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345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18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33301000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地方立法权限,研究起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投标工作;起草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检测等建筑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六)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集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农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乡镇公厕改造建设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文件及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执行。
(九)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指导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及机关党委,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技科(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建筑市场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市政建设科(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园林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科、城市管理科、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工程消防科。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4.玉溪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
5.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玉溪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7.玉溪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8.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9.玉溪市城建档案馆;
10.玉溪市数字城市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分别是:
1.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玉溪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4.玉溪市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所;
5.玉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玉溪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7.玉溪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8.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9.玉溪市城建档案馆;
10.玉溪市数字城市管理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9人(离休0人,退休79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防风险稳房地产业发展。坚持因城施策,出台第三轮“一城一策”,用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国家保交房相关政策。截至目前,玉溪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累计纳入“白名单”项目8个,获银行授信(含展期)8.65亿元,获得融资8.37亿元,融资落地率达96.80%,排全省第1位;两个批次16个保交楼项目累计完成交付6,027套,交付率94.30%,排全省第5位;全市15个保交房项目2,390套,已交付12个项目1,926套,交付率80.60%,排全省第2位。
(二)抓重点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两污”处理设施短板逐步补齐。1-11月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十四五”末70.00%、95.00%以上的目标。经省级联合评估,中心城区5条城市黑臭水体在“基本消除”黑臭的基础上达到“初见成效”。全市城市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6.50%,提前完成省级“十四五”末65.00%的目标。二是全力畅通“断头路”。自2021年以来,全市新建市政道路51条,累计打通“断头路”37条,共计长21.42公里。红塔区计划下半年开工4个项目,总投资额2.60亿,道路长度17.62公里。三是城市供水防漏工作成效明显。红塔区申报列入全国50个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县城)之一,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8.50%,3条工作经验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四是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建设完成绿美街区17个,口袋公园74个。元江县、易门县荣获2023年度省级绿美城市,澄江行政中心等14个小区获评省级2023年度绿美社区。全市新增海绵城市建设面积0.28平方公里。玉溪市在绿道建设、社区建设、彰显特色、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中部分举措列入云南省绿美城市行动可复制可推广做法清单(第一批),完成峨山县国家园林城市现场复查考评。五是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取得突破。元江县成功列入2024年云南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名录,获得省级补助1,000.00万元保护资金支持;通海县被住建部列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
(三)增质效深入推进城市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红塔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00%。二是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截至11月中旬,全市通过平台发现城市管理问题56.22万件,立案处置55.93万件,结案率100.00%。三是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实现了全市创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100个,“红色物业”示范企业50户目标。玉溪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面积以多元化管理方式实现全覆盖,超出省级2026年工作目标10.00%;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61.70%,超出省级2026年工作目标21.70%。
(四)激活力抓城镇化率和绿色发展。一是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2023年,全市城镇化率57.08%,较2022年提升1.25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及增速均排名全省第二。二是绿色建筑、建材运用扩面增效。1-9月,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209.85万平方米,竣工绿色建筑占比100.00%;1-9月,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88.21万平方米,占新开工房屋建筑面积58.89%,全省排名第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8户企业43个“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数量全省排名第二位。
(五) 主动作为当好参谋助手。2024年以来共争取到国家、省级各类资金31.56亿元,位居市直部门前列。同时按照“一债一策”要求逐项梳理项目基本情况,有序推进债务化解工作,2023年以来完成债务化解57.00亿元,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557,630,333.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7,516,363.19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113,970.00元,占总收入的0.01%。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42,692,208.76元,增长91.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3,678,238.76元,增长91.38%,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追加项目资金较多;其他收入减少986,030.00元,下降89.64%。主要原因是2023年12月收入九溪湿地回填料出让款500,000.00元,市质监站高新分站经费600,000.00元,结转下年使用,24年只收到九溪湿地回填料出让尾款114,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558,130,271.80元。其中:基本支出34,715,334.79元,占总支出的2.23%;项目支出1,523,414,937.01元,占总支出的97.77%。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43,826,888.00元,增长91.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82,167.92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文件精神,减少公用经费开支;项目支出增加744,509,055.92元,增长95.58%,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追加项目资金较多,支出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715,334.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386,769.80元,占基本支出的81.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28,564.99元,占基本支出的18.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3,414,937.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51,527,416.40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二级项目名称) | 合计(元) |
合计 | 1,523,414,937.01 | |
2019999 | 玉财预〔2024〕1号追加九溪湿地项目整改回收填料出让收益专项资金 | 300,000.00 |
2019999 | 玉财预〔2024〕1号红龙路道路改扩建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用电费用资金 | 250,000.00 |
2080111 | 玉财预〔2024〕1号玉溪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经费 | 150,000.00 |
2080801 | 玉财建〔2024〕13号2024年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 | 22,836.00 |
2111001 | 玉财预〔2024〕1号玉溪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监管运维服务项目资金 | 300,000.00 |
2120199 | 玉人发〔2024〕20号玉溪市中心城区2011年公租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175,366,200.00 |
2120201 | 玉财预〔2024〕1号红龙路道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及地下水综合管廊工程、白龙路延长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服务经费 | 70,000.00 |
2120201 | 玉财预〔2024〕1号红龙路道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白龙路延长线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经费 | 95,000.00 |
2120201 | 玉财请〔2024〕5号通海县纳古镇集镇更新建设方案编制服务资金 | 100,000.00 |
2120303 | 玉财预〔2024〕1号省级示范村统贷市级付息专项资金 | 7,866,100.00 |
2120399 | 玉财预〔2024〕1号大河下段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征地拆迁2022年专项资金 | 7,000,000.00 |
2120399 | 玉人发〔2024〕20号玉溪市火车西站市政道路及站前广场项目专项资金 | 40,000,000.00 |
2120399 | 玉财请〔2024〕55号重点项目维稳及PPP项目三季度利息专项资金 | 20,000,000.00 |
2120399 | 玉财预〔2024〕1号非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费专项资金 | 0.00 |
2120399 | 玉人发〔2024〕20号PPP项目可用性服务费二季度专项资金 | 30,000,000.00 |
2120399 | 玉财请〔2024〕5号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春节维稳资金 | 20,000,000.00 |
2120399 | 玉财请〔2024〕44号PPP项目第二季度第二批专项资金 | 6,573,400.00 |
2120399 | 玉财请〔2024〕5号PPP项目12月份利息专项资金 | 33,164,400.00 |
2120814 | 玉财预〔2024〕1号红龙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专项资金 | 54,850,000.00 |
2120899 | 玉人发〔2024〕40号东风中路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划拨专项资金 | 179,200,000.00 |
2120899 | 玉财预〔2024〕1号玉溪大河下段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 6,000,000.00 |
2120899 | 玉人发〔2024〕40号玉溪市中心城区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第三批)财政资金 | 24,633,800.00 |
2120899 | 玉人发〔2024〕40号玉溪市火车西站站前广场和市政道路资金 | 142,210,000.00 |
2121499 | 玉财预〔2024〕1号非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费专项资金 | 37,380,816.40 |
2129999 | 玉财请〔2024〕5号玉溪市一水两污工作经费 | 88,190.00 |
2129999 | 玉财预〔2024〕1号2024年PPP项目一季度利息专项资金 | 18,867,700.00 |
2129999 | 玉财预〔2024〕1号九溪湿地项目整改回收填料出让收益专项资金 | 313,908.61 |
2129999 | 玉财请〔2024〕55号PPP项目四季度专项资金 | 3,000,000.00 |
2210105 | 玉人发〔2024〕20号玉溪市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二期)项目资金 | 163,500,000.00 |
2210105 | 玉财预〔2024〕1号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二期)项目资金 | 183,000,000.00 |
2290403 | 玉财建〔2024〕149号玉溪市火车西站市政道路设施项目、站前广场建设项目资金 | 235,000,000.00 |
2290403 | 玉财建〔2024〕139号玉溪市中心城区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 130,000,000.00 |
2111001 | 玉财建〔2023〕97号编制《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经费 | 562,194.00 |
2019999 | 节水型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奖补项目经费 | 17,440.00 |
2129999 | 玉财预〔2024〕1号住房补贴专项资金 | 2,962,952.00 |
2210106 | 玉财预〔2024〕1号公租房管理业务经费 | 570,000.0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241,746.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02%。与上年相比增加186,606,499.05元,增长33.23%,完成年初预算的948.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3,4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7%。主要用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44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数管中心追加编外人员经费。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19,079.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4%。主要用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养老、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08011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50,000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943,598.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259,39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63,800.4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15,001.21元,2080801死亡抚恤87,289.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死亡抚恤支出追加。
9. 卫生健康(类)支出2,354,30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9%。主要用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39,594.8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87,312.68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22,474.6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4,918.67;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常规医疗保险基数调整追加。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862,1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完成年初预算的287.40%。主要用于局机关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监管运维服务项目资金和市质监站《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编制项目的支付,其中: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862,19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质监站《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编制项目是2023年结转自有资金项目,年初无预算。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389,575,16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7%,完成年初预算的845.84%。主要用于保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正常运转和项目支出,其中:2120101行政运行11,448,864.31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3,840,707.50元,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65,000.00元,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7,866,100.00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56,737,800.00元,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4,494,847.09,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54,850,000.00元,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52,043,800.00元,2121499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37,380,816.40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5,235,750.6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重点项目春节维稳资金、中秋节维稳资金及PPP项目还本付息资金,在年初申报预算时,财政未纳入预算,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及确保项目正常实施,经请示市政府,财政给予资金拨付。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49,247,5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8%,完成年初预算的1,639.06%,主要用于保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村镇科和租赁所项目支出,其中: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346,500,000.00元,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570,000.00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2,057,294.00元,2210203购房补贴120,27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属于预算追加,不在年初预算体现。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300.00元,决算为139,424.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5,857.70元,下降24.7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800.00元,决算为116,193.5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34%,完成年初预算的8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500.00元,决算为23,230.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66%,完成年初预算的52.2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788.20元,下降2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69.50元,下降11.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30.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减少3,069.50元,下降11.6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9,300.00元,支出决算为139,424.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5,857.70元,下降24.7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800.00元,决算为116,193.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500.00元,决算为23,230.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三公”经费逐年减少的规定,尽量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2,788.20元,下降2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69.50元,下降11.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30.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069.50元,下降11.6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三公”经费逐年减少的规定,尽量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住建领域各类常规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6,226.42元,比上年减少333,216.70元,下降6.8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项经费预算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和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及房屋租金的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729,850,267.71元,其中,流动资产1,631,036,192.06元,固定资产34,410,124.2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805,80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74,281,380.89元(净值),其他资产3,189,316,770.4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95,497,924.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197.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24.08平方米,账面原值877,998.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22项,账面原值2,298,66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6,452.50元;出租房屋2,195.75平方米,账面原值2,595,3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9,696.2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14,451.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705.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63,746.2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92,467.9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92,467.9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6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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