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1645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2-06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600000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关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3.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出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4.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拟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6.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8.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1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4.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设置8个独立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综合管理指导本级下属经办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就业、创业,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市社会保险局负责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大中专高校毕业生的服务管理、人才市场管理;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类职称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管理,信息采集维护,维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心机房正常运转和网络运行。
(三)重点工作概述
按照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省市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的决策部署,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点工作:一是积极发挥人社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系列政策和省人社厅工作服务稳增长10条、人社工作服务企业20条、人社工作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等举措,落实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收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社保优惠政策,全力以赴服务全市经济跨越发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新一轮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全方位、多渠道开辟就业门路,拓展就业空间;三是着力提升社保水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继续扩大和稳定社会保险参保续保,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继续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覆盖城乡、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四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坚持以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和企业家人才为重点,突出抓好人才培养、引进、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开放的人才工作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五是加强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两支队伍的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妥善解决矛盾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六是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的职能,努力化解劳动关系的矛盾和隐患,顺应劳动关系新变化,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严厉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七是切实抓好人社部门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互联网+人社”及打通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工作,深化金融社保卡的应用和服务,加快人社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支持智慧城市、政府部门横向数据共享项目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化经办模式,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社保经办、人才服务、调解仲裁、劳动关系、信访接待等窗口服务人员的政策水平,改进服务工作态度,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树立人社部门良好形象。
第二部分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8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6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事业编制177人。在职实有22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98人,其中: 离休 3人,退休9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关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06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67.2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067.29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932.04 万元,增率5.14 %,增减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净增加1,019.37万元,基本支出净减少87.33万元,增减相抵后总计财政拨款收入净增加932.04 万元。具体情况是:1.基本支出增减情况。在职人员减少等因素减少财政拨款230.48万元,非税收入增加而增加了财政拨款143.15万元。2.项目支出增减情况。(1)新增项目:特定项目210万元,市直退休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补助115万元;(2)减少项目:公务员任职培训经费100万元,玉溪启迪众创园380万元,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费23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50万元,维持中心机房正常运转及网络运行费70万元;(3)上年延续项目增减情况: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专项资金增加117万元,小额贷款贴息增加409.94万元,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增加6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增加23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35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市级配套增加127.98万元,此外,还有部分项目略有增减,变动不大。
本年收入19,067.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67.29万元(本级财力18,817.0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50.2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9,06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8.51万元,项目支出12,788.7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8,817.09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788.89万元,增率4.3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惠民政策保障范围扩大和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具体情况主要是:1.特定项目增加210万元;2.市直退休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补助增加115万元;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专项资金增加117万元;4.小额贷款贴息增加409.94万元;5.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增加64万元;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增加236万元;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359万元;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市级配套增加127.9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的具体情况主要是:1.公务员任职培训经费100万元,2.玉溪启迪众创园380万元,3.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费23万元,4.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50万元,5.维持中心机房正常运转及网络运行费70万元,减少项目的原因是无财力纳入预算。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净增加1,019.37万元,基本支出则因在职人员减少减少了230.48万元,两项目增减相抵后净增加788.89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项453.5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事业运行364.62万元,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88.89万元,其中: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缴费补助71.29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17.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项5,997.78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114.89万元,用于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3.22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4.80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7.40万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05.85万元,其中:用于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139.15万元,用于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160.2万元,用于企业退休、内退人员住院护理费6.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6.86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43.20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1.84万元,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5万元,用于本年度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6万元,用于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936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16万元,用于失业保险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6.58万元,用于工伤保险缴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5.73万元,用于生育保险缴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1万元,其中:用于特定项目210万元,用于县区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28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项9,857.20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7.9万元,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保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7.9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保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0.81万元,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保缴费145.81万元,用于市直退休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补助11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528.11万元,与中央、省配套,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786.73万元,用于医保局(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70万元,用于医保局(中心)专项业务工作。
(7)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经办事务50万元,用于市级和县区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其中:市级23万元,县区27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万元,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节约奖励。
4.农林水支出2项2,151.53万元,包括:
(1)农林水支出—农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397万元,与中央、省配套,用于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社保缴费补助。
(2)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754.53万元,与中央、省配套,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5.住房保障支出2项357.07万元,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36.1万元,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20.97万元,用于未享受福利房并符合按月发放条件职工购房补贴。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0项4,607.97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84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11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22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3.8万元。
(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09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55万元。
(4)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万元。
(5)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84万元。
(6)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万元。
(7)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47万元。
(8)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81万元。
(9)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5万元,项目支出160.2万元。
(10)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3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项3,000.8万元,包括:
(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9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1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3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3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咨询费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万元。
(4)商品和服务支出—手续费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万元。
(5)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万元。
(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万元。
(7)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2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1万元。
(8)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万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12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4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万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16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6万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万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7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5万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万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10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76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1,77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万元,项目支出1,754.53万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5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3万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5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3万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万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21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07万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项10,227.00万元,包括: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28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7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89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万元,项目支出888.65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8,643.1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643.11万元。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万元。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352.29万元。
4.资本性支出1项45.24万元,包括:
(1)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4万元。
5.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项936万元,包括:
(1)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9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36万元。
(三)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情况
本级财力安排列支本级项目资金9,189.26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73.15万元。包括:市本级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费6.45万元,用于慰问特殊困难人群;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160.2万元,用于春节慰问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内退人员住院护理费6.5万元,用于按规定报销企业退休、内退人员住院护理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6万元,用于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费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万元,用于特定项目。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5万元,用于市直退休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528.11万元,与中央、省配套,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3万元,用于市级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
(7)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万元,用于市级离休人员医疗节约奖励。
四、关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为:7个项目,金额3,599.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生、扶持贫困、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4项金额3,158.8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71.29万元,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缴费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936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3)农林水支出—农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397万元,用于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及社保缴费补助。
(4)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754.53万元,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3项金额440.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2.7万元,用于县区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万元,用于县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春节慰问。
(3)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7万元,用于县区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
五、关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74.55万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增加幅度为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未纳预算;公务接待费46.63万元,比上年增加0.32万元,增加幅度为0.69%;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27.92万元,比上年增加0.91万元,增加幅度为3.37%。略有增加的原因是医保局增加编制和实有人员。
七、关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基本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总计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21人,比上年减少13人,减少工资福利、社保缴费、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230.48万元。
(二)2019年非税收入增加,用非税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增加143.15万元。
(三)以上两项增减相抵后,基本支出净减少87.33万元。
八、关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项目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属于保民生、保稳定的项目,其他项目则因无财力安排进行了大幅削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项目2个金额325万元。其中:特定项目210万元,上年由市财政局代编;市直退休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补助115万元,上年使用追加预算安排,用于补助部分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本年纳入年初预算。
(二)调整数额的上年延续项目。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专项资金增加117万元;2.小额贷款贴息增加409.94万元;3.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增加64万元;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增加236万元;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359万元;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市级配套增加127.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惠民政策保障范围扩大和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增加。
(三)减少项目5个金额623万元。1.公务员任职培训经费100万元;2.玉溪启迪众创园380万元;3.医保信息系统维护费23万元;4.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50万元;5.维持中心机房正常运转及网络运行费7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无财力纳入预算。
2019年财政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减相抵后比上年净增加1,019.37万元,主要是执行上级有关政策、保障基本民生。
九、关于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玉财债〔2016〕25号)要求,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20 个,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69.41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一级项目2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69.41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 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17个,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88.78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一级项目1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88.78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二级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2019年与2018年相比增少3个,减少的原因是无财力安排。
项目绩效预期达到的效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惠民政策,保民生、保稳定、促就业、促发展,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十、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指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以及按照这一指示精神提出的“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大任务。十三五期间玉溪人社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服务全省跨越式发展这个中心和大局,努力实现更公平、更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努力建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努力形成高效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构建更加和谐劳动关系,组织好公务员招考及事业人员的招考工作,加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工作业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房屋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187.12万元,比2018年增加346.07万元,原因是口径不同,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含工作业务经费。其中:办公房屋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240.5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20.2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产总额3,314.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7.70万元,固定资产1,937.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无形资产28.70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13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采购 65.5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132.5万元。与上年同口径相比,增加87.94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56.5万元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以及很多办公设备老化急需更新。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参公事业单位】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资本性支出】指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按现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价值10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物品,列入固定资产。
【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贷免扶补】“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云 南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第四部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2019-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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