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361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湖泊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3-1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 (序号40-18)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95号)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昆明市滇池、玉溪市抚仙湖等地禁渔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序号40-18)”中玉溪市相关工作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主体 | 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3月12日至 2026年3月25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玉溪市抚仙湖等地禁渔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 | ||
整改情况 | 玉溪市委、市政府主动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高位统筹推动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5次会议,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3次召开工作会,研究部署工作,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加强整改调度、严把验收关,累计安排市级资金609.1万元用于抚仙湖禁渔等相关工作。一是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认真执行抚仙湖渔业发展规划和捕捞控制计划,开湖期间共办理捕捞证1487本,与办理捕捞证同步开展“禁止从事非法捕捞承诺书”签订工作,2025年签订“禁止从事非法捕捞承诺书”731份。印发实施《澄江市抚仙湖垂钓管理规定(试行)》(澄政规〔2024〕2号),2024年以来共办理垂钓证209本。加大执法力度,共计出动执法人员38878人次,执法船艇2304艘次,清理违规网具渔具20251张,立案查处渔政案件82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犯罪行为,抓获违法嫌疑人58人。二是加强巡护力量。制定出台《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抚仙湖核心区网格化管理责任清单》,推动375名湖滨保洁人员全面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和禁渔巡护工作,确保渔政执法无死角、监管无盲区。三是推进网格化管理。制定《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澄政办发〔2025〕7号),明确124名一二三级网格长、450名网格员(375名保洁员、75名监督员),2025年禁渔期对重点水域开展“入网格”巡查650余次。针对非法捕捞重点人员开展约谈65次,累计检查水产经营户127余家次、餐饮经营户290家次,粘贴发放“严禁销售抚仙湖渔获物”宣传海报478份。累计开展普法教育48次;组建湖泊保护普法宣传小分队,累计开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宣讲、宣传活动183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教育人数79000多人,开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33起,开展线上媒体宣传81次,发布普法文章简讯10余篇、短视频10余条,累计阅读量超23万次。联合云南省渔科院、云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所等科研单位、院校加强渔业捕捞对湖泊生态环境影响研究,配合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高原湖泊渔业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模式示范”的研究,积极推动多个生态捕捞研究课题和项目开展,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 ||
自查自验和验收 情况 | 2025年9月25日,玉溪市组织市级单位对问题整改开展了自查自验,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验收,2025年12月5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组成验收组赴玉溪市进行省级验收,经材料审阅和现场检查核实,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符合验收要求。 2026年3月3日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同意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8)予以销号。 | ||
公示说明 | 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玉溪市湖泊管理局资源管理科,0877-2668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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