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8308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03 |
对政协玉溪市五届四次会议第0109号提案的答复
白洪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109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玉溪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建筑业的发展,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建筑企业481家,其中一级企业28家、二级企业152家、三级企业225家、不分等级76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延伸至房地产、餐饮酒店、金融投资、文化创意等行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人社、住建部门将结合职能职责,密切配合,着力加强我市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发展。
一、加强激励保障,助力建筑企业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一)为企业搭建引才桥梁。开展建筑企业调研,掌握企业人才结构和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引导人才有方向地流动。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招才引智、专家服务基层等人才交流活动,邀请企业参与,或是以活动为契机同与会专家人才建立联系,根据需求向企业推荐。二是落实市校合作相关任务,积极推动与我市建立联系的院校教师同玉溪开展合作。三是建立线上招聘渠道,在“玉溪人才网”设立人才政策宣传、岗位发布、求职信息匹配推送等招才引智平台,开展网络专场招聘会、直播引才、网络人才交流会等线上招聘活动,为企业招用人才搭建便捷通道。
(二)鼓励企业实施柔性引才。引导企业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理念,为人才流动松绑,降低企业用人成本。通过技术指导、兼职、候鸟专家、技术咨询、退休特聘等方式,柔性引进市外各类相关专业专家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技持。根据“玉溪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企业柔性引进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类别和为玉溪服务的时间,给予3000元—3万元/月的生活补助,给予引才单位5000元—10万元不等的工作经费补助。
(三)激励各类人才到玉溪企业工作。落实玉溪市非玉溪籍引进落户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政策,非玉溪籍引进落户的中专至博士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发放3000—18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落实本地优秀学子奖励,考入“双一流”大学、普通院校、专科院校或国外留学,按有关规定毕业后回玉溪就业满2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20000元的奖励。
(四)为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项目经费资助、购房(租房)补助、工作经费补助、入住人才公寓等待遇;建立健全人才关爱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子女的落户、就业和教育等问题;建立健全人才沟通交流机制,落实省委、市委联系专家制度,适时开展座谈交流、走访慰问等活动,从工作、生活多方面给予人才关心,帮助其排忧解难,做到以情感聚才、留才。
二、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专业人才
(一)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深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充分依托各地“双创基地”,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以促进建筑业特别是建筑劳务队伍和产业工人的培育和发展。
(二)认真落实建筑人才队伍建设三条激励措施。一是引进在玉溪新注册或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办公设施期间,免费提供过渡性办公场所,企业职工可享受市内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二是市内建筑业企业获得1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或2项以上(含2项)省优质工程奖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担任国家级施工工法第一主编人等,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三是市内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增项资质时,除行政许可机关另有规定外,非公或乡镇企业系列工程技术类职称等给予认可;取得非公系列工程技术类助理工程师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并达到相应条件,可申报评审工程类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改为社会评价机构认证,人社部门将加强技能人才培训与社会化评价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落实企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制定建筑工作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依托施工现场资源,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新型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开展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完善建筑业技能鉴定体系。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工种推动建筑工人职业鉴定工作,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将实际工程生产与考核鉴定结合起来,解决工学矛盾,提高鉴定评价的有效性、针对性,降低鉴定场地、器材等成本,不断完善建筑工人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制定工作。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深入推进职称评审改革,以需求为导向,对产业领军人才开通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一步拓宽专业人才职称晋升渠道。二是鼓励企业中具备条件的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推进职称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三是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评审论文要求、岗位数额限制等职称评聘条件,加大对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力度。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对取得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取得副高级以上资格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六)加大建筑领域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一是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行业技能人才申报我市“兴玉技能大师”“玉溪工匠”等,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不限制申报年龄,适当放宽职业技能证书等限制;推荐优秀人才申报“云南省首席技师”专项。支持入选者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技能人才提供发挥平台,通过工作室的带徒功能,拓展建筑行业人才培养渠道。二是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产业技能竞赛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对获得市级前三名的团体和个人,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省级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国家级及以上前三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吸引更多技能人才从事到建筑行业中。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建筑领域工人权益保障
(一)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地区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采集企业现场实名制管理数据。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充分运用物联网、生物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强化实名制数据应用,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相结合。到2025年实现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二)改善建筑工人(农民工)住房保障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三)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正确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培育建筑工人队伍工作,积极为建筑工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搭建施工专业作业用工平台,助力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创新机制,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将建筑工人纳入工会组织,为其维护基本权益提供依托。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普法力度,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引导建筑工人合法反映诉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积极宣传建筑工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建筑工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崇尚劳动、重视技能的良好舆论氛围。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白晓东,13988469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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