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0937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12-01 |
紧密围绕湖泊革命构建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湖泊保护治理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构建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进而对“三湖”全面监管加强湖泊保护治理。
第一是实现“三湖”区域固定污染源全覆盖。严格落实四级分工机制,在“摸、排、分、清”过程中做到“市级组织、县级协调、乡镇或园区排查、企业自查”的方式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做到排污许可应发尽发,应登尽登。
第二是做好排污许可制衔接环评制度。在时间节点上,新建污染源必须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在内容要求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要纳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监管上,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三是大力宣传强化执法。大力宣传排污许可制改革,科学引导排污责任主体全程参与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由“保姆式”环境管理观念向“自证守法”理念转变,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完善从过程到结果的环境守法完整证据链条;自清家底,建立一套“环境会计”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从工业面源防治通过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三
严”要求,统筹保护和发展,着力构建污染防治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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