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463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0-15 |
18家单位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做好 新时代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日,经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家部门联合印发《玉溪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坚决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实施方案》紧扣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制定了8个方面19条明确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扛实政治责任;梳理公开具体事项,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强化履职尽责,健全联动机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加强责任落实,强化督查问责;强化正向激励,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健全行政执法,重视审计监督;强化联动机制,加强监督保障。
下一步,玉溪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市委“绿色发展”核心战略,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全面推进美丽玉溪建设,让全市人民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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