础,率先在全省开展电子社保卡试点工作,完成省内第一张电子社保卡的签发及应用落地,充分发挥其在信息惠民工程和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四是深化人社领域改革。及时成立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要点,定期召开全面深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17项改革任务的推进。五是积极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争取上级资金14.8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9.34%。认真做好11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4件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玉溪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玉溪市社会保险局、玉溪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玉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3.其他事业单位:玉溪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玉溪市人事考试中心、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5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2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金纳入社保统筹,部门预决算不再反映退休人数。
实有车辆编制1辆(机要应急用车),年末实有5辆,其中:局机关机要应急用车1辆,事业单位4辆封存待处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71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3.73万元,占总收入的94.4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5.88万元,占总收入的5.57%。2018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68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1.8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80.9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行各预算单位申报缴纳增加人员经费,(2)调整工资、提高奖励标准增加人员经费;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直拨的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50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8.96万元,占总支出的72.55%;项目支出2,334.17万元,占总支出的27.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68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894.47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07.28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行各预算单位缴纳、调整工资、调整工资、调整奖励标准等变动因素增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将项目支出中的工作业务经费统一调整到基本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经费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68.96万元。比上年增加894.47万元,主要原因是:(1)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行各预算单位缴纳、调整工资、调整奖励标准等变动因素增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将项目支出中的工作业务经费统一调整到基本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支出。从基本支出的构成看,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77.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91.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经费(资金)支出2,334.17万元,比上年减少207.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将项目支出中的工作业务经费统一调整到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以下几类:(1)落实民生政策、就业政策、促发展政策补助单位和个人的专项资金共计1,779.54万元,主要包括:再就业补助452.32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307.54万元、中小学和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279.82万元、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53.30万元、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151.22万元、专家基层站补助100万元、省级创业平台建设补助费7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73.17万元、大学生网络创业培训补贴55.20万元、军转干部生活补助47.34万元、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医疗费补助39.97万元、云岭首席技师工作生活补助23.25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15.96万元、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费5.45万元;(2)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共计190.7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培训95.78万元、新技师培训51.80万元、军转干部适应性和个性化培训43.21万元;(3)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共计363.84万元,主要包括:军队转干部安置和维稳工作82.76万元、人社信息中心机房正常运转和网络运行维护7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52.07万元、公立医院改革19.60万元、军转办综合办公楼装修改造15.08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信息系统维护以及考试考务等124.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8.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1%,比上年增加880.7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行各预算单位缴纳,二是调整工资、调整奖励标准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三是落实中央、省、市惠民政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主要包括:(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47.27万元,用于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维稳工作费用;(2)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110.78万元,开展公务员面试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培训;(3)公务员招考48万元,用于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面试;(4)事业运行321.14万元,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考试中心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5)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83.53万元,用于考试考务、人才服务专项业务工作、采购办公家具。
2.教育(类)支出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用于第二批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0%。主要包括:(1)行政运行4,008.51万元,本部门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9.91万元,用于开展各块常规性专项业务工作,(3)就业管理事务4.80万元,用于开展就业专项业务工作,(4)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37.70万元,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5)信息化建设70万元,用于信息中心机房正常运转和网络运行维护,(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9.98万元,用于保障下属经办机构运转和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8万元,用于局机关开展人事劳动争议仲裁,(8)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8.74万元,用于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151.22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52.07万元、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5.45万元,(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253.18万元,用于本部门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28.86万元,缴纳养老保险375.54万元,缴纳养职业年金45.22万元,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中小学和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503.56万元,(10)就业补助683.38万元,用于促进社会就业的专项支出,包括:云岭首席技师工作室补助10万元、新技师培训补助51.80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15.96万元、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53.30万元、失业人员再就业补助444.89万元、其他就业补助7.43万元,(11)死亡抚恤37.16万元,支付职工丧葬抚恤费,(1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3.94万元,缴纳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1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38万元,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47.34万元、中小学和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差补助80.04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包括:(1)公立医院19.60万元,用于公立医院改革,(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96.28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3)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9.97万元,用于退休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医疗费补助。
5.农林水(类)支出7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
6.住房保障(类)支出36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用于本部门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按政策发放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53万元,支出决算为20.47万元,完成预算的31.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7万元,完成预算的2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0万元,完成预算的32.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开展厉行节约,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我局公务用车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于2016年5月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后保留机要应急用车1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60万元,下降5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27万元,下降5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33万元,下降50.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开展厉行节约,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7万元,占25.26%;公务接待费支出15.30万元,占74.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汇报工作、开展调研等正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3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有工作联系的上下级和本系统省内外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市检查调研、沟通交流、学习考察、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5.49万元,比2017年增加469.45万元,增长70.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将项目支出中的工作业务经费统一调整到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支出,属于核算口径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必要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227.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7.70万元,固定资产1,737.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42.37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3.3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46.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27.32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7项,账面原值125.1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净值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10 | |
合计 | 1 | 3227.31 | 1347.70 | 1737.24 | 436.93 | 103.87 | 0 | 1196.44 | 142.37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小额贷款贴息、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大学生村 官工作生活补助等19个项目,共计11,394.29万元。按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大部分预算项目资金通过下达指标方式转移县区,不纳入部门决算,而纳入部门决算的项目支出除市财政以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本部门外,又包含省级直接拨给的专项资金,因此,按照预算公布的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自决算表的项目支出口径并不完全一致。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本部门2018年19个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及时分配下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落实民生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自评结果等次全部为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按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管理资金,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资金的分配、下达、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原则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同时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办理具体事务,还针对本部门项目资金特点制定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管理,保障各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市财政局分类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纳入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推行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将项目支出中的工作业务经费统一调整到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支出。因此,2018年基本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基本上属于核算管理口径方面的变化。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家具用俱等。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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