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832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23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04 号提案的答复
练云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管理的建议》(第0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严格控制编外用工规模,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我市于2019年10月12日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玉人社发〔2019〕115号),从管理机构、指标审批、经费保障及待遇、招聘及用工管理等方面对编外用工管理做了全面的规范。
一、关于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实行“财政经费补助+单位公用经费补差+五险一金”模式保障,并明确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根据玉人社发〔2019〕115号文件规定: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由财政适当安排保障,有非税收入的单位,优先使用非税收入安排,不足部分由单位统筹公用经费列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由单位自筹保障;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市场薪酬指导意见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红塔区1500元,其他县(市、区)1350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编外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单位统筹公用经费列支。每年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财政供养能力等情况确定工资标准,并适时调整。
二、关于编外人员岗位设置和加强考核管理问题
根据工作性质不同,编外人员一般划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辅助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目前,各岗位工资标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轻重自行确定。
玉人社发〔2019〕115号文件规定: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岗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和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强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编外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清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用工单位编外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关于重大项目临时用工问题
玉人社发〔2019〕115号文件规定:对一些因阶段性工作而招聘的编外人员,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退。
同时,文件还就不适用聘用编外用工的情况进行了规范:物业管理、安保工作、绿化养护、餐饮服务、会议保障、信息网络服务、公共建筑设施和设备维护等可以推向市场采用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用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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