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2495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2-07 |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0000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市公安局主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起草本市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行政规定,参与拟订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法定权限内对机动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玉溪市公安局下设副处级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科技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事故处理科、财务装备科、宣传教育科、车辆管理所、指挥中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科11个科室。下设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直属大队2个二级预算单位。
与2020年预算比较,因事业单位改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撤销,机构减少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牢牢对标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公安局“1655”工作思路和支队“4321”工作目标,全力以赴防事故、控风险、补短板、强弱项,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全市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圆满完成“十三五”目标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截至目前,全市公路通车里程1.7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94.30万辆、驾驶人95.72万人。全市共受理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826起,造成238人死亡,65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8余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1起,上升5.2%;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3.25%;受伤人数减少6人,下降0.91%;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8万余元,下降12.29%。同期,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6244起,造成91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93万元,与上年同期比,事故起数增加535起,同比上升2.08%,受伤人数减少1057人,下降10.33%;直接财产损失减少467万余元,同比下降44.04%。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连续3年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出现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和车辆滞留,未发生因交警执法方式不当导致的媒体炒作和负面舆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分别是: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玉溪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3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0人,其中:行政编制29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46人(含事业编制退休8人)。
车辆编制49辆,实有车辆4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561.71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561.7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1.57万元,降幅1%,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将有3人退休,减少行政人员财政拨款收支;二是公车购置费比上年减少1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662.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561.7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收入100.8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61.71万元,包含:本级财力9661.70万元,专项收入4900.0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51.57万元,降幅1%,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将有3人退休,减少行政人员财政拨款收支;二是公车购置费比上年减少14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结转增加26.56万元,增幅35.78%,增加原因一是代扣12月人员个税、应付未付个人12月津补贴结转到2021年1月支付;二是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三是2020年新增疫情防控专项拨款结转。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561.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56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3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7.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列入基本支出的车管(牌证工本)成本性支出调列入项目支出;二是2021年将有3人退休,减少行政人员财政拨款收支。项目支出5121.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6.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列入基本支出的车管(牌证照工本)成本性支出调列入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1行政运行(项)支出6379.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
2. 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334.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编外聘用人员(辅警)财政定额保障工资支出、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落实“放管服”改革车驾管业务专项资金、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建设项目专项经费。
3.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19信息化建设(项)支出621.6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安信息网络构建科技兴警等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4.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2公安(款)-20(项)支出120.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支出。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39.6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1.6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7.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93.7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3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在职人员退休、死亡等原因记实职业年金财政承担部分。
9.210 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270.5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10.210 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0.2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财政承担部分。
11.210 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71.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承担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
12.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546.9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承担部分。
13.221住房保障支出(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3购房补贴(项)23.4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支付的购房补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工资福利支出,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反映职工工资薪酬和社会保障支出。
(1)基本工资109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64万元)。
(2)津贴补贴213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1.14万元)。
(3)奖金127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0.86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72万元)。
(5)职业年金缴费2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9万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11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0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3万元)。
(9)住房公积金54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9万元)。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58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反映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等日常支出;项目支出288.3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履行法定交通管理职能职责所必须的执法办案成本,车管业务专用牌证耗材成本、以及玉溪市中心城区交通设施管理系统优化项目和车管所整体搬迁九溪建设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支出。
(1)办公费12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印刷费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3)咨询费3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0万元,项目支出25.80万元)。
(4)水费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电费11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91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6)邮电费2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物业管理费30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差旅费3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维修(护)费3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0万元,项目支出13.50万元)。
(10)租赁费12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会议费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培训费1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公务接待费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专用材料费70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15)被装购置费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劳务费233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0.30万元,项目支出1097.02万元)。
(17)委托业务费244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32万元,项目支出2182.97万元)。
(18)工会经费7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福利费7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其他交通费用27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7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离退费、独子费、经人社部门批准的困难遗属生活补助。
(1)离休费153.27万元。
(2)退休费142.80万元。
(3)抚恤金6.66万元。
4.310资本性支出(非基本建设类)1190.3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可以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20.73万元,主要用于经政府采购批准的部门办公设备采购、融媒体中心建设经费、公务用车购置;项目支出1069.59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的更新与升级、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车管所整体搬迁九溪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项目进度款。
(1)办公设备购置1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专用设备购置113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万元,项目支出1069.5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2021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3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3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9.59万元,较上年减少33.96万元,下降16.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增减变动为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历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0万元,较上年减少3.2万元,下降60.37%,预计发生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批次,预计接待26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十八大以来,交警支队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贯彻国家过“紧日子”,控制一般性支出要求,公务接待费一直控制在较低支出水平,并逐年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7.49万元,较上年减少30.76万元,下降15.51%。其中:计划在现有编制内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49万元,较上年减少16.76万元,下降11.30%。
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2020年批准更新执法执勤用车3辆,购置费50万元,2021年批准更新执法执勤用车2辆,购置费36万,较上年减少14万元。二是按照财政有关规定2021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按要求比上年压减5%;三是2020年置换更新了3辆执法执勤车,2021年还要报废更新2辆,预测燃修费比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件:公开表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部门预算项目公开文本)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玉财债〔2016〕25号)要求,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一级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21.90万元;全面纳入绩效评价的一级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21.90万元,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100%。2021年与2020年相比,一级项目减少2个,资金增加616万元。变动原因:一是按项目用途归并后项目个数压缩精简;二是在继续执行2020年的部分项目预算的基础上,2020年列入基本支出的车管(牌证工本)成本性支出调列入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其中:单个项目资金50万元以上的部门重点项目7个,项目绩效情况如下:
(一)2021年“放管服”改革车驾管体系项目专项资金2225.91万元。
项目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20+10+6项改革措施落实,聚焦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公安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项目年度目标: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结合车驾管工作实际,确定本目标。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服务群众和严守事故预防源头关放在车管工作首位。构建车管所便民服务站+社会服务站+24小时自助服务站多渠道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一站式”24小时自主快速体检、拍照、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解决群众在节假日、夜间非工作时间急办证照的需求。2.紧盯车驾管服务的“末梢”问题,聚焦社会化考场管理盲区,倒逼社会化考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各驾校、各社会化考场从低价竞争向服务品质竞争的转变。3.紧盯摩托车检验难问题,建设“家门口车管流动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上门流动检测服务,解决偏远农村地区群众检车难、办证难、不便利等问题,全市摩托车检验率保持在70%以上。4.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构建“业务办理-数据采集-实时监管-预警反馈-研判分析-改进提高”的闭环管理模式,对机动车查验、驾驶人考试等业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全覆盖,确保放到位,管到位。5.严把驾驶人准入关口,开展现场教育、体验教育、警示教育与网络教育相结合的多元化教育模式。6.完成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搬迁改造修缮项目建设、结算、审计、尾款支付工作,为实现一体化管理、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结,高起点、高标准打造一流车管服务环境奠定基础。
项目设置了购买社会化考场数量、驾驶人社会化考试量服务能力、两个教育年参加人数、春和便民服务站服务人数4个数量指标;社会化考场质量考核平均分1个质量指标;车管所整体搬迁项目竣工验收审计时限1个时效指标;投入产出比1个经济效益指标;考试积压率1个社会效益指标;自助业务系统服务效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车管所对流动服务站考核满意度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二)事故防控疏导保畅工作专项经费1097.02万元。
项目总体目标: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4321”的工作目标,即“四个下降、三个不发生、两个提升、一个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队伍执法不规范引发的负面舆论炒作和群体性事件;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确保队伍零违法。
项目年度目标:确保中心城区、过境主要干道在推进、多路段改造、修复工程建设期间,在重大节假日、恶劣气候条件下,道路通行基本顺畅、路面秩序较好,事故少发、低发,坚决杜绝大面积拥堵甚至交通瘫痪等情况发生,全力维护好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的推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便捷出行的基本民生需求。项目实施期与项目资金使用计划:2021年1月10日-2021年12月25日(每月10日以前完成工资发放),按月支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每月预计发放工资金额约187万元,资金由交警支队非税收入保障,支出进度按考核节点完成。
项目设置了辅警人数上限、全年在岗履职辅警控制人数下限2个数量指标;辅警工资福利与社保缴费准确率、辅警绩效考核公示完整度、辅警队伍违规违纪率、辅警工作中安全事故发生率4个质量指标;工资发放及时率、新招录辅警完成培训到岗履职时限2个时效指标;辅警人均工资增收幅度1个经济效益指标;全年平均提供就业岗位、提升新增高速公路辅警见警率、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发生起数3个社会效益指标;辅警人员岗位满意度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设施优化建设项目专项经费955.46万元。
项目总体目标: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一)》要求:
1.要突出重点,切实分清轻重缓急,有效解决10条拥堵路段和 20 个拥堵路口问题。2.加快智能化交通系统建设,把交通安全运行和促进商业繁荣充分结合起来,分时段设置停车区,优化红绿灯配时,充分融入和助推玉溪智慧交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区交通安全和畅通水平,确实建成改善人居环境的重点工程,便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项目年度目标:1.对中心城区标志标牌进行提升改造; 2.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的标线进行清除及重新渠划;3.对中心城区道路交叉口进行安全岛油漆渠划;4.对珊瑚路(玉湖路至红塔大道段)进行车道重新渠化改造;5.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上的护栏进行拆除、更换。6.新增及改造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7.对新建、改造的14个信号灯控路口建设相关配套交通监控、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系统;8.在中心城区和高新区新安装路段式LED可变信息停车显示屏;9.在中心城区行人过街相对较多的路段新建行人过街申请系统,确保行人安全过街;10.升级改造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项目部分损坏设施、设备;11.服务周期为三年的中心城区红绿灯配时优化服务;12.定制开发玉溪大货车入城管理系统。
项目设置完成新建和改造的红绿灯控制路口数、预算资金结转结余率、增加行人过街申请系统数量3个数量指标、项目符合国标和行业标准验收率1个质量指标、项目达到初验期限、项目资金支付比率80%以上的时间节点2个时效指标、总投资限额1个成本指标;(非市政工程施工期)东风路晚高峰现有交通拥堵节点减少数量、行人过街安全感提升率、机动车依法礼让行人率3个社会效益指标;群众安全感问卷测评满意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四)科技兴警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621.60万元。
项目总体目标:为深入贯彻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会议、2020年全省公安科技信息化暨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加快推进全市公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市公安交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更好的服务于玉溪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让玉溪市道路交通参与者体会到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项目年度目标:紧密结合《云南省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2018-2020年)规划》在我市建设成果,在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交警执法站信息化建设、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核心版、扩充版和大数据研判平台建设等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全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基础,根据交警支队交管信息化工作需要,计划在2021年内完成百度地图服务采购项目、交警支队边界接入平台优化完善项目、交警支队第二会议室显示屏及附属设施项目、交警支队办公区安防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单兵视频对讲调度指挥系统建设项目、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项目、交警支队及各县区大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项目9个科技信息化子项目建设和收尾工作。
项目设置了购置39.4平方米大屏数量、项目完成率、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子系统数量3个数量指标;系统正常率、项目验收合格率、信息数据安全率3个质量指标;系统终验时间延迟时限、系统故障维护响应时限、资金支付进度与财政时间节点要求相符率3个时效指标;成交价包含质保期限1个成本指标;系统全年正常运行时长1个社会效益指标;系统正常使用年限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系统使用科室满意度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五)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100万。
项目总体目标: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治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项目年度目标:1.与各省市级主流媒体、新媒体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各级各类自建、合作媒体平台刊发各类交通安全新闻宣传信息稿件不少于500篇(条);完成影视类作品不少于12部。2.按照全年宣传工作需求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品不少于3万份。3.在全年重点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4.按照安排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市党员积分制管理宣传推广不少于1个村委会。5.按照合同进度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媒体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8月1日以前完成融媒直播中心和融媒编审室建设,充分发挥聚合效应和集约效应,实现广播、可视化交通安全素材的及时传播,一体化运行,为所有参与家庭的车辆行人提供最快捷的各类交通事故,拥堵警情,交管政策等相关信息。
项目设置了购置广播级数字音频工作站设备数量、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数量、发布稿件数量、宣传主题活动举办次数、发布短视频数量5个数量指标;融媒体中心设备验收通过率、融媒体购置设备利用率、发布稿件(短视频)原创率、新闻稿件错漏率、融媒体中心设备购置计划完成率5个质量指标;计划完成率、设备部署及时率、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及时率3个时效指标;国家媒体刊发稿件数1个社会效益指标、融媒体设备使用年限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六)高速公路“五位一体”生命防护体系专项资金71.90万元。
项目总体目标:根据2020年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公路通行秩序管控力度,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项目年度目标:通过项目建设健全源头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改善路面车速管控设施的不足,从事故源头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超速引起的交通事故,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增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发挥科技管控设备的优越性及便利性,实现科技强警。计划在晋红高速、昆磨高速(玉溪段)建设2套具备视频监控功能的单向区间测速卡口系统,对过往重点车辆抓拍后将数据推送到执勤点,使执勤人员提前掌握过卡口车辆情况,缩短录入时间;为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分析提供基础数据,便于对涉管车辆的轨迹判断和去向研判;区间测速卡口能够大幅度降低区间危险路段通行车辆的行驶速度,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的损害后果,使行政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项目设置了购置设备数量1个数量指标;验收通过率、购置设备利用率、加大信息监管覆盖率3个质量指标;超速违法行为减少率、万车死亡事故率、交通事故伤亡率3个社会效益指标;设备使用年限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使用人员满意度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专业名词解释
交通控制:就是采用能够与时刻变化着的交通情况相适应的设备如交通信号机等,准确地指挥交通,使之达到安全、畅通的目的。
交通管理:就是制定交通规则,作为车辆和行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同时根据当地的交通情况,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这些交通法规和限制措施通过交警的管理及设立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予以执行。
专用设备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交通系统保障安全正常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车站、通风亭、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道路标线等设施。
出行:人、车从出发点到目的地移动的全过程。出行具有的特点如下:移动必须是有目的;一个单程为一次出行;不受换乘影响,即一次出行可能包括几种交通形式;一次出行必须有且仅有一个出发点和一个目的地。
行驶车速:车辆通过某路段的行程与有效运行时间(不包括停车损失时间)之比所得的速度。用于评价该路段的线形和通行能力或作经济效益分析之用。
通行能力:道路在单位时间内可能通过车辆或行人的最大量。
两个教育:第一个教育是指在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积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第二个教育是指校车驾驶人,持有A1、A2、B1、B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记1-11分,进入下一计分周期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亡人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但驾驶证未被注销的驾驶人。
2.财务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来源主要由公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构成,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按人均定额控制标准测算的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以及三公经费等日常维持机构运转的正常支出。按照决算口径统一后,2021年将所有列入商品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基本支出均纳入机关运行公用经费统计,说明如下: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50.3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0.98万元,减少原因一是上年列入基本支出的车管(牌证工本)业务成本支出调列项目支出,不在机关运行经费中统计;二是2021年预计有3人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三是压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四是业务工作经费比上年压减1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13069.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6.7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3802.77万元,累计折旧5422.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决算公开附表),在建工程1433.26万元,无形资产原值1323.23万元,累计摊销85.08万元。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同时,将在编制2020年部门财务报告时予以分析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45100111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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