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833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23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玉溪市五届四次会议第0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矣永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一)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由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轻重、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核准备案。
(二)为充分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务)。
二、在合理参照的基础上科学设岗
在岗位设置管理中,对于部分省级没有印发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按照1:3:6的比例执行明显不符合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工作量及难易程度,难以适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要求的,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置。
对提案中所提到的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参照农业系统的比例设置的问题,省级没有下发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按照1:3:6的比例执行存在较大的评聘矛盾。考虑到水利系统与农业系统具有相近相关性,为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决定将县(市、区)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参照县(市、区)农业事业单位行业指导标准(15:50:35)的结构比例设置,以此来解决评聘矛盾较为突出及不平衡的问题。目前,通过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水利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已完成核准备案。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媛 0877-201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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