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8362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9-23 |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71601000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推介。突出玉溪区位、资源和交通等综合优势,围绕“三区一港”产业定位和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充分利用媒体及各类招商活动,以信息交流、客商洽谈考察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宣传推介,扩大玉溪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信息采集。深入调研北京及其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与当地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招商推介对象的产业结构、行业地位、发展战略、产业调整有关信息,建立客商资源信息库,筛选出符合玉溪需要的项目信息,为促进驻地优质企业到玉溪考察牵线搭桥。
3.引进项目。积极参加省、市在派驻地举行的有关招商引资推介活动,掌握企业信息和客商对外投资动向,形成长期良性互动。依托企业、商会,强化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借助各类商协会平台,主动上门拜访与玉溪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长,能够形成配套的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邀请客商赴玉考察洽谈,努力促成项目落户玉溪。
4.促进交流。积极发挥“窗口”和“桥梁”作用,与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友好联系,促进驻地政府在经济技术、人才、商贸、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与玉溪开展交流合作。协调配合我市、县区领导赴驻地范围开展活动的联络和安排。
5.信访维稳。延伸工作手臂,积极参与信访部门开展我市到京非访群众的劝返工作,做好与属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接。
6.其他事项。负责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和市政府办公室,县区交办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行立改、修订制度,促进联络处工作规范运转
修订和完善了联络处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公文处理办法、保密管理制度、外出报备制度、请休假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共10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
2.严守规定、规范接待,做好政务保障“勤务员”
服务好我市各级领导、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京的公务活动是联络处的重要工作职责。接待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廉政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不越权限和超标准接待。
3.围绕产业、精准服务,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联络处主动对标“六个走在全省前列”和打好“三张牌”新要求,为打造玉溪市大健康产业做好外围服务、精准对接产业布局。为充分发挥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滇合作的机遇,驻京联络处主动“走出去”,参加3次各省区市驻京机构协会组织的招商引资座谈会,多次参加北京云南商会组织的招商考察活动。在省政府驻京办的指导下,为玉溪高原特色农产品在京销售打通渠道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联络处对通海蔬菜全面进驻华联超市进行了详细调研,得到了省委陈豪书记等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通海经验在北京落地生根。
11月3日—11月11日,联络处在北京地坛公园举办“2018年玉溪市民族文化展演及特色农产品推介会”,把玉溪的非物质文化及民族表演展现给首都各届观众,同时为有意向的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独具特色的玉溪农产品在活动现场惊艳京城,猫多狸、阳光食品、高原王子、睦群农业产品全部售罄。现场发放了玉溪旅游地图、招商引资汇编、民族及饮食文化宣传册千余份,扩大玉溪市在环京津冀地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北京电视台、民族画报、千龙网等知名媒体对活动进行了新闻报道。
联络处成功参与“云品进京瑞献京城—精准扶贫我们在行动”的绿色产品展销对接活动,现场向国内知名采购商推介了玉溪冰糖橙等一批特色农产品,10余家玉溪企业100余种玉溪特色农产品吸引首都消费者和大宗采购商的青睐。在北京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搭建了永久固定的玉溪特色农产品展厅。云南日报和玉溪日报等媒体先后进行了专题报道。
促成中国国药集团与元江县合作,截至2月初,国药种业“滇黄精种植基地”项目已经正式落户元江县羊街乡,100000株黄精种苗已经全部播种完毕。种植规模达到100亩,其中,苗繁育地块50亩,块根繁育地块40亩,育苗地块10亩。在第一期合作的基础上,目前正在对接后期合作事宜。
4.立足北京、畅通渠道,加强政务沟通和联络
联络处主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等部委加强联系对接,建立工作关系,为玉溪市争取项目和资金打好“先遣仗”,确保“进得了门,找得到人,办得了事”。多渠道宣传和介绍玉溪,争取有关部委对玉溪的政策倾斜、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和工作支持。协助呈报、催办好我市上报国家有关部委的请示,承办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中央委办局对接工作事项。在海绵城市后期项目协调、澄江县撤县设市申报工作、玉溪机场项目立项等重要工作协调落实中,充分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5.强化抓手、突出服务,做好信息及外宣工作
驻京联络处具有获取高质量信息资源的优势,向国家有关部委、北京市各部门和各省市驻京协会采集信息,广泛收集和报送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关资讯,特别是国家“十三五”规划项目、资金等方面的信息,切实增强我市申报项目的针对性,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全年共报送信息40余条,其中重要信息10余条。宣传工作同步抓,通过推介会、招商会等渠道和窗口广泛宣传和推介玉溪的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和民族文化、高原特色农产品和健康生活目的地,吸引各界人士到玉溪观光旅游、投资创业。
6.群众为先、勇挑重担,主动做好信访劝返工作
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稳定是第一要务,确保非访群众不给首都和谐添乱,是驻京联络处的重要工作职责。在省驻京信访劝返工作组和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下,主动做好玉溪市到京的“非访”群众的劝返工作。截至12月底,共劝返“非访”滞留北京人员84人次,处置“三跨三分离”人员20人次,处理涉军人员31人次,成功劝返我市群众参与的“民族资产解冻”、“善心汇”等非法活动人员44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7.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81万元,减幅6.52%,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精神,大力压缩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22万元,增幅13.33%,主要原因为2017年驻北京联络处刚成立,相关工作没有正式开展,仅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2018年度工作走向正轨,联络处新增2名工作人员,致使人员经费及业务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2万元,增幅13.33%,主要原因为2017年驻北京联络处刚成立,相关工作没有正式开展,仅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2018年度工作走向正轨,联络处新增2名工作人员,致使人员经费及业务支出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22万元,增幅13.33%,主要原因为2017年驻北京联络处刚成立,相关工作没有正式开展,仅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2018年度工作走向正轨,联络处新增2名工作人员,致使人员经费及业务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1%。主要用于人员支出38.09万元,公用支出159.3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缴纳2018年度单位部分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缴纳2018年度单位部分职工住房公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的38.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的38.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精神,大力压缩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37万元,下降6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37万元,下降61.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2.01万元,占15.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围绕“努力打造玉溪面向首都合作开放的窗口”的工作目标,完成玉溪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服务保障任务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资产总额56.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4万元,固定资产52.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8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0.5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6.43 | 2.84 | 52.74 | 52.74 | 0.8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无。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无。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4.“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000047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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