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3427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公开日期 | 2022-03-01 |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0100000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是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设部门,负责中心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中心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与畅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研究工作。辖区面积约43平方公里,通车里程127.6公里,共管理道路105条,交岔路口279个,信号灯控制路口83个,现有机动车12.3万辆,驾驶人11.5万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为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局、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立足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警力部署、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探索构建“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警务模式,以玉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深化推进警务机制和勤务制度改革创新,以全面从严管理、外树形象为抓手,从保道路畅通、防交通事故着手,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秉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精心、细心、耐心地努力做好中心城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勇挑重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立足主责主业,强化交通秩序整治,结合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全国夜查统一行动,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创建交通行为交通违法整治。对集市夜市周边车辆乱停乱放、酒驾醉驾,校园门口交通拥堵,以及创文测评涉及的重点路段,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车辆闯红灯、争道抢行、随意掉头、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行为,通过视频抓拍和现场查处相结合进行查处,做到快速发现,及时规范,及时处罚。
科学分析研判,坚持从严打击。坚持常态化分析研判,紧密结合当前交通违法情况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以及辖区交通流量、天气情况等因素,每周进行分析研判,整合信息资源,全面提升整体形势把握能力、问题隐患发现能力和防范应对处置能力。根据交通事故研判分析,结合路面实际管控工作情况,针对一段时间较为突出、较为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静态设点查处,选取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路口路段,集中警力设点查处,严格查处过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促使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加强动态巡逻管控,以整治机动车逆向停车、机动车、共享单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为重点,兼顾劝导查处非机动车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扩大管控效果。
整合警力资源,优化勤务模式。一是以提高见警率为出发点,合理优化警力配置,最大限度保障路勤警力需要。二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定人、定岗、定责的网格化警务管理模式,将31个重点路口秩序管理落实到位。三是抽调15名精干警力组建摩托车“铁骑”巡逻队,下设三个巡逻组,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拆分为2个作战单元,全天候高频次开展巡逻。同时增设4个警车巡逻组,围绕“巡逻防控、灵活机动、快速反应、精准打击”职能定位,全面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置警情,塑造良好公安交警形象。
严管违法行为,整治交通秩序。一是严查各类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创文工作测评标准,及“减量控大”考核要求,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车道行驶、随意变道、不主动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作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净化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二是严惩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非法改装”、“飙车”、“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追踪飙车活动线索,以高压态势遏制飙车违法行为;根据辖区酒驾醉驾易发、多发的时段、路段,集结优势警力,“常规+常态”,“机动+突击”相结合,不间断地开展警种联合治理,形成强有力震慑效果。三是严把落实货车限行审批关,依托各卡点强化路检路查,加强路面巡查,坚持夜间管控,严防货车违禁入城影响交通秩序;严格对市政工程占道施工进行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将市政工程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四是针对快递、外卖等不文明行为突出的重点企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每月评选文明交通之星、通报曝光骑手违法行为。五是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大队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制约因素,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破解难题,加强警企协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为辖区哈罗、青桔、绿动三家共享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经过不懈努力,大队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全年共完成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23786辆,其中共享电动自行车14424辆,其他社会车辆 9362辆。同时多形式组织开展了宣传引导、社会倡导、路面劝导、示范引领、执法管理等工作,在玉溪中心城区,市民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95.00%以上。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没有出现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扎实有效,确保了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1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1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经费拨款2,891.98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拨款1,122.4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70.30万元,增长31.85%,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基本支出减少379.20万元,主要是2022年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经费294.0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47.48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主要是新增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1,122.48万元,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190.00万元,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23.00万元,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比上年增加15.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14.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14.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14.47万元(本级财力4,014.4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68.30万元,增长31.78%,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基本支出减少379.20万元,主要是2022年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经费294.0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47.48万元,主要是新增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1,122.48万元,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190.00万元,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23.00万元,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比上年增加15.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16.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1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6.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9.19万元,下降12.66%,主要原因分析临时聘用人员经费减少294.00万元,奖金预算减少87.55万元;项目支出1,397.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7.48万元,增长2,694.96%,主要原因分析新增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190.00万元,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1,122.48万元,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比上年增加15.00万元,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23.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1行政运行(项)支出2,090.5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
2.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312.48万元,主要用于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支出。
3.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20(项)执法办案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8.6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5.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7.4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1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职人员退休、死亡等原因记实职业年金财政承担部分。
7.210 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95.2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8.210 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8.6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
9.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185.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部分。
10.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3购房补贴(项)8.4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支付的购房补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2,616.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2.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2.52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3.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08万元。
项目支出1,397.4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45.00万元、维修维护费150.00万元、被装购置费53.55万元、劳务费1,068.94万元、委托业务费80.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2022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2022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4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9.35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0.6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减少原因:2022年和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0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6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25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贯彻国家过“紧日子”,控制一般性支出要求,公务接待费一直控制在较低支出水平,并逐年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9.15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15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减少原因: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化,保证车辆正常使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交通设施维护及道路标线渠化整治专项经费,我部门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设置的交通安全相关设施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防撞桶、减速带、交通警示牌、照明设备、防眩设施、渠划人行通道、减速带等,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减少事故,保障行车安全,保障交通系统安全正常运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2022年度将对现有道路交通设施及道路标线进行维修维护设置、维护,对中心城区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不标准的,道路资源分配不均衡、不合理的、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情况;信号灯配时不合理导致信号灯空耗的问题,及时开展梳理并查纠整改,更好的实现交通标志标线完善、信号灯配置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陆续推进实施“中心城区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建设方案”等项目工程,逐步推进道路交通设施的全面优化,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减少事故,保障行车安全,保障交通系统安全正常运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为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及时、完善和清晰的道路信息,加强对车辆的合理引导,防止行人、动物或物体等进入,用物理隔离的方式达到有效排除横向而来的实物干扰,确保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安全、舒适、高效、顺畅地通行,以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不发生错向行驶,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系统平台,将项目建设与云南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科技信息化提档升级、智慧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进行补充建设和升级改造,与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气象等部门,按照“共享、共建、共用”的原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融合,完成全省所有交警动静态业务数据的统一采集汇聚,建设完成公安交通管理基础数据库。(1)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的功能。(2)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子系统。(3)进一步完善城市电子警察子系统和城市道路卡口子系统。具备对主城区道路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控能力和对交通事件的快速发现及响应能力,实现各部门间交通信息的有效互通和利用,实现交通信息采集、处理、发布全流程处理,实现交通管控的积累及应用,快速地发现交通警情,实时地处理交通警情提高路口通行能力,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防止发生因长时间停电而导致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使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更加井然有序,为创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
3.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保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利进行。确保不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引发上访案件,有效化解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以服务人民为中心。道路交通事故检验监督受益对象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及道路交通事故参与者身上。有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人民满意度提升,人民幸福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交通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文明度提升,通过公安工作规范化建设,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扎实有效,确保了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对创建玉溪文明城市建设功不可没,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积极推进公安部“减量控大”工作目标的完成,玉溪创文固文工作取得胜利,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4.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力争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量比2021年有大幅度下降,预期降幅4.00%左右,较大事故预期降幅不低于10.00%,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年辅警队伍相对稳定,在岗人数在416人以上,外勤岗位人数占比不低于总人数70.00%,辅警人员工资支付及时率不低于90.00%,吃空饷问题发生率为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率为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专业名词解释
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2.财务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6.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4.30万元,下降40.5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经费294.00万元,压缩工作业务经费及人均公用经费30.3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明细:办公费42.02万元,印刷费5.00万元,咨询费5.0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3.00万元,电费6.00万元,邮电费8.00万元,物业管理费32.0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维修(护)费10.00万元,租赁费73.22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专用材料费5.00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委托业务费56.00万元,工会费25.44万元,福利费25.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资产总额1,690.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0万元,固定资产944.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8.83万元,无形资产475.29万元,其他资产203.4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9项,账面原值56.4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0100111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x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2年度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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