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1768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02 |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200100000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是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部门,负责中心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中心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与畅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研究工作。辖区面积约43.00平方公里,通车里程127.60公里,共管理道路105条,交岔路口279个,信号灯控制路口83个,现有机动车12.30万辆,驾驶人11.50万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为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局、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立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警力部署、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探索构建“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模式,以玉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化推进警务机制和勤务制度改革创新,以全面从严管理、外树形象为抓手,从保道路畅通、防交通事故着手,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秉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精心、细心、耐心地努力做好中心城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勇挑重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2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20.5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5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04.58万元,增长59.87%,主要原因:2023年基本支出增加2,327.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临时聘用人员经费今年列入其他人员支出,租赁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7.5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玉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减少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项目,今年该资金列入基本支出其他人员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20.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20.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20.55万元(本级财力6,420.5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06.08万元,增长59.94%,主要原因:2023基本支出增加2,327.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临时聘用人员经费今年列入其他人员支出,租赁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9.0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玉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减少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项目,今年该资金列入基本支出其他人员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21.05万元。单位资金0.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万元,下降75.00%,主要是交通管理业务工作经费减少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2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4.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7.07万元,增长88.92%,主要原因:2023年临时聘用人员经费今年列入其他人员支出,增加2,307.36万元、租赁费增加32.00万元;项目支出1,476.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02万元,增长5.65%,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新增玉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1,180.00万元,减少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项目1,122.48万元,今年该资金列入基本支出其他人员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1行政运行(项)支出2,026.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
(二)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677.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员支出、玉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支出。
(三)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20(项)执法办案支出106.5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
(四)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8.1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五)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6.9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6.6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职人员退休、死亡等原因记实职业年金财政承担部分。
(七)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91.1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八)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9.2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
(九)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7.8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大病补充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十)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173.0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部分。
(十一)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3购房补贴(项)7.5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支付的购房补贴。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8.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9.35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分析:2023年和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25人次。
原因分析: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贯彻国家过“紧日子”,控制一般性支出要求,2023年和2022年公务接待费一致,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9.15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15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原因分析: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化,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2023年度将对现有道路交通设施及道路标线进行维修维护设置、维护,对中心城区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不标准的,道路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合理的、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情况;信号灯配时不合理导致信号灯空耗的问题,及时开展梳理并查纠整改,更好的实现交通标志标线完善、信号灯配置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陆续推进实施“中心城区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建设方案”等项目工程,逐步推进道路交通设施的全面优化,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减少事故,保障行车安全,保障交通系统安全正常运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为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及时、完善和清晰的道路信息,加强对车辆的合理引导,防止行人、动物或物体等进入,用物理隔离的方式达到有效排除横向而来的实物干扰,确保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安全、舒适、高效、顺畅地通行,以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发生错向行驶,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系统平台,将项目建设与云南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科技信息化提档升级、智慧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进行补充建设和升级改造,与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气象等部门,按照“共享、共建、共用”的原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融合,完成全省所有交警动静态业务数据的统一采集汇聚,建设完成公安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的功能。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子系统。进一步完善城市电子警察子系统和城市道路卡口子系统。具备对主城区道路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控能力和对交通事件的快速发现及响应能力,实现各部门间交通信息的有效互通和利用,实现交通信息采集、处理、发布全流程处理,实现交通管控的积累及应用,快速地发现交通警情,实时处理交通警情提高路口通行能力,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防止发生因长时间停电而导致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使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更加井然有序,为创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
(三)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保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利进行。以人民为中心,确保不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引发上访案件,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道路交通事故检验监督受益对象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公平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助于提升人民满意度,增强人民幸福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确保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助力玉溪创建文明城市。
(四)玉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红塔区中心城区交通劝导工作达到创建要求,按照玉溪市创文工作部署安排,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城区实际情况,根据《玉溪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大文明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中交警部门主责主业:深化治理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栏杆和车辆闯红灯、争道抢行、超速超载行驶、违章超车、随意调头等行为;深化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占用人行道现象,规范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通行秩序;集中开展市民文明出行、文明乘车、文明劝导等宣传教育,培养市民文明出行习惯。在玉溪中心城区31个重点路口及其他辅助路口安排300名文明交通专职劝导志愿者,开展对行人、车辆违章行为的劝导工作及文明出行、文明乘车等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每个路口4名,每日2班次的标准设置,交通劝导志愿者248人安排到31个重点测评路口进行劝导工作,其余52人安排到其他辅助路口,作为重点测评路口的备用人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专业名词解释
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2.财务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1.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59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2023年租赁费增加32.00万元,整体人均公用经费压减10.00%。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明细:办公费42.45万元,印刷费2.00万元,咨询费5.0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2.20万元,电费12.00万元,邮电费8.00万元,物业管理费32.00万元,差旅费9.00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租赁费105.22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6.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专用材料费3.00万元,劳务费0.30万元,委托业务费51.00万元,工会费26.36万元,福利费26.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62万元,被装购置费1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资产总额1,406.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84万元,固定资产855.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58.90万元,其他资产64.1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4.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9.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30.7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48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3400200100111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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