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9133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0-19 |
精准施策,着力减少臭氧(O3)污染天气
近年来,玉溪市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夏季,臭氧已成为导致玉溪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2019年臭氧超标天数占全市超标天数71%,给玉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2020年以来,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2)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质,在高温和强关照条件下极易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研究结果,玉溪市精准施策,严格防控臭氧污染。2020年,中心城区臭氧超标2天,比上年同期减少10天。其他县(市、区)臭氧超标天数比2019年明显减少。
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及时制定印发《玉溪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任务清单》确定重点企业25家。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原辅材料切换、“三率”自查、活性炭更换、安装建设治理设施等。二是全力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已完成2座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治理率100%,已完成20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治理率97%。2018年以来新购买的柴油货车均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三是对水泥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每年3—5月、11—12月,要求全市水泥企业综合脱硝率达60%以上,切实减少NO2排放量。四是增加城市道路洒水(雾炮)降尘、降温频次。夯实城市道路扬尘防治机械化作业能力,定期开展洒水(雾炮)降尘、降温作业,每年5—7月适时增加作业频次,局部改变高温干热条件,防治臭氧生成。五是高度关注,及时应对。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日调度-周分析-月通报”制度,适时启动“三停”等应急措施,及时将污染天气化解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玉溪市将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督促企业提高“三率”,加快推进安装建设自动监控设备;开展汽车维修企业综合整治,规范喷漆、烤漆工段污染防治管理;对重点企业、市政建设等实施差异化管控和错峰生产;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不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科技防控,积极争取中心城区O3来源解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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