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8129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6 |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0101000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是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部门,负责中心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中心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中心城区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与畅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研究工作。辖区面积约43平方公里,通车里程127.6公里,共管理道路105条,交岔路口279个,信号灯控制路口83个,现有机动车12.3万辆,驾驶人11.5万人。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党建引领,狠抓教育整顿,提升队伍建设;围绕创文固卫,净化交通环境,推进文明交通;围绕“减量控大”查处交通违法,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狠抓执法规范化,增强能力素质,提升队伍形象;坚持创新思维,深化科技运用,提升通行效率;坚持共治共享,拓展宣传阵地,提升文明交通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3,36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4.88万元,占总收入的99.7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1%。与上年对比增加11.04万元,增长0.3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玉兴街道财政所拨聂耳和国歌传习项目经费拨入5.00万元,以及财政拨款增加6.0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3,36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4.60万元,占总支出的92.36%;项目支出256.96万元,占总支出的7.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9万元,下降0.04%,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减少6人,基本支出减少53.58万元,下降1.70%,项目支出增加52.39万元,增长25.6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04.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58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减少6人工资、社保、人均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05.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9.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39万元,增长25.6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政法转移专项资金增加105.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玉财行〔2021〕36号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城区内红绿灯电费,项目资金全额支付。
2.玉财行〔2021〕36号交通安全宣传及少年交警学校专用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印制“一校一策”“交通安全告家长书”共计61000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6次,项目资金全额支付。
3.玉财行〔2021〕36号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17.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各类鉴定费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案件,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车辆技术、血液中乙醇含量、尸体进行相关检验鉴定,按照鉴定起数支付鉴定费;项目资金全额支付。
4.行追字〔2021〕3号设施费经费16.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玉溪市中心城区交通设施正常维护标线渠化及整治项目进度款。
5.玉财行〔2020〕378号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190.76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直属大队主要用于弥补办案经费、执行公用经费标准后的经费不足,保障公安信息网络正常运转和帮助购置基本装备、设备设施的需要。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对比减少2.83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人员减少6人工资、社保、人均公用经费减少55.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2.3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79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3%。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1,755.54万元;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等支出1,034.67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25.52万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承担部分162.13万元;在职人员退休、死亡等原因记实职业年金财政承担部分23.7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85.28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52.3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部分192.2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支付的购房补贴8.8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16.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支付玉溪市中心城区交通设施正常维护标线渠化及整治项目进度款16.2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65万元,支出决算为5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3.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编制2021年部门决算时,发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有2.15万元属摩托车费用,记账差错应列为其他交通费用,已做调整账务处理,并在决算单机版上更正数据为49.15万元,但未及时在决算网络版中更正数据造成。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7.75万元,增长52.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75万元,增长52.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及车辆老旧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整体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3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与畅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在编制2021年部门决算时,发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有2.15万元属摩托车费用,记账时应列为其他交通费用,已调整账务处理,并在决算单机版上更正数据,但未及时在决算网络版中及时更正数据,所以造成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账务不符的情况。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4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6人人均公用经费减少,压缩工作业务经费10.00%,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15万元、印刷费2.24万元、咨询费3.54万元、水费1.82万元、电费12.41万元、邮电费5.13万元、物业管理费31.53万元、差旅费25.20万元、维修(护)费28.63万元、租赁费41.02万元、培训费1.51万元、专用材料费6.29万元、被装购置费12.82万元、劳务费294.70万元、委托业务费69.26万元、工会经费24.69万元、福利费15.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7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9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资产总额1,574.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0万元,固定资产944.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8.83万元,无形资产475.29万元,其他资产87.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2.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9项,账面原值56.4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74.32 | 18.10 | 944.95 | 521.03 | 9.34 | 414.58 | 48.83 | 475.29 | 87.14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21年预算要求更好开展绩效管理,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玉财债〔2016〕16号)、《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玉财债〔2016〕25号)等绩效管理制度规定,根据玉财办〔2021〕46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通知》,我单位在2022年1月5日前对2021年相关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并入上级单位进行自评。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项目一:交通安全宣传及少年交警学校专用经费
项目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次为优,项目评价得分98分。
项目基本情况: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4321”的工作目标,即“四个下降、三个不发生、两个提升、一个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确保队伍零违法。
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着力提升家长学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玉溪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2021年项目资金3.00万元,印制“一校一策”“交通安全告家长书”共计61000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6次,资金全额支付。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着力提升家长学生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玉溪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项目二: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专项资金
项目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次为良,项目评价得分87分。
项目基本情况: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4321”的工作目标,即“四个下降、三个不发生、两个提升、一个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确保队伍零违法。
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保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利进行,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案件,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车辆技术、血液中乙醇含量、尸体进行相关检验鉴定,按照鉴定起数支付鉴定费,2021年委托相关部门共鉴定509起,违法嫌疑人采血441起,支付检测鉴定费用共计39.58万元(项目资金17.00万元,其余不足资金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弥补)。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项目三: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系统专用经费
项目自评情况:项目评价等次为优,项目评价得分90分。
项目基本情况: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科技强警战略,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实施“云上云”行动计划的有利机遇,全面推进以信息采集和资源共享为基础,以系统平台为支撑,以各类终端为载体的大数据警务建设,着力建设应用“五大平台”,积极构建科学严密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确保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平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逐年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在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实际道路通行情况的研判分析,依托对讲机指挥调度系统,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结合易发拥堵的时段、路段,对警力和警车资源进行可视化调度安排,确保拥堵发生时能迅速疏通,事故发生时能快速处理,提高处置效率;加强特殊天气应急反应处置,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置能力,确保特殊天气交通堵塞时快速疏导畅通;通过对车辆、行人发出行进或停止的指令,使各同时到达的人、车通流,尽可能的减少相互干扰,从而提高路口通行能力,保障道路畅通和安全,防止发生因长时间停电而导致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为创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全年支付电费44.86万元,不足部分由公用经费弥补。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加大设施设备维护费用,保障交通设施正常运转,让交通安全设施得以规范,消除交通设施安全隐患,从而提高路口通行能力,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道路通行率得以提高。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六、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七、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八、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九、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十、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0101111
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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