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1767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02 |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200200000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是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主要职能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查处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消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为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正科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事故中队、红塔中队、峨山中队、新平中队、元江中队、大风垭口中队、石红中队、晋红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道路交通管理目标工作重点任务》,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扎实开展高速公路管控工作,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促进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提档升级,确保四项事故指标数大幅下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抓好违法整治、路面隐患、事故预防、交通宣传等工作,以优异成绩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为“玉溪之变”创造安全、有序和畅通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5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0.4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50万元。
与上年1,289.33万元对比,增加261.61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在职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等,基本支出增加186.57万元,增长15.62%;二是2023年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运维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68.22万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8.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6.54万元,增长82.50%;三是单位自有资金较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75.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50.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50.4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0.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1,287.33万元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3.11万元,增长20.4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在职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186.57万元,增长15.62%;二是2023年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运维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68.22万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经费8.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6.54万元,增长82.5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50.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5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13万元,与上年1,194.55万元对比增加186.58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2023年在职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等;项目支出169.31万元,与上年92.78万元对比增长76.53万元,增长82.49%,主要原因:设备维修费及网络通讯费用增加,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列入项目导致项目经费增加;单位自有资金0.50万元,与上年2.00万元对比减少1.50万元,下降75.00%,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事故疏导防控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1行政运行(项)支出1,058.6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
2.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20(项)执法办案支出161.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支出(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运维专项资金)。
3.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2.7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2.2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3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职人员退休、死亡等原因记实职业年金财政承担部分。
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49.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7.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1.3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8.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1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大病补充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9.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92.8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部分。
10.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3购房补贴(项)6.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支付的购房补贴。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项,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97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0.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历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高速大队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贯彻国家过“紧日子”控制一般性支出要求,公务接待费一直控制在较低支出水平,并逐年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9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原因分析:一是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按要求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控制是按照一般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标准定额测算,因交警工作的特殊性,此定额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不足资金由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弥补,因资金困难,2022年下半年度执勤执法车辆维修费未支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00万元;全面纳入绩效评价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1.00万元,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100.00%。2023年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保障的项目数量无变化,资金较上年增加68.22万元。变动原因:一是部门管理的高速公路辖区“五位一体”项目,科技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及网络通讯费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41.12万元,二是支付2021年项目经费欠款27.10万元。其中:单个项目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部门重点项目1个,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运维专项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全面保障设备运维正常运转。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队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自开展“减量控大”工作以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2020年玉溪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深化去年“五大行动”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实施“六大提升工程”。通过科技化设备利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高速公路管理“交通秩序良好、事故明显下降、通行效率提高、安全舒适出行”的目标,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理念落实到高速公路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使交通参与者能够及时的享受到便捷的交通信息服务,为高速公路提供有效的管理,为人民提供安全、舒适、通畅、迅捷的行车环境,从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通行安全,发挥科技管控设备的优越性及便利性,实现科技强警。
项目年度目标:通过科技化设备利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防控体系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高速公路管理“交通秩序良好、事故明显下降、通行效率提高、安全舒适出行”的目标全面保障设备运维正常运转,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标:设备的功能能够正常使用;指令的正常发送和传递给过往驾驶员;增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在极短时间提示驾驶员前方交通事故情况;及时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在27公里长下坡的路段能使起火车辆就近自救灭火;遏制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
本部门目前在高速公路管控路段共投入建设了40套“交通应急管控系统”、11套视频监控卡口,9套自救水箱,30条网络专线的科技管控设备,取得了2019、2020年两年“零死亡”记录,达成“以人为本、科技兴警、科技执勤、科技助警”的目标。项目资金保障现有科技管控设备正常运行,加强路面管控,提升事故防控能力及经济效益。项目设置了维护交通应急预警管控系统、检修自救水箱、更换高清视频卡口设备3个数量指标;交通应急预警管控维护率及检修合格率2个质量指标;超速违法行为减少率、交通事故伤亡率2个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员满意情况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专业名词解释
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2.财务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6.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9万元,增长4.4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人均公用经费压减10.00%,但由于在职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增加2人,相应的人均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较2022年增加工作业务经费10.0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明细:办公费21.16万元,印刷费4.0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6.26万元,邮电费11.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租赁费26.85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专用材料费2.00万元,专用燃料费10.00万元,委托业务费12.00万元,工会费14.38万元,福利费14.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资产总额579.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万元,固定资产572.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46万元,无形资产3.5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200200111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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