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831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20 |
关于规范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专项调价与医保支付政策解读
关于规范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专项调价与医保支付政策解读
为做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及收费规则,2021年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 号),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范进行试点,以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治理。从统一规范全国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着手,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全国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制定全国的医疗服务立项指南,分40个批次印发全国。国家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后由各省、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收费价格,目前已印发30批次,云南省已完成10个批次价格制定工作。玉溪市于2023年与省级同步落地实施口腔种植类、辅助生殖类2个批次,并根据省级已完成定价的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等8个批次价格项目制定玉溪统筹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政策将于2025年8月30日全省统一执行。
一、对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整合规范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 (灸法、拔罐、推拿)、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止执行《关于印发云南 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 (2024版)及昆明地区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云医保 〔2024〕56号)及相关文件中 “营养风险测评”等44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规范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的可吸收止血材料、防粘连材料、生物胶、敷料、修补材料收费耗材,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Ⅲ类注册证。
三、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整合规范后的产科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基准价(玉溪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调整降低 “微量血糖测定”等190项检查、检验、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计价单位,并调整最高限价标准;修订“B型钠尿肽 (BNP)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计价单位及项目内涵。
五、整合规范后的产科类、临床量表评估类、护理类、器官移植类、中医外治类、中医针法类、中医类 (灸法、拔罐、推拿)、放射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明确医保支付类别 (甲类、乙类、丙类)及限定支付范围,其中甲类、乙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价格进行支付。
六、本通知自2025年8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附件2 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7 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xlsx
附件10 “微量血糖测定”等修订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专项调价与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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