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2320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2-02 |
玉溪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400000
玉溪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室字〔2019〕30号)文件,玉溪市民政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玉溪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福彩公益金。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玉溪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会同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玉溪市行政区划图。
(3)与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玉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玉溪市民政局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等7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
2.市委编办核定民政局直属单位6家,分别是:
(1)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
(2)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合并局机关核算)。
(3)玉溪市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4)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玉溪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6)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危机意识,抓紧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松劲,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织密防疫安全网,坚决守护好“一老一小”,切实做实做细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巩固好脱贫攻坚战成果。持续实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低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补短板和“扫盲区”作用,做好防止返贫和即时救助的有效衔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3.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认真落实《玉溪市开展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级《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三级一有”目标,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各项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加大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力度,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深度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我市的养老服务,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供给侧改革,加大各县(市、区)在建和新建项目推进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改革力度,引入具有专业养老服务资格的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对我市部分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和管理。多措并举抓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4.聚焦特殊群体,全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分层次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监管,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完善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养育和保障政策,健全留守儿童、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5.聚焦群众关切,全力做好基本社会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持续深化殡葬制度改革,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加强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持续整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积极稳妥推进设镇、设街道、设社区等工作,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地名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依法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州市级界线和市内县级界线年度联检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进一步规范福彩公益金绩效管理。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不断提升登记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6.聚焦激发活力动力,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和民主决策制度,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完成2021年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强志愿服务监管,完善“社工+志愿者”服务体系。
7.聚焦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建管用并举、软硬件齐抓,探索推进安全生产“分级防控、网格管理”新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扎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8.统筹抓好“十四五”规划实施开局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不同层级的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完成《玉溪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玉溪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应对老龄化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照有关程序不断修订完善后公布实施,按照规划目标,坚定抓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开局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分别是玉溪市民政局机关、玉溪市救助管理站、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玉溪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 23人(含工勤2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7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4人。玉溪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现在职25人(含工勤2人);市救助管理站事业编制7人,现在职7人;玉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编制5名,现在职5人;玉溪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现在职3人(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预算);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0名,现在职29人;玉溪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人,在职4人;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在职5人。
离退休人员 37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36人。其中:玉溪市民政局机关退休30人,离休1人;市救助管理站退休5人;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退休1人。
车辆编制4辆(局机关2辆、救助站2辆),实有车辆9辆(局机关2辆、救助站2辆、市福利中心3辆、市福彩中心2辆)。车辆超编原因:市福利中心车辆3辆为市公务用车办公室审批同意购买,但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市福彩中心车辆2辆,其中1辆经市公务用车办公室审批同意购买,但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辆为省福彩中心购置划拨的工作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0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0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803.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预算30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4.84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一是新增1个预算单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人,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基本支出增加106.30万元。二是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468.25万元:玉溪市2021年村(社区)换届选举补助经费418.0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增194.83万元、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经费52.62万元、人才工作奖励补助资金58.30万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经费35万元、福利中心养老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建设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409.50万元、福利中心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300.00万元。三是减少项目支出预算1,079.68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减少600.00万元,市福彩中心业务费预算减少479.6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06.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06.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02.55万元(本级财力8,754.5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4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803.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4.84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一是新增1个预算单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人,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基本支出增加106.29万元。二是增加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168.25万元:玉溪市2021年村(社区)换届选举补助经费418.0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194.83万元、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经费52.62万元、人才工作奖励补助资金58.30万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经费35万元、福利中心养老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建设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409.50万元。三是减少项目支出预算1,079.68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减少600.00万元,市福彩中心业务费预算减少479.6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06.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606.4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3.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67万元,主要是新成立单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调入人员5人,增加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0,653.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9.1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468.25万元:玉溪市2021年村(社区)换届选举补助经费418.0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增加194.83万元、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经费52.62万元、人才工作奖励补助资金58.30万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经费35.00万元、福利中心养老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建设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409.50万元、福利中心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300.00万元。二是减少项目支出预算1,079.68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预算减少600.00万元,市福彩中心业务费预算减少479.68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类)-02(款)”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02.78万元,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521.15万元(民政局机关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1.77万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经费52.62万元、工作业务费89.15万元)、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运转经费)85.49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418.00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区兼职民政信息员经费补助169.44万元、人才奖励补助资金58.30万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含殡葬管理中心)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108.63万元)336.37万元。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用于民政局机关、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殡葬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运转的基本支出,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兼职民政信息员补助、人才奖励补助方面的支出。
2.“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36.07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12.12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6.20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类)-10(款)”社会福利支出2,245.50万元,其中:2081001儿童福利63.08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800.00万元,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945.88万元,2081006养老服务436.54万元。主要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方面的支出,用于福利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支出。
4.“208(类)-11(款)”残疾人事业支出478.88万元,其中: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78.8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支出。
5.“208(类)-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500.00万元,其中: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00.00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6.“208(类)-20(款)”临时救助支出130.17万元,其中: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0.00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0.1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及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7.“208(类)-21(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30.00万元,其中: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30.0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五保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8.“208(类)-25(款)”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37.59万元,其中: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7.5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离职村办干部的生活补助,春节慰问城乡特困户的支出。
9.“210(类)-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1.17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1.1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3.4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6.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221(类)-02(款)”住房改革支出130.39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118.39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12.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支出。
11.“229(类)-08(款)”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394.44万元,其中: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394.44万元。主要用于市福彩中心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及福彩销售业务费用支出。
12.“229(类)-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409.50万元,其中: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409.5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体系、殡仪馆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生态节地葬建设、儿童之家建设、玉溪市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建设、“三社联动”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等项目的补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说明,主要用于:
1.“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孤儿保障经费)支出36.87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2.“208(类)-19(款)”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500.00万元,其中: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00.00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69.4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民政信息员生活补贴经费169.44万元。
2.“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78.8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支出。
3.“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3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4.“208(类)-25(款)-02(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35.5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补助经费70.00万元、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15.00万元、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离职脱产干部生活补助13.21万元、农村离职村办干部生活补助28.31万元、春节慰问经费城乡特困户9.00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类)-02(款)-07(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398.00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2021年村(社区)换届选举经费补助。
2.“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8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80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保健补助。
3.“208(类)-10(款)-05(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补助。
4.“208(类)-10(款)-06(项)”养老服务436.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维护补助经费400.00万元、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和运营维护补助经费36.54万元。
5.“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3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临时救助补助。
6.“208(类)-60(款)-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865.00万元。市级民政部门留成使用的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主要用于: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1,000.00万元。②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补助200.00万元。③殡仪馆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生态节地葬建设补助300.00万元。④儿童之家建设补助200.00万元。⑤“三社联动”及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补助165.0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4.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3.00万元。
1.局机关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5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主要为采购办公设备预算资金5.00万元;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印刷品等4.50万元;福彩公益金玉溪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备设施配置采购预算50.00万元。
2.市救助管理站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主要为纸、纸制品、文具等办公消耗用品采购 0.60万元、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办公椅等采购2.00万元。
3.玉溪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5.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主要为采购办公耗材0.50万元、采购物业服务费15.00万元。
4.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30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9.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3.00万元。主要为采购复印纸1.00万元,采购物业管理服务172.88万元,采购互联网接入服务6.60万元,采购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等3.93万元,采购护理员服装4.95万元,采购老年公寓床上用品30.00万元,采购印刷制品6.00万元,采购老年公寓装修工程83.00万元。
5.玉溪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主要为玉溪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资金支出5.00万元、办公耗材等采购4.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67万元,较上年减少1.40万元,下降6.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因公出国(境)预算数在合理可控的范围内编制,管理模式为市财政集中编制、总额控制、集中管理,由市财政统一编制预算,单位不再细化到年初预算中。
(二)公务接待费
民政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万元,较上年减少0.90万元,下降13.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下降原因主要是单位在公务接待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市部门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县级单位汇报工作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民政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67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3.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7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3.8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局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市区以外用车需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00.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低保金,开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全市城市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各县区严格实行低保金100%按月社会化发放;按照省级发布的标准,市民政部门制定本年度城市低保标准,标准不低于2020年标准,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市级文件完成提标工作,对需增加补助金的补助到位;进一步健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文件开展工作,提高救助精准度,进一步提升城市低保保障水平。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受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乡镇民政部门为74个;质量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100%;时效指标,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财政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日;救助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成本指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级城市低保标准(610元/人月);社会效益指标,城市低保政策知晓率≥82%,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享受城市低保对象满意度≥85%。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2,000.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凡本市范围内,具有玉溪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我市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农村低保保障人数指标值为40000人;质量指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年农村低保标准(375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准确率≥95%;时效指标,农村低保社会化发放率≥95%,;成本指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级农村低保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扶贫标准;社会效益指标,农村低保政策知晓率≥82%,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享受农村低保对象满意度≥85%。
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经费330.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用于发放全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救助;各县区严格实行供养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对象,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省级发布的标准,市民政部门制定本年度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护理照料补贴标准,标准不低于2020年标准,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市级文件完成提标工作,对需增加补助金的补助到位;进一步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规范工作管理,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做好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受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乡镇民政部门为74个,保障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生活质量逐步提升,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时效指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和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照料补贴按时发放率≥90%;质量指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上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832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对象认定准确率≥90%;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知晓率≥82%;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升≥5%;满意度指标,工作满意度≥85%。
4.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800.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为约49000多位老年人发放高龄补助;时效指标,2021年8月前按时下达市级高龄保健补助;社会效益指标:让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养老、生活、医疗、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条件得到改善,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民生工作、养老工作的重视和对老年人的关爱。满意度指标,高龄补助项目实施后,主要是完善玉溪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让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补贴项目享受到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老年人的满意率在85%以上。
5.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维护补助资金400.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为全市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下达运营维护补助,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能力,更好为老年人服务。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补助公办养老机构≥54个;质量指标,获补对象准确率≥90%,项目服务质量达标率≥60%;社会效益指标,让当地老年人休闲、娱乐、学习、集会有场所、有服务,当地养老服务设施得到改善,服务水平的提升有了经济保障;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主要服务当地老年群体,让老年人通过养老服务项目享受到更多的关心照顾,老年人的满意率在80%以上。
6.公益金玉溪市老年养护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经费1,400.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2020年5月开始正式建设玉溪市老年养护院项目,2021年底玉溪市老年养护院综合楼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工。本项目建成床位350床,使养老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全面增强,行业标准更加科学规范,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功能和范围进一步拓展,更好满足不断增长的、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批复建筑面积为15,756.6平方米;质量指标,建筑物、设施验收合格率=100%;社会效益指标,容纳养老人员≥350人;满意度指标:使用单位入住老年人的满意率在85%以上。
7.福彩公益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000.00万元。
(1)2021年度绩效目标:在全市各县区村(社区)一级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在2021年补助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10个。为全市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下达运营维护补助,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能力,更好为老年人服务。下达资金不存在经费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任务。
(2)绩效指标:数量指标,获补机构对象数≥10家;质量指标,获补对象准确率=100%;社会效益指标,机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在8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种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益为目的社会救助制度,简称低保。即凡是中国公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城乡特困供养制度】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 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的不能自理的机遇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维护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6.97万元(人均公用经费32.82万元和工作业务费84.15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工作业务费等支出。其中人均公用经费为32.82万元,主要细化为办公费7.82万元、水费1.00万元、邮电费2.60万元、差旅费15.00万元、维修(护)费0.20万元、会议费0.2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劳务费2.70万元、委托业务费2.00万元;工作业务经费为84.1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民政宣传培训等工作。按经济科目分为办公费3.00万元,印刷费1.50万元、会议费3.00万元,培训费12.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委托业务费56.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8.2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1.因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减少2.24万元;2.市级财政困难,年初预算工作经费在上年的基础上压缩10%,局机关工作业务费预算压减26.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400005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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