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000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0-12 |
化妆品消费风险提示 (2023年6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2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1);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2),存在消费安全隐患。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工作中加大对相关产品经营行为的检查和处置,请各化妆品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如有上述化妆品经营行为的,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提示广大消费者加强防范,规避质量安全风险。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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